第60卷第4期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最新與各期台灣醫界雜誌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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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kin168.net/2016/04/TMA-education.html

測驗題目:第60卷第4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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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為台灣地區最常見的急性腦血管疾病類型?
A. 腦梗塞。 您所選的答案
B. 腦內出血。
C. 蜘蛛網膜下出血。
D. 以上皆非。

2.
下列何者藥物經臨床試驗證明可改善急性缺血性中風的病人預後?
A. 抗血小板藥物,如阿斯匹靈。
B. 抗凝血藥物,如肝素。
C. 血栓溶解藥物(rt-PA)。 您所選的答案
D. 腦壓藥物,如甘露醇。

3.
下列何者不是靜脈注射血栓溶解治療的治療限制?
A. 規則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血藥物。
B. 過去曾有顱內出血病史。
C. 近期有重大手術或嚴重創傷。
D. 中風後三小時內治療。 您所選的答案

4.
燒傷傷口癒合後可能會產生肥厚性疤痕(hypertrophic scar),或是蟹足腫(keloid)。對病人會造成日常生活上的困擾,以下何者為非?
A. 持續的癢感、疼痛感,甚至影響睡眠。
B. 皮膚攣縮而導致關節失去活動力。
C. 毛囊、汗腺受損,但不會影響排汗。 您所選的答案
D. 又紅、又凸的疤痕外觀不適應。

5.
脈衝染料雷射(pulsed dye laser)治療疤痕組織可能的機轉如下?
A. 肥厚性疤痕的病理上有許多微細血管增生,可以被染料雷射破壞。
B. 引發缺氧反應(anoxia)而降低細胞活性。
C. 增加細胞激素(cytokine)釋放而產生膠原溶解(collagenolysis)。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測驗題目:第60卷第4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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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訴訟上舉證責任轉換的法律依據是下列何者?
A.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
B.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您所選的答案
C. 《民法》第192條、195條。
D. 以上皆是。

2.
承上題,該條但書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其情形如何者亦適用?
A.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B. 顯失公平。 您所選的答案
C. 以上皆是。
D. 以上皆非。

3.
刑事訴訟上的舉證責任歸下列何者?
A. 原告。
B. 被告。
C. 檢察官。 您所選的答案
D. 法官。

4.
下列何者屬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函釋所稱的醫療行為?
A. 診斷、處方。
B. 病歷記載。
C. 手術、施行麻醉。
D. 以上皆屬。 您所選的答案

5.
下列何者是民事訴訟上,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的理由?
A. 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
B.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C. 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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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卷第3期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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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目:第60卷第3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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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法》對於轉診規範的屬性為何?
A. 強制性(應)。
B. 任意性(建議)。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2.
《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轉診規範的屬性為何?
A. 強制性(應)。
B. 任意性(協助) 。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3.
《緊急醫療救護法》對於轉診規範的屬性為何?
A. 只有強制性(應聯繫安排)。
B. 只有任意性(協助)。
C. A、B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D. 以上皆非。

4.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哪一條的授權所訂定?
A. 第43條。 您所選的答案
B. 第44條。
C. 第70條。
D. 以上皆非。

5.
承上題,授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的目的為何?
A. 為分級醫療。
B. 為應自行負擔費用。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測驗題目:第60卷第3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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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是晚期大腸直腸神經內分泌瘤較少出現的臨床症狀?
A. 類癌症候群(carcinoid syndrome)。 您所選的答案
B. 血便。
C. 腹痛。
D. 便秘。

2.
大腸直腸神經內分泌瘤最常出現在下列那個解剖位置?
A. 盲腸。
B. 乙狀結腸。
C. 橫結腸。
D. 直腸。 您所選的答案

3.
ICD-10-CM外傷分類碼第七位碼主要要表達?
A. 受傷部位。
B. 治療過程。 您所選的答案
C. 外傷嚴重度。
D. 外傷併發症。

4.
下列哪種外因,在ICD-10-CM外因意圖(意外自傷加害)被合併到傷害碼?
A. 藥物中毒。 您所選的答案
B. 跌倒。
C. 燒燙傷。
D. 交通事故。

5.
下列哪一個分類特色不是ICD-10-CM新增的特色?
A. 側性。
B. 七位碼。
C. 區分骨折類型。
D. 嚴重度。 您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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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醫師繼續教育

台大醫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醫師繼續教育(台大醫院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位置: 總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 測驗(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有效期間: 2013-01-01 00:00 ~

滿分: 100 (及格: 80)

成績: 100 分   (成績列入記錄, 及格)

O 1. 建議經通報為結核病人,且有開立抗結核藥物治療者,需加入都治計畫DOTS(短程直接觀察治療法),以有效降低治療失敗、個案復發的機率,和預防多重抗藥結核。

1. 正確

2. 不正確

O 2. 有關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 接受手術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複選)

1. 儘量是當日該手術房的最後一台

2. 病房至手術室過程中,請病人戴外科口罩,並避免誘發病人咳嗽

3. 陪同人員或醫護人員應配戴N95口罩

4. 應在空調開啟的狀態下淨空30分鐘後再接下台刀

O 3. 疑似開放性肺結核之病人應如何於24小時內完成三套痰液耐酸性染色試驗? (複選)

1. 立即收集一套

2. 每隔1小時再收集一套

3. 隔日清晨收集第二套

4. 隔日另一時間的再收集第三套

O 4. 開放性肺結核通常藉由何種傳染途徑散播? (複選)

1. 空氣傳染

2. 飛沫傳染

3. 血液傳染

4. 用過的食器傳染

O 5. 通常肺結核病人需接受多久的有效抗結核藥物治療,方可大幅降低其傳染力?

1. 一週

2. 二週

3. 三週

4. 一個月

O 6. 有關處於可傳染期肺結核病患之醫院接觸者定義為何? (複選)

1. 接觸時間一天8小時以上且未佩戴N95 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者

2. 接觸時間累計40小時以上且未佩戴N95 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者

3. 包含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4. 包含同病室的其他病人、家屬

O 7.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於住院期間,如需離開負壓隔離室接受檢查,應至少戴何種口罩?

1. 棉布口罩

2. 外科口罩

3. 高效過濾口罩(N95口罩)

O 8. 如需陪同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 離開負壓隔離室接受檢查,工作人員應至少戴何種口罩?

1. 棉布口罩

2. 外科口罩

3. 活性碳口罩

4. 高效過濾口罩(N95口罩)

O 9. 為疑似或確定為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安排檢查時,應注意哪些原則來決定病人檢查時間?

1. 病人治療情形

2. 是否可配戴口罩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O 10. 何種方式可以找出最具有傳染力的肺結核病人?

1. 照胸部X光

2. 驗痰液

3. 抽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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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總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 課程說明

課程名稱 總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屬性 內訓課程 / 線上課程
類別 3.2結核病防治
開課單位 感染控制中心
承辦人 ifc (感控課程管理員, 信箱: ifc@ntuh.gov.tw, 電話: 63081 63026)
講師
報名日期 2013-01-01 ~ (無需簽核)
開課日期 2013-01-01 ~
時數 1 (小時)
課程認證申請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已審查 / 通過 / 認證時數: 1)
報名費用 0
開課預算 0
開課成本 0
人數限制 無限制
報名人數 12340

課程內容

項次 類型 標題 期限 通過條件

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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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提供

結核病

結核病是由結核桿菌所引起的疾病,是一全球性的慢性傳染病,在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尤其盛行。在臺灣一年四季都有病例,男性發生率比女性高,老年人發生率比年輕人高。

結 核菌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進入人體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大約9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會因為身體免疫力所以不會直接發病(稱為潛伏結核 感染),但是日後可能因為再次感染而發病,只有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結核桿菌會透過血液與淋巴液造成肺結核或肺外結核(例如結核性腦膜炎)。

疾病總覽

南投縣南投縣台中市台中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台南市台東縣台東縣嘉義市嘉義市嘉義縣嘉義縣基隆市基隆市宜蘭縣宜蘭縣屏東縣屏東縣彰化縣彰化縣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市新竹縣新竹縣桃園市桃園市澎湖縣澎湖縣花蓮縣花蓮縣苗栗縣苗栗縣連江縣連江縣金門縣金門縣雲林縣雲林縣高雄市高雄市0 – 01 – 56 – 5051 – 500> 501● 全台灣屏東縣:288 人全國結核病本國籍地理分佈(2016年01週-2016年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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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

疾病概述

結核病是一種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尤其是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慢性 傳染病,它是由結核桿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發病,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 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 (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

結核病可以發生在人體任何器官或組織,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

若 給予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在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 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

(一)皮膚結核菌素試驗(Tuberculin test,簡稱T.T.)

結 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 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卡介苗是由牛型的結核菌經繼代培養減毒後所做成的疫苗,沒有接種過卡介苗的人,如果T.T.是陽性,則表示曾受到結核菌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一 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當其罹患肺結核時,T.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甚至出現 無反應之情況。

關於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請詳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二)細菌學檢查

結 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點對象。痰細菌 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 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而同樣是塗片陰性,培養陽性者的傳染性只比培養陰性者增加少許且不具 統計學意義,所以痰塗片陽性的病人,傳染性最高,是最優先治療管理的對象。

(三)胸部X光檢查

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

致病原

結核菌,學名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是一種細長、略帶彎曲而呈桿狀的細菌,在培養基中則是近乎球形的短桿狀或長鏈狀,長約 1~10μm,寬約 0.2~0.6μm。不易染色,一旦染上色,不易被強酸脫色,故又稱抗酸菌(acid-fast bacilli)。結核菌的分裂速度很慢,大約 20~30 小時分裂一次,不具鞭毛、也不會移動,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目前尚無研究指出其會製造內毒素或外毒素,所以受到感染之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

流行病學

(一)結核病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以發生率而 言,男性比女性高,老年人比年輕人高,社會階層低的比社會階層高的高。臺灣20歲以上成年人在1993年的X光診斷肺結核盛行率為0.65%,依據 2002年健保結核病就醫資料推估,20歲以上人口結核病盛行率為0.11%,近年盛行率確實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且已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結核病達到控制的標 準(20歲以上人口盛行率0.14%)。一般而言,在盛行率低的已開發國家,如歐美各國,其結核病的發生大部分是內因性的(endogenous),即由 舊的纖維化或鈣化病灶再活化而來;反之,在盛行率高的地區則由外在的感染而來。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和一個開放性(傳染性)肺結核病人親密接觸的家人,大約 有30%的機率會受到感染。初感染之後,一般人終其一生體內結核菌再度活化而發病(reactivation)的機率約為5~10%,其中約有一半是在感 染後的前5年發病,而以第1年的危險性最大。

(二)臺灣病例概況(因結核病係慢性傳染病,病例資料分析以每年9月30日下載之資料為分析基準)

臺灣於2011、2012及2013年確定病例分別有12,634、12,338及11,528例,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數分別為54.5、53.0及49.4例,死亡病例數分別為638、626及609例。

2013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性別:男女性比為2.3:1.0。

2、年齡:以65歲以上為多,佔53%。

3、月份:一年四季均有病例發生,無特別集中季節之趨勢。

4、地區:以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發生率分析,臺灣東部較西部高,南部較北部高。

傳染窩

主要以人對人的傳染為主,少數地區有因喝了未經消毒的病牛的牛奶而得病,但目前已很少見。

傳染方式

結核病的傳染方式過去曾有飛沬傳染 (Droplet)、塵埃(Dust)、及飛沫核(Droplet nuclei)傳染等學說,而以飛沫核傳染論最為人所接受。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或藉在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的飛沫排出結核菌。這些 飛沫在塵埃中,乾燥後飛沫殘核飛揚飄浮在空中,直徑小於5 μ的飛沫殘核便可經由呼吸道到達正常的肺胞,造成感染。近年來常常使用空氣傳染(Air-born infection)一詞,強調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也可能受到感染,不能掉以輕心。然而結核病感染的另一特徵是感染很難發生,因為結核菌很不容易到達肺 的末梢部位。流行感冒或麻疹病毒一旦附著在呼吸道上皮就會發生感染,但結核菌並非如此。傳染最常發生在較親密的接觸者,常常發生在親近的人,或居住在同房 屋者。結核病通常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直接吸入病人咳出的飛沫也是傳染途徑之一。飲用未經適當消毒之牛奶亦可能得到腸結核,再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但 目前幾乎沒有這種情況發生。

潛伏期

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而言,從受到感染到初發病灶出現,或對結核菌素測驗呈現有意義反應,大約須4~12週;而從感染後6~12個月是病程繼續進行到肺結核的最危險期。無論如何,一旦受到感染,終其一生均可能為一潛在發病源。

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通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

感受性及抵抗力

結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 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

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一)糖尿病(二)肺塵症(三)接受過胃切除手術(四)營養不良(五)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六)免疫機能不全者(七)山地鄉居民。

預防方法

一、預防方法

(一)教導民眾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診斷與治療。

(二)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三)普及醫療資源,充實醫療設備,以方便病人,接觸者及疑似患者之檢查、治療或住院。

(四)加強病人之追蹤管理,做家庭訪視,以直接監督病人服藥,並安排複查,接觸者檢查及預防接種。

(五)卡介苗的接種

接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1.出生滿5個月接種(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

    2.長住高發生率地區或即將前往結核病高盛行國家,可建議家屬考慮提早接種卡介苗。

臨床症狀

結核 病的臨床表現千變萬化,初發病時往往沒有明顯或特異性的症狀,且症狀過程緩慢,時好時壞,甚至於侵犯之器官不限於肺部,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 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使診斷更加困難;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但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 低。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發病(即潛伏結核感染),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 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 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所以要診斷結核病必須綜合臨床表現,加上放射線學之變化,最後再以實驗室檢驗加以證實,才算完整。因此如有疑似結核病之症狀 (如咳嗽超過兩週),宜儘速就醫。

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

結核病( 2013-07-24)

資料來源: 疫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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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Tuberculosis)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結 核病是一種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尤其是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慢性傳染病,它是由結核桿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 未發病,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 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

結核病可以發生在人體任何器官或組織,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

若 給予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在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 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

(一)皮膚結核菌素試驗(Tuberculin test,簡稱T.T.)

結 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 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卡介苗是由牛型的結核菌經繼代培養減毒後所做成的疫苗,沒有接種過卡介苗的人,如果T.T.是陽性,則表示曾受到結核菌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一 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當其罹患肺結核時,T.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甚至出現 無反應之情況。

關於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請詳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二)細菌學檢查

結 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點對象。痰細菌 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 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而同樣是塗片陰性,培養陽性者的傳染性只比培養陰性者增加少許且不具 統計學意義,所以痰塗片陽性的病人,傳染性最高,是最優先治療管理的對象。

(三)胸部X光檢查

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結 核菌,學名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是一種細長、略帶彎曲而呈桿狀的細菌,在培養基中則是近乎球形的短桿狀或長鏈狀,長約 1~10μm,寬約 0.2~0.6μm。不易染色,一旦染上色,不易被強酸脫色,故又稱抗酸菌(acid-fast bacilli)。結核菌的分裂速度很慢,大約 20~30 小時分裂一次,不具鞭毛、也不會移動,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目前尚無研究指出其會製造內毒素或外毒素,所以受到感染之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 結核病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以發生率而言,男性比女性高,老年人比年輕人高,社會階層低的比社會階層高的高。臺灣20歲以上成年人在1993年的X光 診斷肺結核盛行率為0.65%,依據2002年健保結核病就醫資料推估,20歲以上人口結核病盛行率為0.11%,近年盛行率確實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且已 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結核病達到控制的標準(20歲以上人口盛行率0.14%)。一般而言,在盛行率低的已開發國家,如歐美各國,其結核病的發生大部分是內因 性的(endogenous),即由舊的纖維化或鈣化病灶再活化而來;反之,在盛行率高的地區則由外在的感染而來。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和一個傳染性肺結核 病人親密接觸的家人,大約有30%的機率會受到感染。初感染之後,一般人終其一生體內結核菌再度活化而發病(reactivation)的機率約為 5~10%,其中約有一半是在感染後的前5年發病,而以第1年的危險性最大。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主要以人對人的傳染為主,少數地區有因喝了未經消毒的病牛的牛奶而得病,但目前已很少見。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結 核病的傳染方式過去曾有飛沬傳染(Droplet)、塵埃(Dust)、及飛沫核(Droplet nuclei)傳染等學說,而以飛沫核傳染論最為人所接受。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或藉在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的飛沫排出結核菌。這些 飛沫在塵埃中,乾燥後飛沫殘核飛揚飄浮在空中,直徑小於5 μ的飛沫殘核便可經由呼吸道到達正常的肺泡,造成感染。近年來常常使用空氣傳染(Air-born infection)一詞,強調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也可能受到感染,不能掉以輕心。然而結核病感染的另一特徵是感染很難發生,因為結核菌很不容易到達肺 的末梢部位。流行感冒或麻疹病毒一旦附著在呼吸道上皮就會發生感染,但結核菌並非如此。傳染最常發生在較親密的接觸者,常常發生在親近的人,或居住在同房 屋者。結核病通常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直接吸入病人咳出的飛沫也是傳染途徑之一。飲用未經適當消毒之牛奶亦可能得到腸結核,再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但 目前幾乎沒有這種情況發生。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而言,從受到感染到初發病灶出現,或對結核菌素測驗呈現有意義反應,大約須4~12週;而從感染後6~12個月是病程繼續進行到肺結核的最危險期。無論如何,一旦受到感染,終其一生均可能為一潛在發病源。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通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結 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

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

(一)糖尿病

(二)肺塵症

(三)接受過胃切除手術

(四)營養不良

(五)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

(六)免疫機能不全者

(七)山地鄉居民。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詳見「台灣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有關結核病檢體採檢送驗事項,請參考「防疫檢體採檢手冊」第三版。

結核病檢體分為痰液及菌株兩種,相關檢體採檢送驗事項摘要如下:

(一)痰液

為得到正確的檢驗結果,檢體採檢包裝及運送應注意:

初次驗痰應於未服藥前採檢。

每次採檢收集痰檢體3-5 mL。

裝檢體之第一層容器為50 mL無菌、不滲漏離心管,容器外壁上註明個案資料,例如姓名、採檢日期及條碼Bar-code。

應收集至少三套痰液檢體,其中至少有1次為清晨第1口痰檢體。

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避免污染),並儘速低溫(4-8℃)送達指定實驗室(自採檢次日起至實驗室收件日最遲不得超過3日)。

檢體運送包裝以三層包裝為原則。

(二)菌株檢體

菌株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檢體使用「專用檢體容器」三層包裝,並使用「專用運送箱」於低溫(4-8℃)下,儘速運送。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教導民眾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診斷與治療。

2、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3、普及醫療資源,充實醫療設備,以方便病人,疑似病人及接觸者之檢查、治療或住院。

4、加強病人之追蹤管理,做家庭訪視,以直接監督病人服藥,並安排複查,接觸者檢查及預防接種。

5、卡介苗的接種(附件一、二)

接 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 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故最遲應在1歲之內完成卡介苗接種,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1)新生兒

正常出生24小時後,體重2,500公克以上之新生兒均可接種;早產兒可在體重達到標準後,經醫師檢查認為接種無虞時,給予接種。

(2)1歲以內嬰兒

於出生未曾接種者,可於各衛生所、慢性病防治所或醫療院所定期門診直接接種 (指未有結核接觸史的情況下,否則還是依接觸者追蹤標準辦理)。

(3)一歲以上之學齡前兒童

嬰 兒期如未接種卡介苗,經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硬結<10 mm)者給予接種;反應陽性(硬結≧10 mm)者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含)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該 兒童如有呼吸道症狀,應轉介小兒科安排胸部Ⅹ光檢查及臨床評估。(指未有結核接觸史的情況下,否則請依接觸者追蹤標準辦理)。

(4)國小一年級學童

甲、 未接種過卡介苗者先作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硬結<10 mm)者接種卡介苗,反應陽性(硬結≧10 mm)者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且應轉介 小兒科臨床評估。

乙、已有卡介苗接種紀錄者不需處理。

(5)接種卡介苗三個月後若無任何痕跡,可做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時再接種卡介苗一次。

(6)卡介苗接種前注意事項:

(a.)禁忌:急性熱病、發燒、皮膚病、嚴重濕疹、免疫機能不全、麻疹及水痘感染及其復原期。

(b.)下列情況請先經醫師評估診察確定後,再行決定是否接種:

1. 疑似結核病人及疑似被結核菌感染者,勿直接接種卡介苗。

2. 早產兒或體重在2500公克以下之新生兒。惟出生半年內如體重已達2500公克,經醫師診察確定可接種者不在此限。

3. 慢性疾病:如氣喘、肝臟病、心臟病、腎臟病等。

4.詢問有無免疫機能不全家族史或其他特殊狀況。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

(1)通報定義

醫 師依據臨床症狀或X光理學等工具檢驗,只要懷疑為疑似結核個案即進行通報,個案登記時依通報醫師提供之檢查資料可判斷為符合診斷定義(已完成確診前置作 業)或未符合定義個案;有「有痰塗片陽性」或「痰培養陽性」或「典型病理報告」者即屬符合定義個案,未符合定義個案即令尚未用藥,亦須收案管理。

(2)通報時限

甲、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第一類、第二類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第三類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完成,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調整之。

乙、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

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前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2、個案登記建檔:

(1)凡經通報之個案均需縣市衛生局辦理登記。

(2)書面通報案件

衛生局接獲醫療院所之傳染病個案報告單後,應於1日內(不含例假日)由網際網路登入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點選「傳染病通報」進入「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插卡並登錄密碼後,點選「登記作業」,依報告單內容登錄個案資料,完成登記作業。

(3)網路通報案件

衛生局應每日由網際網路登入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點選「傳染病通報」進入「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插卡並登錄密碼後,點選「登記作業」,查看業經醫療院所網路通報、等待登記之本縣市案件,立即辦理登記作業。

(4)衛生局完成登記作業後,系統自動即時送出總編號。

(5)縣市衛生局接獲醫院結核病個案通報於辦理登記時,應詳實登錄相關資訊,如:個案居住地等,不可擅自更改。即使確知醫院通報之居住地有誤,亦應待登記收案後,循工作手冊規範執行遷出入作業。

(6)重開案管理

甲、醫療院所書面通報之個案如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中建檔,衛生局辦理登記作業時系統將自動提醒由「即時查詢」選項查詢個案目前狀況、銷案原因、銷案日期:

(a.)如為管理中個案,不需再建檔。

(b.)如為曾列管目前已銷案之個案,衛生局應洽通報院所醫師依專業判斷確定應重開案管理後,將傳染病個案報告單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辦理重開案作業。

乙、醫療院所網路通報之個案如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中建檔,於通報時系統將自動提醒由「即時查詢」選項查詢個案目前狀況、銷案原因、銷案日期:

(a.)如為管理中個案,不需再通報。

(b.)如為曾列管目前已銷案之個案,應由通報院所醫師依專業判斷確定應重開案管理後,填具傳染病個案報告單,以書面通報方式向衛生局通報,由衛生局審核後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辦理重開案作業。

丙、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收到重開案通報時,應詳細審查資料,如符合以下情況之個案以重開案登記:

(a.)過去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登記有案,曾接受一個完整療程之抗結核藥治療並經醫師宣告治癒,本次因痰塗片或培養陽性被通報者。

(b.)過去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登記有案,因a.治癒或完成治療、b.排除診斷、c.轉出、d.行蹤不明(已於2007年列為不得銷案項目)、e.副作用(已於2002年列為不得銷案項目)等管理結果銷案,再度被通報者。

丁、 已銷案未滿二年擬辦理重開之個案,本次通報之初次查痰,若未符合結核病診治指引第三版第二章「痰塗片陽性肺結核」中(1)至少兩次顯微鏡檢痰塗片陽性或 (2)至少一次顯微鏡檢痰塗片陽性且該檢體結核菌培養陽性者,衛生局應檢具相關資料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結核病診療諮詢小組,經審查通過後始可由疾病管制 署該管分局執行重開案作業,應於二週內完成審查登記。惟前次銷案日距此次重開日未滿三個月之個案,應取消前次銷案紀錄繼續列管,不予重開案。

3、收案

完成登記之個案,均應由通報當地衛生所收案管理。如通報地址非現住地,收案後移現住地續管,但屬遊民、軍人等情況之個案,依「結核防治工作手冊」中所列原則移至應管理之單位續管。

4、病人管理及護理指導(由衛生所公共衛生護士負責)(附件三、四)

(1)指導對象:包括個案本人、照顧者及共同居住者。

(2)指導方式:

甲、指導方式以家庭訪視為主,上班或特殊情況之個案得以門診指導或電話訪問取代。

乙、每次指導應將日期及內容記錄於護理紀錄內。

(3)指導頻度:

甲、疑似個案:

(甲)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乙)第2個月至銷案:不設訪視頻度,必須於3個月內完成確診作業或排除診斷 ;3個月內未完成確診作業或排除診斷者,依非DOT個案之痰塗片及培養陰性確診個案訪視頻度追蹤管理個案。

乙、DOT個案

(甲)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或到院訪視)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乙)第2個月至銷案:每1至2個月家訪1次。

丙、非DOT個案或中斷DOT個案

(甲)痰塗片或培養陽性確診結核病個案:

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或到院訪視)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3次。

第2個月至銷案:每2星期家訪1次。

(乙)痰塗片及培養陰性確診個案

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第2個月至銷案:每1個月家訪1次。

痰塗片陰性等待痰培養結果期間,暫時以本項訪視頻度及方式進行。如痰培養結果確定為陽性或陽轉時其後續管理之訪視頻度及方式改採陽性確診個案之方式進行。

(4)指導內容:

指導內容包括就醫相關、日常生活注意事項及接觸者檢查三大項,視個案及主要照顧者之接受程度,決定內容深淺。依因材施教之原則,評量個案之認知及行為,綜合個案的問題,作適當的護理指導處理。

在收案管理之後,首先要瞭解個案的診斷條件為何,因為個案符合診斷定義與否,將決定與病人溝通的說法,也決定後續是否立即辦理接觸者檢查。

其次要注意的是個案是否用藥,無論個案是否符合診斷定義,只要使用結核藥物,應注意是否規則服藥、嚴密監控副作用的發生,務使病人在治療第一個月的黃金時期,養成規則服藥的習慣,降低傳染性,減少副作用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針 對用藥中的個案,每次訪視時,都應注意個案驗痰結果、藥敏試驗結果及所服用的抗結核藥物種類劑量,一定要檢視個案的藥袋或處方箋,並觀察個案精神狀態,是 否疲倦、眼球是否變黃、視力是否模糊等等。以及不具傷害性的反應有噁心、胃部不適、腹脹、食慾不振、尿液變成橘紅色、關節酸疼、手腳麻木等。

應 即時取得個案最新治療方式,俾能獲得正確的分類。例如:治療中的個案已改為失落再治或失敗再治、多重抗藥病人、慢性傳染性病人等,經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 「結核病診療諮詢小組」會議核可後,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應即將其治療方式重新歸類。(參考本手冊第二章「結核病的治療及副作用處理」或結核病診治指引之結 核病的治療)

甲、第一次收案指導內容:

(甲)核對及詢問個案基本資料,如年齡、性別、體重、戶籍地、身分別、職業、可聯絡家屬姓名、電話,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宗教信仰、就醫動機、其他疾病、主要照顧者等。

(乙)了解治療情形,如服藥種類劑量、服藥情況等。

(丙)第一次訪視時應格外注意個案的診斷,如個案是尚未用藥的疑似個案,應向個案主動說明:「您是疑似個案,醫師尚未確定診斷,防疫單位所有措施僅為協助病人儘早確診」以避免引起爭執。

(丁)了解醫病關係是否良好,如有無固定醫師、是否了解結核病。

(戊)了解迴診間隔時間、能否按時就醫。

(己)了解家庭狀況、家屬支持度、社會經濟狀況需求。

(庚)了解心理調適情形。

乙、就醫相關:

(甲)告知個案及主要照顧者,按規服藥之重要性及未治療之後果。

(乙)觀察個案服藥情況,並實際核對領藥日期及剩藥數量,指導藥品適當保存,了解是否按時按量服藥;如未按時按量服藥應查明原因。不按規服藥及出現副作用時應記錄並指導儘速就醫。

(丙)協助使用針劑治療之個案提供針劑施打資源。可參考疾病管制署網http://www.cdc.gov.tw/public/data/841116233871.xls

(丁)告知個案應依醫囑時間複查(迴診並接受驗痰及Ⅹ光檢查),以了解治療情況。如個案尚未接受初次驗痰或就診醫院無法提供驗痰,應安排儘速驗痰。

(戊)個案治療中應注意追蹤事項

(a). 服藥順服性

(b). 驗痰

i. 痰陽性病人最好每月追蹤驗痰直至陰轉為止;病人於完治時,應再安排驗痰,至少應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第2、5個月及完治時各2套驗痰的標準。

ii.肺外結核診斷應盡量收集各種檢體並施行耐酸性染色及結核菌培養。

(c)視力、辨色力檢查:使用ethambutol病人,應按月檢查視力及辨色力。

(d). 胸部Ⅹ光檢查(新病人及再治病人:第0、1、2月及完治時;多重抗藥病人:每6個月):所有肺結核新病人及再治病人,建議在治療前(第0個月)及治療中第 1、2個月及完治時追蹤胸部Ⅹ光;至於多重抗藥病人則建議每6個月追蹤胸部Ⅹ光,作為藥物治療反應的參考。另肺外結核個案在管理過程中應進行胸部X光追蹤 檢查,以排除合併肺結核的可能性。

丙、日常生活注意事項

(甲)協助個案及家人了解結核病傳染途徑、治療及預防方法。

(乙)協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以減少傳染機會,指導痰的處理方式,如:吐在衛生紙裡再丟入抽水馬桶沖掉、或吐在衛生紙裡燒掉。

(丙)了解個案居家環境衛生,並給予指導。

(丁)指導於傳染期間,應盡量勿出入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得已必須外出時,應配戴口罩。因其他疾病原因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結核病情形。

(戊)給予個案心理支持。

丁、接觸者檢查:收集確診個案接觸者身分資料並開立接觸者就醫轉介單、督促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5、隔離

鼓勵傳染性(痰陽性)結核病人若於客觀環境許可下,在發病後2週內住進負壓隔離病房,避免傳染給其他健康之人,病人只要依醫囑按時服藥2週後傳染力即降得很低;另如果為不合作之傳染性結核個案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進行強制隔離。

6、結核病接觸者檢查(附件六、七)

(1) 對象

指標個案確診後才執行接觸者檢查,接觸者檢查對象如下:

甲、 與指標個案共同居住者。

乙、 與指標個案一天內接觸8 小時以上之接觸者。

丙、 其他有必要進行接觸者檢查之個案另行專案處理。

(2) 檢查時間及方式(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對照表)

甲、 通則:

(甲) 於指標個案確診後1個月內,完成結核病接觸者之基本資料調查及檢查。

(乙) 所有接觸者均進行胸部X光檢查,惟如半年內曾照胸部X光,並能提出診斷正常之證明者,可不必再作第一次檢查(如出現結核病疑似異常症狀,仍須隨時進行檢查),但該次檢查資料應登錄於疾管局之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

(丙) 接觸者如為孕婦,若可取得痰檢體,應先行查痰,如有咳嗽症狀者,由臨床醫師視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胸部X光檢查,如有追蹤必要可於產後再行安排胸部X光檢查。

乙、 依指標個案傳染力及接觸者年齡有不同程度的接觸者檢查需求:

(甲) 指標個案為痰塗片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X光有空洞之確診結核病個案:

a. 接觸者年齡13歲(含)以上: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和第12個月,至少各進行一次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

b. 接觸者年齡未滿13歲者: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

a) 接觸者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者,則必須再追蹤第12個月之胸部X光檢查。

b) 如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陰性,於第3個月時再做第二次結核菌素測驗。

c) 如同時符合以下二個條件:「指標個案於確診時即已按規服藥」以及「接觸者第一次和第二次結核菌素測驗陰性」,則第12個月不需作胸部X光追蹤檢查。

(乙) 指標個案為痰塗片及培養皆為陰性且胸部X光無空洞之確診結核病個案:

a. 接觸者年齡13歲(含)以上: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

b. 接觸者年齡未滿13歲者:

a) 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胸部X光檢查和一次的結核菌素測驗。

b) 接觸者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者,則必須再追蹤第12個月之胸部X光檢查。

(丙) 指標個案為單純肺外結核者:其接觸者不論年齡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第一次胸部X光追蹤檢查,結果如為正常者則第12個月不需再進行複查。

(丁) 當指標個案被通報為多重抗藥性肺結核(MDRTB)個案時,自被通報MDRTB日1個月內,其接觸者應再次完成胸部X光檢查,日後每隔半年進行乙次追蹤檢查,且持續追蹤2年。

(戊) 慢性傳染性肺結核個案接觸者,則每年應進行追蹤複查一次。

(3) 檢查地點

甲、 結核菌素測驗:

至各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費檢查及判讀或至有施打結核菌素之醫療院所檢查,惟有些醫療院所收取前揭測驗之成本與健保之差額,為減輕個案檢查費用負擔,建議轉介至各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費檢查及判讀。

乙、 胸部X光檢查:

(甲) 持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至中央健康保險局之特約醫療院所之胸專,感專或結核專科門診就醫檢查,其部分負擔之費用由疾病管制署支付。

(乙) 30人以上團體可連繫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協調日程派X光巡迴車到學校檢查。如無法於短期內排定日程或30 人以下及特殊狀況則由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自行考量是否配合辦理或由地方衛生機關轉介。

7、治療方法(各類結核病人之治療處方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目 前的結核藥物非常有效,雖然要把個案治療到不易復發需要長達半年以上的時間,但是只要能夠規則服藥,原本具傳染性的個案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把傳染性降下 來。因此勤於訪視個案,嚴密監控個案的治療情形,確保醫師所開立的每一劑結核藥物都被規則服下,是保護其他人不受感染最重要的原則。

8、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Treatment of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 LTBI)

潛 伏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LTBI)之治療是進一步根除結核病的重要策略。台灣是結核病中高負擔國家,當病人發現率和治療成功率隨著都治計畫及接觸者檢查的落實持續改善、進步, 此時,選擇性的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Targeted LTBI treatment)可作為輔助策略。

根 據結核菌的感染機制,一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並不會立即發生結核病之症狀,而結核菌可長期潛存在宿主體內伺機發病(endogenous reactivation),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5-10%機會發病,感染後,一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隨著時間的進程,發病機率則會遞減。諸多國 際間之研究結果亦顯示,與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之接觸者如為幼童,則終其一生的發病機率高達17%,較成人接觸者發病機率的5%高。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亦 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倍, 而成人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此 外,HIV陽性者受到結核菌感染後,發病機率亦較一般族群高很多,每年約有10%的發病機會。在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一段期間(即潛伏結核感染期, LTBI),體內潛伏存活的結核菌數量並不多,若施予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

(4) 實施對象:

依 感染後發病機會高、服藥順從度高、藥物成本及服藥安全性高等層面考量,逐步擴大納入執行之對象。目前以傳染性肺結核病確診個案(痰塗片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 X光有空洞)之未滿13歲接觸者,並須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估通過者,為政策推動對象(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惟接觸者之年齡如果大於13歲(含),但經合作醫師評估仍須進行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者,亦可納入。參加之對象應提供LTBI就診手冊,俾減免部分負擔費用,且應於關懷員每日之直接觀察治療(DOPT)下服藥。

接觸之指標個案如為單純肺外結核個案(胸部X光正常且痰抹片及痰培養均為陰性)或痰抹片痰培養皆陰且無開洞者則不納入,除非發現該接觸者另有接觸到符合上開條件之個案。

(5) 可能接觸之結核菌具isoniazid 感受性或藥物感受性未知時,建議使用isoniazid 10 mg/kg (最高劑量300 mg),每日服用一次,持續9個月。可能接觸之結核菌具isoniazid 抗藥性時,不建議潛伏感染治療。

(三)都治策略

為了提昇結核病的防治績效,同時也為了解決抗藥性的問題,保護重要的結核藥物(特別指RIF),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各國推行DOTS(都治)策略,希望能夠發現70%痰塗片陽性結核病患,並且治癒其中85%的病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闡述,一個成功的都治策略包含五大要素:

1、政治的承諾:以確保持續性地提供足夠的資源,作為結核病防治所需。

2、良好品質的診斷:利用被動發現,配合痰塗片檢查儘早找出最具傳染性的病患、並追蹤其治療成效。

3、良好品質的結核藥物,包括無間斷的結核藥物提供。

4、採用標準的短程化學療法,並在關懷員直接觀察下讓病患規則服下每一劑結核藥物。

5、監督機制:從結核病患的治療成效(治療後的痰陰轉比率)到結核病防治策略的績效,都必須有實證的資料評估及世代分析。

(四)都治執行內容

1、住院都治病人出院後或者未住院而符合參加都治條件之結核病人,於居家治療期間,均應接受社區都治。由病人所屬管理單位之縣巿衛生局督導、協調轄下都治團隊(可由醫療院所、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擔任),指派選任適合之都治關懷員進行社區都治。

2、關懷員觀察送藥方式:

(1)關懷員送藥到約定地點:由都治關懷員送藥到與病人約定好之地點,關懷目睹病人服藥。

(2)個案到點服藥:依病人意願,病人自行至都治站,於關懷員或者地段管理人員等目視下服藥。

(3)病人服用之抗結核藥物應妥適保存於都治站之專用藥物保存防潮櫃,且每位病人均應備有清楚之個案姓名、藥物、處方、管理人及領藥紀錄等。

(4)辦理關懷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每年均應依本局對於關懷員訓練之規定,辦理符合時數以上及相關課程之訓練。

3、 住院都治與社區都治之轉銜:住院都治者出院前(轉社區都治前)應由病人管理單位或者協調醫院所在地之衛生所指派地段管理人員到院訪視病人至少一次,如可 能,則與未來之社區關懷員共同前往,進行病人出院後回到社區執行都治簡介,並與醫院結核病個案管理專員進行病人回到社區之轉銜交接。

(五)結核病患納入都治(DOT)流程如下圖所示:(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結核病患納入都治(DOT)流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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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

結核病是由結核桿菌所引起的疾病,是一全球性的慢性傳染病,在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尤其盛行。在臺灣一年四季都有病例,男性發生率比女性高,老年人發生率比年輕人高。

結 核菌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進入人體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大約9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會因為身體免疫力所以不會直接發病(稱為潛伏結核 感染),但是日後可能因為再次感染而發病,只有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結核桿菌會透過血液與淋巴液造成肺結核或肺外結核(例如結核性腦膜炎)。

南投縣南投縣台中市台中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台南市台東縣台東縣嘉義市嘉義市嘉義縣嘉義縣基隆市基隆市宜蘭縣宜蘭縣屏東縣屏東縣彰化縣彰化縣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市新竹縣新竹縣桃園市桃園市澎湖縣澎湖縣花蓮縣花蓮縣苗栗縣苗栗縣連江縣連江縣金門縣金門縣雲林縣雲林縣高雄市高雄市0 – 01 – 56 – 5051 – 500> 501全國結核病本國籍地理分佈(2016年01週-2016年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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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方式:

結核病的主要傳染途徑是飛沫與空氣傳染。主要是因為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咳嗽、講話、唱歌或大笑 時,產生帶有結核桿菌的飛沫,如果不小心吸入患者產生的飛沫,就有可能感染。結核病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另如果飛沫黏在空氣中的小塵埃中,即使飛沫乾 燥後,飛沫殘核仍然可能造成感染,因此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如果不小心吸入患者產生的飛沫殘核,仍然有可能感染,這就是所謂的空氣感染。結核病的傳染途徑 通常發生在與病患同住一室的家人或親近接觸的人,與病患的接觸時間長短、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風環境,也是影響被傳染機會的重要因素。

潛伏期:

(一). 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根據結核菌的感染機制,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並不會立即發生結核病之症狀,而結核菌可長期潛存在宿主體內伺機發病(Endogenous reactivation);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段期間(即稱潛伏結核感染期, LTBI),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510%機會發病,感染後,一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隨著時間的進程,發病機率則會遞減。諸多國際間之研究結果亦顯示,與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之接觸者如為幼童,則終其一生的發病機率高達17%,較成人接觸者發病機率的5%高。

潛伏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LTBI)者由於尚未發病,是不會傳染給旁人的,但在不久的將來,有相當高的可能性會發病,如能適時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 而成人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此外,HIV陽性者受到結核菌感染後,發病機率亦較一般族群高很多,每年約有10%的發病機會。現行的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是感染者經由醫師評估後,給予isoniazid 9個月,配合公共衛生的管理即可降低發病的可能性。

(二). 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陰暗潮濕因素、通 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 低其傳染力。

(三). 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結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 (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 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

1.糖尿病、2.塵肺症、3.接受過胃切除手術、4.營養不良、5.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6.免疫機能不全者、

7.末期腎臟病患者、8.山地鄉住民、9.老年族群。

發病症狀:

結核病的臨床表現千變萬化,初發病時往往沒有明顯或特異性的症狀,且症狀過程緩慢,時好時壞,甚至於侵犯 之器官不限於肺部,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使診斷更加困難;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 結核性腦膜炎,但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發病(即潛伏結核感染),但會有終身再活化 (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 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 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所以要診斷結核病必須綜合臨床表現,加上放射線學之變化,最後再以實驗室檢驗加以證實,才算完整。因此如有疑似結核病之症狀 (如咳嗽超過兩週),宜儘速就醫。

預防方法:

預防方法:

(一). 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及可能的症狀,以便能早期就醫、早期診斷與治療。

(二). 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三). 對於指標個案的密切接觸者,進行接觸者檢查,以發現未診斷的感染源及未發病的潛伏感染者,潛伏結核感染者由於尚未發病(感染不等於發病),是不會傳染給旁 人的。對於指標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者經醫師評估後,進行預防性投藥及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是最佳的預防方式。

(). 卡介苗的接種:接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 出生滿5個月接種(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

* 長住高發生率地區或即將前往結核病高盛行國家,可建議家屬考慮提早接種卡介苗。

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

(一). 目前診斷結核病方式,可藉由:

1. 細菌學檢查:結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 點對象(稱為傳染性結核病或開放性結核病)。痰細菌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 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

2. 胸部X光檢查: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稱非傳染性結核病或非開放性結核病)。

3. 病理切片:若為肺以外的器官產生結核病(統稱肺外結核),恐須透過手術進行切片,再由病理科經染色顯微鏡甚至分子生物的技術,進行診斷。經確診,若給予適 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

(二). 如何評估是否感染結核菌:

1. 結核菌素測驗(Tuberculin skin test,簡稱TST):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結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最主要 是用於檢查潛伏感染,而非結核病。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 為陽性。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一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或肺結核已發作時,TS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 甚至出現無反應之情況,故TST只能當作診斷結核病之輔助工作。

2. 其他:如利用血液測試方法,測量患者對結核細菌的免疫反應。

(三).治療原則:

結 核病是個可治癒的疾病,同時在多種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之下,按規服藥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持續按規服藥至少6個月以上即可完全治癒,因此,如 有疑似結核病症狀(如:咳嗽超過兩週),應儘速就醫。而為避免治療中斷導致治療時間延長,建議患者皆應納入都治計畫。都治計畫:世界衛生組織強力推薦每一 位結核病個案均應實施直接觀察治療(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 DOTS,台灣譯為「都治計畫」),由於抗結核的治療過程漫長,而且有部分人員因為自身體質等因素,可能會有治療過程不舒服感或副作用,藉由經過訓練的關 懷員執行「送藥到手、服藥入口、吞下再走」,關懷結核病個案服藥治療過程,有效降低個案抗藥性的產生,提高治癒的成功機率,重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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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德醫術概念濫觴:《備急千金要方》首卷《大醫精誠》

中國醫德醫術概念發源之一:《備急千金要方》首卷《大醫精誠》內容簡介

皮膚科  王修含 醫師

唐朝孫思邈著作《備急千金要方》,撰述於西元652元,簡稱《千金要方》,共計三十卷,書名來自孫思邈自序所述:「以為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 之,德逾於此,故以為名也。」明朝時期編纂的《道藏》曾收錄此書,同時拆析為九十三卷,全書分為二百三十二門,包含藥方五千三百首,是繼東漢末年張仲景論 述的《傷寒雜病論》後,對中國醫學的再次整理。孫思邈編撰《千金要方》後,於三十年後(約西元682年)再次續編三十卷的《千金翼方》,兩書合稱為《千金方》。

孫思邈為唐代京兆華原(現陝西耀縣)人,在歷史記載中相當長壽,《新唐書》記載他於西元541年出生在西魏(另一說約生於隋開皇元年,即西元581年),經歷北周、隋、唐共四個朝代,於唐高宗時代逝世,壽命長達141歲或是101歲(541年或581年-682年),是唐朝著名的醫師與道家修行者,也是世界史上著名的醫學家和藥物學家,被譽為藥王,也被奉為醫神。在現代許多小說中,他被列為重要人物角色,例如徐公子勝治所著的《靈山》、峨眉山景區徵稿作品《峨眉靈猴·尋找孫思邈》等。

《備急千金要方》第一卷緒論中,闡述了「大醫習業」與「大醫精誠」的概念,其中《大醫精誠》的內容,屬於中醫學典籍對醫學哲學論述的重要文獻。中西方醫學在實務技術方面雖各有特色,而在哲學與倫理思想方面,古代傳統醫學研究者的概念,亦值得現代醫者參考。

《大醫精誠》內容分析

《大醫精誠》論述現代社會稱為「醫德」的兩大問題,由篇名顧名思義,可知第一在於「精」,第二在於「誠」。在「精」方面,孫思邈認為醫者需具備精湛 的醫術,「故學人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已了,深自誤哉。」;在「誠」方面,孫思邈則提出「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 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的概念。

孫思邈同時闡述了「大醫之體」與「為醫之法」的思想,在「大醫之體」方面,「夫大醫之體,欲得澄神內視,望之儼然,寬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診疾, 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處判針藥,無得參差。」而且對於需要搶救的急症,仍需「臨事不惑,唯當審諦覃思」,不可以「率爾自逞俊快,邀射名譽,甚不 仁矣。」在「為醫之法」方面,則「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炫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這是孫思邈對於醫者行醫態度的建議,並 期許醫者「不得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他認為醫療是適於行善積福的工作,醫者若能「但作救苦之心」,將會「於冥運道中,自感多福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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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5/04/04/%E5%A4%A7%E9%86%AB%E7%B2%BE%E8%AA%A0/ 

以下為原典文字,引用自維基文庫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備急千金要方

唐代孫思邈 《備急千金要方》

夫清濁剖判,上下攸分,三才肇基,五行俶落,萬物淳朴,無得而稱。燧人氏出,觀斗極以定方名,始有火化。伏羲氏作,因之而畫八卦、立庖廚,滋味既 興,痾瘵萌起。大聖神農氏憫黎元之多疾,遂嘗百藥以救療之,猶未盡善。黃帝受命,創製九針,與方士岐伯、雷公之倫,備論經脈,旁通問難,詳究義理,以為經 論,故後世可得依而暢焉。春秋之際,良醫和緩,六國之時,則有扁鵲,漢有倉公,仲景,魏有華佗,並皆探賾索隱,窮幽洞微,用藥不過二三,灸炷不逾七八,而 疾無不愈者。晉宋以來,雖復名醫間出,然治十不能愈五六,良由今人嗜欲泰甚,立心不常,淫放縱逸,有闕攝養所致耳。余緬尋聖人設教,欲使家家自學,人人自 曉。君親有疾不能療之者,非忠孝也。末俗小人,多行詭詐,倚傍聖教而為欺紿,遂令朝野士庶咸恥醫術之名。多教子弟誦短文,構小策,以求出身之道。醫治之 術,闕而弗論,吁可怪也。嗟乎﹗深乖聖賢之本意。吾幼遭風冷,屢造醫門,湯藥之資,罄盡家產。所以青衿之歲,高尚茲典;白首之年,未嘗釋卷。至於切脈診 候,采藥合和,服餌節度,將息避慎,一事長於己者,不遠千裡伏膺取決。至於弱冠,頗覺有悟,是以親鄰國中外有疾厄者,多所濟益。在身之患,斷絕醫門,故知 方藥本草不可不學。吾見諸方部帙浩博,忽遇倉猝,求檢至難,比得方訖,疾已不救矣。嗚呼﹗痛夭枉之幽厄,惜墮學之昏愚,乃博采群經,刪裁繁重,務在簡易, 以為《備急千金要方》一部,凡三十卷。雖不能究盡病源,但使留意於斯者,亦思過半矣。以為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之,德逾於此,故以為名也。未可傳於 士族,庶以貽厥私門。張仲景曰︰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以養其生。而但競逐榮勢,企踵權 豪,孜孜汲汲,唯名利是務,崇飾其末,而忽棄其本,欲華其表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進不能愛人知物,退不能愛躬知己,卒然遇邪風之氣,嬰非常之 疾,患及禍至而後震栗。身居厄地,蒙蒙昧昧,戇若游魂,降志屈節,欽望巫祝,告究歸天,束手受敗。百年之壽命,將至貴之重器,委付庸醫,恣其所措,咄嗟喑 嗚,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物,幽潛重泉,徒為涕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自棄若是,夫何榮勢之云哉?此之謂也。

第一卷  緒論

論大醫習業第一

凡欲為大醫,必須諳《素問》、《甲乙》、《黃帝針經》、明堂流注、十二經脈、三部九候、五臟六腑、表裡孔穴、本草藥對,張仲景、王叔和、阮河南、范 東陽、張苗、靳邵等諸部經方,又須妙解陰陽祿命,諸家相法,及灼龜五兆、《周易》六壬,並須精熟,如此乃得為大醫。若不爾者,如無目夜游,動致顛殞。次須 熟讀此方,尋思妙理,留意鑽研,始可與言於醫道者矣。又須涉獵群書,何者?若不讀五經,不知有仁義之道。不讀三史,不知有古今之事。不讀諸子,睹事則不能 默而識之。不讀《內經》,則不知有慈悲喜舍之德。不讀《莊》《老》,不能任真體運,則吉凶拘忌,觸塗而生。至於五行休王,七耀天文,並須探賾。若能具而學 之,則於醫道無所滯礙,盡善盡美矣。

論大醫精誠第二
張湛曰︰夫經方之難精,由來尚矣。今病有內同而外異,亦有內異而外同,故五臟六腑之盈虛,血脈榮衛之通塞,固非耳目之所察,必先診候以審之。而寸口關尺有 浮沉弦緊之亂,腧穴流注有高下淺深之差,肌膚筋骨有濃薄剛柔之異,唯用心精微者,始可與言於茲矣。今以至精至微之事,求之於至粗至淺之思,其不殆哉﹗ 若盈而益之,虛而損之,通而徹之,塞而壅之,寒而冷之,熱而溫之,是重加其疾而望其生,吾見其死矣。故醫方卜筮,藝能之難精者也。既非神授,何以得其幽 微。世有愚者,讀方三年,便謂天下無病可治;及治病三年,乃知天下無方可用。故學人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已了,深自誤哉。

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媸,怨親善友,華夷愚智, 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己有之,深心淒愴,勿避險巇,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赴救,無作功夫形跡之 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反此則是含靈巨賊。自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危急,雖曰賤畜貴人,至於愛命,人畜一也。損彼益己,物情同患,況於人乎?夫殺生求 生,去生更遠,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良由此也。

其虻蟲、水蛭之屬,市有先死者,則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雞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處,不得已隱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為大哲亦所不及也。其有患瘡痍下痢,臭穢不可瞻視,人所惡見者,但發慚愧、淒憐、憂恤之意,不得起一念蒂芥之心,是吾之志也。

夫大醫之體,欲得澄神內視,望之儼然,寬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診疾,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處判針藥,無得參差。雖曰病宜速救,要須臨事 不惑,唯當審諦覃思,不得於性命之上,率爾自逞俊快,邀射名譽,甚不仁矣。又到病家,縱綺羅滿目,勿左右顧眄,絲竹湊耳,無得似有所娛,珍饈迭荐,食如無 味,醽醁兼陳,看有若無。所以爾者,夫一人向隅,滿堂不樂,而況病患苦楚,不離斯須,而醫者安然歡娛,傲然自得,茲乃人神之所共恥,至人之所不為,斯蓋醫 之本意也。

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炫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偶然治瘥一病,則昂頭戴面,而有自許之貌,謂天下無雙, 此醫人之膏肓也。老君曰︰人行陽德,人自報之;人行陰德,鬼神報之。人行陽惡,人自報之;人行陰惡,鬼神害之。尋此二途,陰陽報施豈誣也哉。所以醫人不得 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但作救苦之心,於冥運道中,自感多福者耳。又不得以彼富貴,處以珍貴之藥,令彼難求,自炫功能,諒非忠恕之道。志存救濟,故亦曲 碎論之。學者不可恥言之鄙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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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治病略例第三

夫天布五行以植萬類,人稟五常以為五臟,經絡腑輸,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

《易》曰︰非天下之至賾,其孰能與於此?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始終循舊,省病問疾,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藥,按寸 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仿佛,明堂闕庭,盡不見察,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固亦難 矣。此皆醫之深戒,病者可不謹以察之,而自防慮也。

古來醫人,皆相嫉害。扁鵲為秦太醫令李醯所害,即其事也。一醫處方,不得使別醫和 合,脫或私加毒藥,令人增疾,漸以致困。如此者非一,特須慎之,寧可不服其藥,以任天真,不得使愚醫相嫉,賊人性命,甚可哀傷。

夫百病之本,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腸下痢、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氣、咳逆嘔吐、黃膽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症瘕,驚邪癲癇、鬼 疰、喉痺齒痛、耳聾目盲,金瘡 折、癰腫惡瘡、痔瘤癭,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又有冷熱勞損,傷 飽房勞,驚悸恐懼,憂恚怵惕,又有產乳落胎,墮下瘀血,又有貪餌五石,以求房中之樂。此皆病之根源,為患生諸枝葉也。不可不知其本末,但向醫說,男女長幼 之病,有半與病源相附會者,便可服藥也。男子者,眾陽所歸,常居於燥。陽氣游動,強力施泄,便成勞損。

損傷之病,亦以眾矣。若比之女人,則十倍易治。凡女子十四以上,則有月事。月事來日得風冷濕熱、四時之病相協者,皆自說之。不爾與治誤相觸動,更增困也。處方者,亦應問之。

凡用藥皆隨土地所宜,江南嶺表,其地暑濕,其人肌膚薄脆,腠理開疏,用藥輕省。關中河北,土地剛燥,其人皮膚堅硬,腠理閉塞,用藥重複。

世有少盛之人,不避風濕,觸犯禁忌,暴竭精液,雖得微疾,皆不可輕以利藥下之。一利大重,竭其精液,困滯著床,動經年月也。凡長宿病,宜服利湯,不須盡劑,候利之足則止。病源未除者,於後更合耳。稍有氣力堪盡劑,則不論也。

病源須服利湯取除者,服利湯後,宜將丸散時時助之。

凡病服利湯得瘥者,此後慎不中服補湯也。若得補湯,病勢還複成也,更重瀉之,則其人重受弊也。若初瘥,氣力未甚平複者,但消息之,須服藥者,當以平 藥和之。夫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氣力未衰,欲將補益。冷熱隨宜丸散者,可先服利湯,瀉除胸腹中壅積痰實,然後可服補藥也。夫極虛勞應服補湯者,不過三劑即 止。若治風病應服治風湯者,皆非三五劑可知也。自有滯風洞虛,即服十數劑,乃至百餘日可瘥也。故曰︰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夫二儀之內,陰陽之中,唯人最貴。人者,稟受天地中和之氣,法律禮樂,莫不由人。人始生,先成其精,精成而腦髓生。頭圓法天,足方象地,眼目應日 月,五臟法五星,六腑法六律,以心為中極。大腸長一丈二尺,以應十二時;小腸長二丈四尺,以應二十四氣;身有三百六十五絡,以應一歲;人有九竅,以應九 州;天有寒暑,人有虛實;天有刑德,人有愛憎;天有陰陽,人有男女;月有大小,人有長短。所以服食五穀不能將節,冷熱鹹苦更相抵觸,共為攻擊,變成疾病。 凡醫診候,固是不易,又問而知之,別病深淺,名曰巧醫。仲景曰︰凡欲和湯合藥,針灸之法,宜應精思,必通十二經脈,辨三百六十孔穴榮衛氣行,知病所在,宜 治之法,不可不通。古者上醫相色,色脈與形不得相失,黑乘赤者死,赤乘青者生。中醫聽聲,聲合五音,火聞水聲,煩悶干驚;木聞金聲,恐畏相刑。脾者土也, 生育萬物,回助四旁,善者不見,死則歸之,太過則四肢不舉,不及則九竅不通,六識閉塞,猶如醉人。四季運轉,周而複始。下醫診脈,知病源由,流轉移動,四 時逆順,相害相生,審知臟腑之微,此乃為妙也。

論診候第四
夫欲理病,先察其源,候其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服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夫診候之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均,氣血未亂,精取其脈,知其逆順,非其時不用也。深察三部九候而明告之, 古之善為醫者,上醫醫國,中醫醫人,下醫醫病。又曰上醫聽聲,中醫察色,下醫診脈。又曰上醫醫未病之病,中醫醫欲病之病,下醫醫已病之病。若不加心用意, 於事混淆,即病者難以救矣。

何謂三部?寸關尺也。上部為天,肺也;中部為人,脾也;下部為地,腎也。何謂九候?部各有三,合為九候。上部天,兩額動脈,主頭角之氣也;上部地, 兩頰動脈,主口齒之氣也;上部人,耳前動脈,主耳目之氣也。中部天,手太陰,肺之氣也;中部地,手陽明,胸中之氣也;中部人,手少陰,心之氣也。下部天, 足厥陰,肝之氣也;下部地,足少陰,腎之氣也;下部人,足太陰,脾之氣也。合為九候。

夫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死;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愚醫不通三部九候,及四時之經,或用湯 藥倒錯,針灸失度,順方治病,更增他疾,遂致滅亡。哀哉蒸民,枉死者半,可謂世無良醫。為其解釋經說,地水火風,和合成人。凡人火氣不調,舉身蒸熱;風氣 不調,全身強直,諸毛孔閉塞;水氣不調,身體浮腫,氣滿喘粗;土氣不調,四肢不舉,言無音聲。火去則身冷,風止則氣絕,水竭則無血,土散則身裂,然愚醫不 思脈道,反治其病,使臟中五行共相克切,如火熾燃,重加其油,不可不慎。凡四氣合德,四神安和,一氣不調,百一病生。四神動作,四百四病同時俱發。又云︰ 一百一病,不治自愈;一百一病,須治而愈;一百一病,難治難愈;一百一病,真死不治。

張仲景曰︰欲療諸病,當先以湯蕩滌五臟六腑,開通諸脈,治道陰陽,破散邪氣,潤澤枯朽,悅人皮膚,益人氣血。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若四肢病久,風冷發動,次當用散。

散能逐邪,風氣濕痺,表裡移走,居無常處者,散當平之。次當用丸,丸藥者,能逐風冷,破積聚,消諸堅癖,進飲食,調和榮衛,能參合而行之者,可謂上 工,故曰醫者意也。又曰︰不須汗而強汗之者,出其津液,枯竭而死。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令人悶絕而死。又不須下而強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不 禁而死;須下而不與下之者,使人心內懊,脹滿煩亂,浮腫而死。又不須灸而強與灸者,令人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加其煩而死。

灸而不與灸之者,令人冷結重凝,久而彌固,氣上沖心,無地消散,病篤而死。

黃帝問曰︰淫邪泮衍奈何?岐伯對曰︰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及淫於臟,不得定處,與榮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也。凡氣淫於 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氣淫於臟,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問曰︰有餘、不足有形乎?對曰︰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陽盛則夢蹈大火而燔灼,陰陽俱盛則夢 相殺毀傷;上盛則夢飛揚,下盛則夢墮墜;甚飽則夢與(巢源云︰夢行)甚飢則夢取(巢源云︰夢臥);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恐懼、哭泣,心氣盛則夢喜笑及 恐畏,脾氣盛則夢歌樂、體重、手足不舉,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而不屬。凡此十二盛者,至而瀉之立已。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客於肺,則夢飛揚,見金鐵 之器奇物;客於肝,則夢見山林樹木;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客於腎,則夢見臨淵,沒居水中;客於膀胱,則夢見游行;客於胃,則夢見飲食;客於 大腸,則夢見田野;客於小腸,則夢見聚邑、街衢;客於膽,則夢見斗訟、自刳;客於陰器,則夢交接斗內;客於項,則夢見斬首;客於胯,則夢見行走而不能前 進,及池渠阱中居;客於股,則夢見禮節拜跪;客於胞,則夢見溲溺便利。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善診候者,亦可深思此意,乃盡善盡美矣。

《史記》曰︰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生候尚存,形色未改,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能將節調理,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議處方第五
夫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疰蠱毒以蠱毒藥,癰腫瘡瘤以瘡瘤藥,風濕以風濕藥,風勞氣冷各隨其所宜。雷公云︰藥有三品,病有三階,藥 有甘苦,輕重不同,病有新久,寒溫亦異,重熱膩滑,咸醋藥石、飲食等,於風病為治,餘病非對。輕冷粗澀,甘苦藥草、飲食等,於熱病為治,餘病非對。輕熱辛 苦、淡藥、飲食等,於冷病為治,餘病非對。其大綱略顯其源流,自余睹狀可知。臨事製宜,當識斯要。

《藥對》曰︰夫眾病積聚,皆起於虛,虛生百病。積者,五臟之所積,聚者,六腑之所聚。如斯等疾,多從舊方,不假增損,虛而勞者,其弊萬端,宜應隨病 增減。古之善為醫者,皆自采藥,審其體性所主,取其時節早晚,早則藥勢未成,晚則盛勢已歇。今之為醫,不自采藥,且不委節氣早晚,只供采取,用以為藥。又 不知冷熱消息,分兩多少,徒有療病之心,永葳蕤;虛而欲吐,加人參;虛而不安,亦加人參;虛而多夢紛紜,加龍骨;虛而多熱,加地黃、牡蠣、地膚子、甘草; 虛而冷,加當歸、芎、乾薑;虛而損,加鐘乳、棘刺、肉蓯蓉、巴戟天;虛而大熱,加黃芩、天門冬;虛而多忘,加茯神、遠志;虛而驚悸不安,加龍齒、紫石英、 沙參、小草;冷則用紫石英、小草;若客熱即用沙參、龍齒;不冷不熱無用之;虛而口乾,加麥門冬、知母;虛而吸吸,加胡麻、覆盆子、柏子仁;虛而多氣,兼微 咳,加五味子、大棗;虛而身強,腰中不利,加磁石、杜仲;虛而多冷,加桂心、吳茱萸、附子、烏頭;虛而小便赤,加黃芩;虛而客熱,加地骨皮、白水黃 ;虛而冷,用隴西黃;虛而痰,複有氣,加生薑、半夏、枳實;虛而小腸利,加桑螵蛸、龍骨、雞;虛而小腸不利,加茯苓、澤瀉;虛而溺白加濃朴。諸藥無有一一 歷而用之,但據體性冷熱,的相主對,聊敘增損之一隅,入處方者宜準此。

論用藥第六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有毒無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 中經。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每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也。

凡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又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莖花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 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之時,用意視之。當用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製,可用相畏, 相殺者,不爾勿合用也。

又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采造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

玉石上部
玉泉(畏款冬花) 玉屑(惡鹿角) 丹砂(惡磁石,畏鹹水) 曾青(畏菟絲子) 石膽(水英為使,畏牡桂、菌桂、芫花、辛夷、白薇) 雲母(澤瀉為使,畏 甲及流水,惡徐長卿) 鐘乳(蛇床子、菟絲子為使,惡牡丹、玄石、牡蒙,畏紫石英、 草) 朴硝(畏麥句薑) 硝石(火為使,惡苦參、苦菜,畏女菀) 芒硝(石韋為使,惡麥句薑) 礬石(甘草為使,惡牡蠣) 滑石(石韋為使,惡曾青) 紫石英(長石為使,畏扁青、附子,不欲 甲、黃連、麥句薑) 白石英(惡馬目毒公) 赤石脂(惡大黃,畏芫花) 黃石脂(曾青為使,惡細辛,畏蜚蠊、扁青、附子) 白石脂(燕糞為使,惡松脂,畏黃芩) 太一余糧(杜仲為使,畏鐵落、菖蒲、貝母)

玉石中部
水銀(畏磁石) 殷孽(惡防己,畏朮) 孔公孽(木蘭為使,惡細辛) 陽起石(桑螵蛸為使,惡澤瀉、菌桂、雷丸、蛇蛻皮,畏菟絲子) 凝水石(畏地榆,解巴豆毒) 石膏(雞子為使,惡莽草、毒公) 磁石(柴胡為使,畏黃石脂,惡牡丹、莽草) 玄石(惡松脂、柏子仁、菌桂) 理石(滑石為使,畏麻黃)

玉石下部
青琅 (得水銀良,畏雞骨,殺錫毒) 石(得火良,棘針為使,惡虎掌、毒公、 屎、細辛畏水) 特生 石(得火良,畏水) 方解石(惡巴豆)代赭(畏天雄) 大鹽(漏蘆為使)

草藥上部
六芝(薯蕷為使,得發良,惡恆山,畏扁青、茵陳) 天門冬(垣衣、地黃為使,畏曾青) 麥門冬(地黃、車前為使,惡款冬、苦瓠,畏苦參、青 ) 朮(防風、地榆為使) 女萎、葳蕤(畏鹵鹼) 乾地黃(得麥門冬、清酒良,惡貝母,畏蕪荑) 菖蒲(秦艽、秦皮為使,惡地膽、麻黃) 遠志(得茯苓、冬葵子、龍骨良,殺天雄、附子毒,畏真珠、蜚蠊、藜蘆、齊蛤) 澤瀉(畏海蛤、文蛤) 薯蕷(紫芝為使,惡甘遂) 菊花(朮、枸杞根、桑根白皮為使) 甘草(朮、干漆、苦參為使,惡遠志,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 人參(茯苓為使,惡溲疏,反藜蘆) 石斛(陸英為使,惡凝水石、巴豆,畏白僵蠶、雷丸) 牛膝(惡螢火、龜甲、陸英,畏車前) 細辛(曾青、棗根為使,惡野狼毒、山茱萸、黃,畏滑石、硝石,反藜蘆) 獨活(蠡實為使) 柴胡(半夏為使,惡皂莢,畏女菀、藜蘆) 子(荊子、薏苡仁為使,惡細辛、乾薑) 菥 子(得荊子、細辛良,惡乾薑、苦參) 龍膽(貫眾為使,惡防葵、地黃) 菟絲子(得酒良,薯蕷、松脂為使,惡 菌) 巴戟天(覆盆子為使,惡朝生,雷丸、丹參) 蒺藜子(烏頭為使) 防風(惡乾薑、藜蘆、白蘞、芫花,殺附子毒) 絡石(杜仲、牡丹為使,惡鐵落,畏菖蒲、貝母) 黃連(黃芩、龍骨、理石為使,惡菊花、芫花、玄參、白蘚皮,畏款冬,勝烏頭,解巴 豆毒) 沙參(惡防己,反藜蘆) 丹參(畏鹹水,反藜蘆) 天名精(垣衣為使) 決明子(蓍實為使,惡大麻子) 芎 (白芷為使) 續斷(地黃為使,惡雷丸) 黃 (惡龜甲) 杜若(得辛夷、細辛良,惡柴胡、前胡) 蛇床子(惡牡丹、巴豆、貝母) 茜根(畏鼠婦) 飛廉(得烏頭良,惡麻黃) 薇銜(得秦皮良) 五味子(蓯蓉為使,惡葳蕤,勝烏頭)

草藥中部
當歸(惡 茹,畏菖蒲、海藻、牡蒙) 秦艽(菖蒲為使) 黃芩(山茱萸、龍骨為使,惡蔥實,畏丹砂、牡丹、藜蘆) 芍藥(雷丸為使,惡石斛、芒硝,畏硝石、鱉甲、小薊,反藜蘆) 乾薑(秦椒為使,惡黃連、黃芩、天鼠糞,殺半夏、莨菪毒) 本(惡 茹) 麻黃(濃朴為使,惡辛夷、石韋) 葛根(殺野葛、巴豆、百藥毒) 前胡(半夏為使,惡皂角,畏藜蘆) 貝母(濃朴、白薇為使,惡桃花,畏秦艽、 石、莽草、反烏頭) 栝蔞(枸杞為使,惡乾薑,畏牛膝、干漆,反烏頭) 玄參(惡黃 、乾薑、大棗、山茱萸,反藜蘆) 苦參(玄參為使,惡貝母、漏蘆、菟絲子,反藜蘆) 石龍芮(大戟為使,畏蛇蛻皮、吳茱萸) 石韋(滑石、杏仁為使,得菖蒲良) 狗脊(萆 為使,惡敗醬) 萆 (薏苡為使,畏葵根、大黃、柴胡、牡蠣、前胡) 瞿麥( 草、牡丹為使,惡桑螵蛸) 白芷(當歸為使,惡旋複花) 紫菀(款冬為使,惡天雄、瞿麥、雷丸、遠志,畏茵陳) 白蘚皮(惡桑螵蛸、桔梗、茯苓、萆 ) 白薇(惡黃 、大黃、大戟、乾薑、干漆、大棗、山茱萸) 紫參(畏辛夷) 仙靈脾(薯蕷為使) 款冬花(杏仁為使,得紫菀良,惡皂莢、硝石、玄參,畏貝母、辛夷、麻黃、黃芩、黃連、黃耆、青葙) 牡丹(畏菟絲子) 防己(殷孽為使,惡細辛、畏萆,殺雄黃毒) 女菀(畏鹵鹹) 澤蘭(防己為使) 地榆(得發良,惡麥門冬) 海藻(反甘草)

草藥下部
大黃(黃芩為使) 桔梗(節皮為使,畏白芨、龍膽、龍眼) 甘遂(瓜蒂為使,惡遠志,反甘草) 葶藶(榆皮為使,得酒良,惡僵蠶、石龍芮) 芫花(決明為使,反甘草) 澤漆(小豆為使,惡薯蕷) 大戟(反甘草) 鉤吻(半夏為使,惡黃芩) 藜蘆(黃連為使,反細辛、芍藥、五參、惡大黃) 烏頭烏喙(莽草為使,反半夏、栝蔞、貝母、白蘞、白芨,惡藜蘆) 天雄(遠志為使,惡腐婢) 附子(地膽為使,惡蜈蚣,畏防風、甘草、黃耆、人參、烏韭、大豆) 貫眾( 菌為使) 半夏(射干為使,惡皂莢,畏雄黃、生薑、乾薑、秦皮、龜甲,反烏頭) 虎掌(蜀漆為使,畏莽草) 蜀漆(栝蔞為使,惡貫眾) 恆山(畏玉札) 野狼牙(蕪荑為使,惡秦艽、地榆) 白蘞(代赭為使,反烏頭) 白芨(紫石英為使,惡理石、李核仁、杏仁) 菌(得酒良,畏雞子) 茹(甘草為使,惡麥門冬) 藎草(畏鼠婦) 夏枯草(土瓜為使) 野狼毒(大豆為使,惡麥句薑) 鬼臼(畏垣衣)

木藥上部
茯苓、茯神(馬 為使,畏牡蒙、地榆、雄黃、秦艽、龜甲、惡白蘞) 柏子仁(牡蒙、桂心、瓜子為使,畏菊花、羊蹄、諸石、面曲) 杜仲(惡蛇蛻、玄參) 干漆(半夏為使,畏雞子) 蔓荊子(惡烏頭、石膏) 牡荊實(防風為使,惡石膏) 五加皮(遠志為使,畏蛇蛻、元參) 黃柏(惡干漆) 辛夷(芎 為使,惡五石脂,畏菖蒲、蒲黃、黃連、石膏、黃環) 酸棗仁(惡防己) 槐子(天雄、景天為使)

木藥中部
濃朴(乾薑為使,惡澤瀉、寒水石、硝石) 山茱萸(蓼實為使,惡桔梗、防風、防己) 吳茱萸(蓼實為使,惡丹參、硝石、白堊,畏紫石英) 秦皮(大戟為使,惡吳茱萸) 占斯(解野狼毒毒) 梔子(解躑躅毒) 秦椒(惡栝蔞、防葵,畏雌黃) 桑根白皮(續

木藥下部
黃環(鳶尾為使,惡茯苓、防己) 石南(五加皮為使) 巴豆(芫花為使,惡 草,畏大黃、黃連、藜蘆,殺斑蝥毒) 蜀椒(杏仁為使,畏款冬) 欒華(決明為使) 雷丸(荔實、濃朴為使,惡葛根) 溲疏(漏蘆為使) 皂莢(柏子為使,惡麥門冬,畏空青、人參、苦參)

獸上部
龍骨(得人參、牛黃良,畏石膏) 龍角(畏干漆、蜀椒、理石) 牛黃(人參為使,惡龍骨、地黃、龍膽、蜚蠊、畏牛膝) 白膠(得火良,畏大黃) 阿膠(得火良,畏大黃

獸中部
犀角(松脂為使,惡 菌、雷丸) 羊角(菟絲子為使) 鹿茸(麻勃為使) 鹿角(杜仲為使)

獸下部
麋脂(畏大黃,惡甘草)。

蟲魚上部
蜜蠟(惡芫花、齊蛤) 蜂子(畏黃芩、芍藥、牡蠣) 牡蠣(貝母為使,得甘草、牛膝、遠志、蛇床良,惡麻黃、吳茱萸、辛夷) 桑螵蛸(畏旋複花) 海蛤(蜀漆為使,畏狗膽、甘遂、芫花) 龜甲(惡沙參、蜚蠊)

蟲魚中部
伏翼(莧實、雲實為使) 皮(得酒良,畏桔梗、麥門冬) 蜥蜴(惡硫黃、斑蝥、蕪荑) 露蜂房(惡乾薑、丹參、黃芩、芍藥、牡蠣) 蟲(畏皂莢、菖蒲) 蠐螬(蜚蠊為使,惡附子) 鱉甲(惡礬石) 魚甲(蜀漆為使,畏狗膽、甘遂、芫花) 烏賊魚骨(惡白蘞、白芨) 蟹(殺莨菪毒、漆毒) 天鼠糞(惡白蘞、白薇)

蟲魚下部
蛇蛻(畏磁石及酒) 蜣螂(畏羊角、石膏) 斑蝥(馬刀為使,畏巴豆、丹參、空青,惡膚青) 地膽(惡甘草) 馬刀(得水良)

果上部
大棗(殺烏頭毒)

果下部
杏仁(得火良,惡黃 、黃芩、葛根,解錫、胡粉毒,畏莽草)

菜上部
冬葵子(黃芩為使)

菜中部
蔥實(解藜蘆毒)

米上部
麻 、麻子(畏牡蠣、白薇,惡茯苓)

米中部
大豆及黃卷(惡五參、龍膽,得前胡、烏喙、杏仁、牡蠣良,殺烏頭毒) 大麥(食蜜為使) 醬(殺藥毒、火毒)。

上一百九十七種有相製使,其餘皆無,故不備錄。

或曰︰古人用藥至少,分兩亦輕,瘥病極多;觀君處方,非不煩重,分兩亦多,而瘥病 不及古人者,何也?答曰︰古者日月長遠,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百姓少欲,稟 氣中和,感病輕微,易為醫療。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濃重,難以為醫。

病輕用藥須少, 重用藥即多。此則醫之一隅,何足怪也。又古之醫者,自將采取,陰乾、曝乾,皆悉如法,用藥必依土地,所以治十得九。今之醫者,但知診脈處方,不委采藥時節。

至於出處土地,新陳虛實,皆不悉,所以治十不得五六者,實由於此。夫處方者,常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若學古人,徒自誤耳。將來學人,須詳熟之。

凡紫石英、白石英、朱砂、雄黃、硫黃等,皆須光明映澈,色理鮮淨者為佳。不然令人身體乾燥,發熱口乾而死。

凡草石藥,皆須土地堅實,氣味濃烈,不爾,治病不愈。

凡野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餘唯須精新也。

論合和第七
問曰︰凡合和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 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須根莖,或須花 實。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稱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 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草石 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安利五臟,於病無所增劇。例曰︰諸經方用藥,所有熬 煉節度,皆腳注之。

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更不煩方下別注也。

凡藥治擇熬炮訖,然後稱之以充用,不得生稱。

凡用石藥及玉,皆碎如米粒,綿裹納湯酒中。

凡鐘乳等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煉務令極細。

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 石、赤泥團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者,熟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乾棗、梔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複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

米麥豆輩,亦完用之。

凡橘皮、吳茱萸、菽等,入湯不 咀。

凡諸果實仁,皆去尖及雙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 成下。

凡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麻黃,去節,先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餘藥,不爾令人煩。寸斬 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銼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 搗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濃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裡有味者稱之。茯苓、豬苓 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乾乃稱之。薤白、蔥 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 葦拭去毛。辛夷去毛及心。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 凡茯苓、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須赤者。

凡菟絲子,暖湯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 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晒,微干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凡用甘草、濃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

凡用椒實,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 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稱之。

惟薑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稱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熱湯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稱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黃黑,別搗,令如膏,指 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複都以輕絹 之,須盡,又納臼中,依法搗數百杵也。湯膏中雖有生用者,並搗破。

凡用麥 、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煙斷。用烏梅入丸散者熬 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搗,令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僵蠶、蜂房 微炒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 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糖。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湯 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之。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下︰

朱砂(熟入湯) 雌黃 雲母 陽起石(入酒) 礬石(入酒) 硫黃(入酒) 鐘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石(入酒) 銀屑 白堊 銅鏡鼻 胡粉 鉛丹 鹵鹹(入酒) 鍛石 (入酒)藜灰

上石類一十七種。

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入酒) 巴豆 躑躅(入酒) 皂莢(入酒) 菌葳(入酒) 薇銜(入酒) 白芨 牡蒙 飛廉 蛇銜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實 虎杖 (入酒單漬)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入酒) 雲實 槐 子(入酒) 地膚子 蛇床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 子 菟絲子(入酒)

上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 僵蠶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長 蛇膽 虻蟲 蜚蠊 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皮生鼠 生龜(入酒) 蝸牛 諸鳥獸(入酒) 蟲魚膏 骨髓 膽血 屎溺

上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令日服三方寸 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桐子大也。方寸匕 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 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兩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 不得用斤兩,則以升 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 人分藥不複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 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 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準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乃稱之,以一分準十六枚。附子、烏頭若 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準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準二枚。橘皮一分準三枚。

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為正(《本草》云一兩為正)。凡方云 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 兩為正。 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 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稱準,皆取平升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 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則不複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 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乾,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即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煮湯,當取井華水,極令淨潔,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調和,候火用心,一如煉法。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 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 詳視之,不得令水 多少。湯熟,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 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泄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氣。

凡漬藥酒,皆須切細,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 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 旦,亦有止一宿。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藥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 沸靜,良久乃止。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為度。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 之膏,膏滓亦堪酒 煮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黃、朱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畢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爾。

凡搗藥法,燒香洒掃淨潔,不得雜語喧呼,當使童子搗之,務令細熟,杵數可至千萬,杵過多為佳。

凡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時煎時,並勿令婦人、小兒、產母、喪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續命湯、麻黃等諸小湯不在禁忌之限。比來田野下裡家因市得藥,隨便市上僱人搗合,非止諸不如法。

至於石斛、菟絲子等難搗之藥,費人功力,賃作搗者隱主悉盜棄之。又為塵埃穢氣入藥中,羅篩粗惡隨風飄揚,眾口嘗之,眾鼻嗅之,藥之精氣,一切都盡, 與朽木不殊。又複服餌,不能盡如法,服盡之後,反加虛損,遂謗醫者,處方不效,夫如此者,非醫之咎,自緣發意 甚誤,宜熟思之。

論服餌第八
若用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病在胸膈以 上者,先食而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 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湯欲得侵早,凡服湯欲得稍熱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則吐嘔不下,若太熱即 破人咽喉,務在用意。湯必須澄清,若濁令人心悶不解,中間相去如步行十裡久再服。若太 促數,前湯未消,後湯來沖,必當吐逆,仍問病者腹中藥消散,乃可進服。

凡服湯法,大約皆分為三服。取三升,然後乘病患穀氣強進。一服最須多,次一服漸少,後一服最須少,如此即甚安穩。所以病患於後氣力漸微,故湯須漸漸 少。凡服補湯,欲得服 三升半,晝三夜一,中間間食,則湯氣溉灌百脈,易得藥力。凡服湯不得太緩太急也。又須 左右仰覆臥各一,食頃即湯勢遍行腹中,又於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許一日勿出外即大益。

凡服湯三日常忌酒,緣湯忌酒故也。凡服治風湯,第一服濃覆取汗,若得汗即須薄覆,勿令大汗,中間亦須間食。不爾人無力,更益虛羸。

凡丸藥皆如梧桐子大,補者十丸為始,從一服漸加,不過四十丸,過亦損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時不闕。藥氣漸漬,熏蒸五臟,積久為佳,不必頓服,早盡為善。徒棄名 藥,獲益甚少。

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瀉藥,不甚須服補藥,必若有所損,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則不可服瀉藥,須服補藥。五十以上四時勿闕補藥,如此乃可延年,得養生之術耳。其方備在 第二十七卷中。《素問》曰,實則瀉之,虛則補之,不虛不實,以經調之,此其大略也。

凡有臟腑積聚,無問少長,須瀉則瀉;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 凡服痔漏疳 等藥,皆慎豬雞魚油等味,至瘥。

凡服瀉藥,不過以利為度,慎勿過多,令人下利無度,大損人也。

凡諸惡瘡,瘥後皆百日慎口,不爾即瘡發也。

凡服酒藥,欲得使酒氣相接,無得斷絕,絕不得藥力。多少皆以知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則大損人也。

凡服藥,皆斷生冷酢滑,豬犬雞魚,油面蒜及果實等。其大補丸散,切忌陳臭宿滯之物,有空青忌食生血物。天門冬忌鯉魚,白朮忌桃李及雀肉、胡荽、大 蒜、青魚 等物,地黃 忌蕪荑,甘草忌菘菜、海藻,細辛忌生菜,菟絲子忌兔肉,牛膝忌牛肉;黃連、桔梗忌豬肉,牡丹忌胡荽,藜蘆忌狸肉,半夏、菖蒲忌飴糖及羊肉,恆山、桂心忌生 蔥、生菜,商陸忌 犬肉,茯苓忌醋物,柏子仁忌濕面,巴豆忌蘆筍羹及豬肉,鱉甲忌莧菜。

凡服藥,忌見死尸及產婦穢污觸之,兼及忿怒憂勞。

凡餌湯藥,其粥食肉菜皆須大熟。熟即易消,與藥相宜。若生則難消,複損藥力。仍須 少食菜及硬物,於藥為佳,亦少進鹽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藥力,唯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有益。所以病者務在將息節慎,節慎之至,可以長生,豈惟病 愈而已。

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飯,須臾乃進食為佳。

凡人忽遇風發,身心頓惡,或不能言,有如此者,當服大小續命湯及西州續命、排風、越婢等湯,於無風處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計劑數多少,亦無慮 虛,常使頭面手足腹背 汗出不絕為佳。服湯之時,湯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湯,亦少與羊肉 將補。若風大重者,相續五日五夜,服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羹 自補將息四體,若小瘥即當停藥,漸漸將息。如其不瘥,當更服湯攻之,以瘥為度。

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中皆有麻黃,至如西州續命,即用八 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用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風非密室不得,輒 服湯藥,徒自誤耳。惟更加增,未見損減矣。

凡人五十以上,大虛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時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飲終生勿絕及一時,勿食蒜、油、豬、雞、魚、鵝、鴨、牛、馬等肉,即無病矣。

論藥藏第九
存不忘亡,安不忘危,大聖之至教。救民之瘼,恤民之隱,賢人之用心。所以神農鳩集 百藥,黃帝纂錄《針經》,皆預備之常道也。且人 瘵多起倉猝,不與人期,一朝嬰已,豈 遑知救,想諸好事者,可貯藥藏用,以備不虞。所謂起心雖微,所救惟廣。見諸世祿之家,有善養馬者,尚貯馬藥數十斤,不見養身者有蓄人藥一錙銖,以此之類, 極可愧矣。貴畜而 賤身,誠可羞矣。傷人乎?不問馬,此言安用哉?至如人,或有公私使命,行邁邊隅,地既 不毛,藥物焉出?忽逢瘴癘,素不資貯,無以救療,遂拱手待斃,以致夭歿者,斯為自致,豈是枉橫,何者?既不能深心以自衛,一朝至此,何嘆惜之晚哉?故置藥 藏法,以防危殆云爾。

石藥、灰土藥、水藥、根藥、莖藥、葉藥、花藥、皮藥、子藥、五穀、五果、五菜、諸獸齒牙、骨、角、蹄、甲、皮毛、尿屎等藥,酥髓、乳酪、醍醐、石蜜、砂糖、飴糖、酒、醋、膠、曲、 、豉等藥。

上件藥依時收采以貯藏之,蟲豸之藥不收采也。

稱、斗、升、合、鐵臼、木臼、絹羅、紗羅、馬尾羅、刀砧、玉槌、瓷缽、大小銅銚、鐺、釜、銅鐵匙等。

上合藥所須極當預貯。

凡藥皆不欲數數晒曝,多見風日,氣力即薄歇,宜熟知之。諸藥未即用者,俟天大晴時,於烈日中曝,令大干,以新瓦器貯之,泥頭密封,須用開取,即急封 之,勿令中風濕之氣,雖經年亦如新也。其丸散以瓷器貯,密蠟封之,勿令泄氣,則三十年不壞。諸杏仁及子等藥,瓦器貯之,則鼠不能得之也。凡貯藥法,皆須去 地三四尺,則土濕之氣不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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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東西方醫師之神  http://www.2000fun.com/thread-5550657-1-1.html
東西方皆有醫師的保護神傳統,西方希臘神話中,阿波羅是醫藥之神,被尊稱為「西方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向醫神宣誓的誓詞,就有提到:
敬稟醫神阿波羅、阿斯克勒庇俄斯、許癸厄亞、帕那刻亞,及天地諸神聖鑒之,鄙人敬謹宣誓:
余願盡己之能力與判斷力之所及,矢守此約。凡授余藝者:余敬如父母,為終身同甘共苦之侶;倘有急需余必接濟。視彼兒女,猶余手足,如欲受業,余無償、無條件傳授之。凡余之所知,無論口授、書傳俱傳之吾子、吾師之子、及立誓守此約之生徒,此外不傳他人。

余願盡己之能力與判斷力之所及,恪守為病家謀福之信條,並避免一切墮落害人之敗行,余必不以毒物藥品與他人,並不作此項之指導,雖人請求亦必不與之,尤不為婦人施墮胎之術。余願以此純潔神聖之心,終身執行余之職務。至於手術,另待高明,余不施之,遇結石患者亦然,惟使專匠為之。

無論何適何遇,逢男或女,民人奴隸,余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福,並檢點吾身,不為種種墮落害人之敗行,尤不為誘姦之事。凡余所見所聞,不論有無業務之牽連,余以為不應洩漏者,願守口如瓶。

倘余嚴守上述之誓詞,願神僅僅使余之生命及醫術,得無上之光榮;余苟違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東方醫學之神:保生大帝
而在東方華人社會,也有醫學之神:保生大帝。

保生大帝(閩南語白話字:Pó-seng tāi-tè)為中國大陸閩南(泉州、漳州、廈門)地區及台灣、東南亞華人所信奉的醫神,俗稱「大道公」、「吳真人」、「花橋公」。

據文獻記載,保生大帝為北宋閩南人士,本名吳夲(「夲」音「滔」,非「本」字 ),生於979年(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三月十五日,卒於1036年(宋仁宗景佑三年)五月初二,登山採藥時,失足墜崖而羽化,享年五十八歲。

福建泉州府同安縣白礁鄉積善里(今屬漳州市龍海縣角美鎮)。祖籍泉州府安溪縣感德鎮石門村。李光地《吳真人祠記》說:「吾邑清溪之山,其最高者曰石門。吳真人者,石門人也,鄉里創廟立祀,子孫聚族山下,奉真人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