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卷第4期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最新與各期台灣醫界雜誌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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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kin168.net/2016/04/TMA-education.html

測驗題目:第60卷第4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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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為台灣地區最常見的急性腦血管疾病類型?
A. 腦梗塞。 您所選的答案
B. 腦內出血。
C. 蜘蛛網膜下出血。
D. 以上皆非。

2.
下列何者藥物經臨床試驗證明可改善急性缺血性中風的病人預後?
A. 抗血小板藥物,如阿斯匹靈。
B. 抗凝血藥物,如肝素。
C. 血栓溶解藥物(rt-PA)。 您所選的答案
D. 腦壓藥物,如甘露醇。

3.
下列何者不是靜脈注射血栓溶解治療的治療限制?
A. 規則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血藥物。
B. 過去曾有顱內出血病史。
C. 近期有重大手術或嚴重創傷。
D. 中風後三小時內治療。 您所選的答案

4.
燒傷傷口癒合後可能會產生肥厚性疤痕(hypertrophic scar),或是蟹足腫(keloid)。對病人會造成日常生活上的困擾,以下何者為非?
A. 持續的癢感、疼痛感,甚至影響睡眠。
B. 皮膚攣縮而導致關節失去活動力。
C. 毛囊、汗腺受損,但不會影響排汗。 您所選的答案
D. 又紅、又凸的疤痕外觀不適應。

5.
脈衝染料雷射(pulsed dye laser)治療疤痕組織可能的機轉如下?
A. 肥厚性疤痕的病理上有許多微細血管增生,可以被染料雷射破壞。
B. 引發缺氧反應(anoxia)而降低細胞活性。
C. 增加細胞激素(cytokine)釋放而產生膠原溶解(collagenolysis)。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測驗題目:第60卷第4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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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訴訟上舉證責任轉換的法律依據是下列何者?
A.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
B.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您所選的答案
C. 《民法》第192條、195條。
D. 以上皆是。

2.
承上題,該條但書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其情形如何者亦適用?
A.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B. 顯失公平。 您所選的答案
C. 以上皆是。
D. 以上皆非。

3.
刑事訴訟上的舉證責任歸下列何者?
A. 原告。
B. 被告。
C. 檢察官。 您所選的答案
D. 法官。

4.
下列何者屬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函釋所稱的醫療行為?
A. 診斷、處方。
B. 病歷記載。
C. 手術、施行麻醉。
D. 以上皆屬。 您所選的答案

5.
下列何者是民事訴訟上,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的理由?
A. 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
B. 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C. 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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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卷第3期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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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目:第60卷第3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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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法》對於轉診規範的屬性為何?
A. 強制性(應)。
B. 任意性(建議)。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2.
《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轉診規範的屬性為何?
A. 強制性(應)。
B. 任意性(協助) 。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3.
《緊急醫療救護法》對於轉診規範的屬性為何?
A. 只有強制性(應聯繫安排)。
B. 只有任意性(協助)。
C. A、B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D. 以上皆非。

4.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哪一條的授權所訂定?
A. 第43條。 您所選的答案
B. 第44條。
C. 第70條。
D. 以上皆非。

5.
承上題,授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的目的為何?
A. 為分級醫療。
B. 為應自行負擔費用。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測驗題目:第60卷第3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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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是晚期大腸直腸神經內分泌瘤較少出現的臨床症狀?
A. 類癌症候群(carcinoid syndrome)。 您所選的答案
B. 血便。
C. 腹痛。
D. 便秘。

2.
大腸直腸神經內分泌瘤最常出現在下列那個解剖位置?
A. 盲腸。
B. 乙狀結腸。
C. 橫結腸。
D. 直腸。 您所選的答案

3.
ICD-10-CM外傷分類碼第七位碼主要要表達?
A. 受傷部位。
B. 治療過程。 您所選的答案
C. 外傷嚴重度。
D. 外傷併發症。

4.
下列哪種外因,在ICD-10-CM外因意圖(意外自傷加害)被合併到傷害碼?
A. 藥物中毒。 您所選的答案
B. 跌倒。
C. 燒燙傷。
D. 交通事故。

5.
下列哪一個分類特色不是ICD-10-CM新增的特色?
A. 側性。
B. 七位碼。
C. 區分骨折類型。
D. 嚴重度。 您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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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醫師繼續教育

台大醫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醫師繼續教育(台大醫院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位置: 總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 測驗(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有效期間: 2013-01-01 00:00 ~

滿分: 100 (及格: 80)

成績: 100 分   (成績列入記錄, 及格)

O 1. 建議經通報為結核病人,且有開立抗結核藥物治療者,需加入都治計畫DOTS(短程直接觀察治療法),以有效降低治療失敗、個案復發的機率,和預防多重抗藥結核。

1. 正確

2. 不正確

O 2. 有關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 接受手術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複選)

1. 儘量是當日該手術房的最後一台

2. 病房至手術室過程中,請病人戴外科口罩,並避免誘發病人咳嗽

3. 陪同人員或醫護人員應配戴N95口罩

4. 應在空調開啟的狀態下淨空30分鐘後再接下台刀

O 3. 疑似開放性肺結核之病人應如何於24小時內完成三套痰液耐酸性染色試驗? (複選)

1. 立即收集一套

2. 每隔1小時再收集一套

3. 隔日清晨收集第二套

4. 隔日另一時間的再收集第三套

O 4. 開放性肺結核通常藉由何種傳染途徑散播? (複選)

1. 空氣傳染

2. 飛沫傳染

3. 血液傳染

4. 用過的食器傳染

O 5. 通常肺結核病人需接受多久的有效抗結核藥物治療,方可大幅降低其傳染力?

1. 一週

2. 二週

3. 三週

4. 一個月

O 6. 有關處於可傳染期肺結核病患之醫院接觸者定義為何? (複選)

1. 接觸時間一天8小時以上且未佩戴N95 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者

2. 接觸時間累計40小時以上且未佩戴N95 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者

3. 包含醫療照護工作人員

4. 包含同病室的其他病人、家屬

O 7.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於住院期間,如需離開負壓隔離室接受檢查,應至少戴何種口罩?

1. 棉布口罩

2. 外科口罩

3. 高效過濾口罩(N95口罩)

O 8. 如需陪同 開放性肺結核病人 離開負壓隔離室接受檢查,工作人員應至少戴何種口罩?

1. 棉布口罩

2. 外科口罩

3. 活性碳口罩

4. 高效過濾口罩(N95口罩)

O 9. 為疑似或確定為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安排檢查時,應注意哪些原則來決定病人檢查時間?

1. 病人治療情形

2. 是否可配戴口罩

3. 以上皆是

4. 以上皆非

O 10. 何種方式可以找出最具有傳染力的肺結核病人?

1. 照胸部X光

2. 驗痰液

3. 抽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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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總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 課程說明

課程名稱 總院-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屬性 內訓課程 / 線上課程
類別 3.2結核病防治
開課單位 感染控制中心
承辦人 ifc (感控課程管理員, 信箱: ifc@ntuh.gov.tw, 電話: 63081 63026)
講師
報名日期 2013-01-01 ~ (無需簽核)
開課日期 2013-01-01 ~
時數 1 (小時)
課程認證申請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已審查 / 通過 / 認證時數: 1)
報名費用 0
開課預算 0
開課成本 0
人數限制 無限制
報名人數 12340

課程內容

項次 類型 標題 期限 通過條件

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結核病照護與感染管制措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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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提供

結核病

結核病是由結核桿菌所引起的疾病,是一全球性的慢性傳染病,在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尤其盛行。在臺灣一年四季都有病例,男性發生率比女性高,老年人發生率比年輕人高。

結 核菌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進入人體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大約9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會因為身體免疫力所以不會直接發病(稱為潛伏結核 感染),但是日後可能因為再次感染而發病,只有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結核桿菌會透過血液與淋巴液造成肺結核或肺外結核(例如結核性腦膜炎)。

疾病總覽

南投縣南投縣台中市台中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台南市台東縣台東縣嘉義市嘉義市嘉義縣嘉義縣基隆市基隆市宜蘭縣宜蘭縣屏東縣屏東縣彰化縣彰化縣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市新竹縣新竹縣桃園市桃園市澎湖縣澎湖縣花蓮縣花蓮縣苗栗縣苗栗縣連江縣連江縣金門縣金門縣雲林縣雲林縣高雄市高雄市0 – 01 – 56 – 5051 – 500> 501● 全台灣屏東縣:288 人全國結核病本國籍地理分佈(2016年01週-2016年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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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

疾病概述

結核病是一種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尤其是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慢性 傳染病,它是由結核桿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發病,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 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 (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

結核病可以發生在人體任何器官或組織,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

若 給予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在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 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

(一)皮膚結核菌素試驗(Tuberculin test,簡稱T.T.)

結 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 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卡介苗是由牛型的結核菌經繼代培養減毒後所做成的疫苗,沒有接種過卡介苗的人,如果T.T.是陽性,則表示曾受到結核菌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一 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當其罹患肺結核時,T.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甚至出現 無反應之情況。

關於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請詳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二)細菌學檢查

結 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點對象。痰細菌 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 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而同樣是塗片陰性,培養陽性者的傳染性只比培養陰性者增加少許且不具 統計學意義,所以痰塗片陽性的病人,傳染性最高,是最優先治療管理的對象。

(三)胸部X光檢查

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

致病原

結核菌,學名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是一種細長、略帶彎曲而呈桿狀的細菌,在培養基中則是近乎球形的短桿狀或長鏈狀,長約 1~10μm,寬約 0.2~0.6μm。不易染色,一旦染上色,不易被強酸脫色,故又稱抗酸菌(acid-fast bacilli)。結核菌的分裂速度很慢,大約 20~30 小時分裂一次,不具鞭毛、也不會移動,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目前尚無研究指出其會製造內毒素或外毒素,所以受到感染之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

流行病學

(一)結核病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以發生率而 言,男性比女性高,老年人比年輕人高,社會階層低的比社會階層高的高。臺灣20歲以上成年人在1993年的X光診斷肺結核盛行率為0.65%,依據 2002年健保結核病就醫資料推估,20歲以上人口結核病盛行率為0.11%,近年盛行率確實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且已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結核病達到控制的標 準(20歲以上人口盛行率0.14%)。一般而言,在盛行率低的已開發國家,如歐美各國,其結核病的發生大部分是內因性的(endogenous),即由 舊的纖維化或鈣化病灶再活化而來;反之,在盛行率高的地區則由外在的感染而來。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和一個開放性(傳染性)肺結核病人親密接觸的家人,大約 有30%的機率會受到感染。初感染之後,一般人終其一生體內結核菌再度活化而發病(reactivation)的機率約為5~10%,其中約有一半是在感 染後的前5年發病,而以第1年的危險性最大。

(二)臺灣病例概況(因結核病係慢性傳染病,病例資料分析以每年9月30日下載之資料為分析基準)

臺灣於2011、2012及2013年確定病例分別有12,634、12,338及11,528例,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數分別為54.5、53.0及49.4例,死亡病例數分別為638、626及609例。

2013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性別:男女性比為2.3:1.0。

2、年齡:以65歲以上為多,佔53%。

3、月份:一年四季均有病例發生,無特別集中季節之趨勢。

4、地區:以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發生率分析,臺灣東部較西部高,南部較北部高。

傳染窩

主要以人對人的傳染為主,少數地區有因喝了未經消毒的病牛的牛奶而得病,但目前已很少見。

傳染方式

結核病的傳染方式過去曾有飛沬傳染 (Droplet)、塵埃(Dust)、及飛沫核(Droplet nuclei)傳染等學說,而以飛沫核傳染論最為人所接受。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或藉在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的飛沫排出結核菌。這些 飛沫在塵埃中,乾燥後飛沫殘核飛揚飄浮在空中,直徑小於5 μ的飛沫殘核便可經由呼吸道到達正常的肺胞,造成感染。近年來常常使用空氣傳染(Air-born infection)一詞,強調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也可能受到感染,不能掉以輕心。然而結核病感染的另一特徵是感染很難發生,因為結核菌很不容易到達肺 的末梢部位。流行感冒或麻疹病毒一旦附著在呼吸道上皮就會發生感染,但結核菌並非如此。傳染最常發生在較親密的接觸者,常常發生在親近的人,或居住在同房 屋者。結核病通常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直接吸入病人咳出的飛沫也是傳染途徑之一。飲用未經適當消毒之牛奶亦可能得到腸結核,再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但 目前幾乎沒有這種情況發生。

潛伏期

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而言,從受到感染到初發病灶出現,或對結核菌素測驗呈現有意義反應,大約須4~12週;而從感染後6~12個月是病程繼續進行到肺結核的最危險期。無論如何,一旦受到感染,終其一生均可能為一潛在發病源。

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通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

感受性及抵抗力

結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 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

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一)糖尿病(二)肺塵症(三)接受過胃切除手術(四)營養不良(五)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六)免疫機能不全者(七)山地鄉居民。

預防方法

一、預防方法

(一)教導民眾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診斷與治療。

(二)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三)普及醫療資源,充實醫療設備,以方便病人,接觸者及疑似患者之檢查、治療或住院。

(四)加強病人之追蹤管理,做家庭訪視,以直接監督病人服藥,並安排複查,接觸者檢查及預防接種。

(五)卡介苗的接種

接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1.出生滿5個月接種(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

    2.長住高發生率地區或即將前往結核病高盛行國家,可建議家屬考慮提早接種卡介苗。

臨床症狀

結核 病的臨床表現千變萬化,初發病時往往沒有明顯或特異性的症狀,且症狀過程緩慢,時好時壞,甚至於侵犯之器官不限於肺部,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 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使診斷更加困難;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但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 低。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發病(即潛伏結核感染),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 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 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所以要診斷結核病必須綜合臨床表現,加上放射線學之變化,最後再以實驗室檢驗加以證實,才算完整。因此如有疑似結核病之症狀 (如咳嗽超過兩週),宜儘速就醫。

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

結核病( 2013-07-24)

資料來源: 疫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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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Tuberculosis)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結 核病是一種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尤其是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慢性傳染病,它是由結核桿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 未發病,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 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

結核病可以發生在人體任何器官或組織,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

若 給予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在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 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

(一)皮膚結核菌素試驗(Tuberculin test,簡稱T.T.)

結 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 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卡介苗是由牛型的結核菌經繼代培養減毒後所做成的疫苗,沒有接種過卡介苗的人,如果T.T.是陽性,則表示曾受到結核菌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一 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當其罹患肺結核時,T.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甚至出現 無反應之情況。

關於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請詳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二)細菌學檢查

結 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點對象。痰細菌 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 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而同樣是塗片陰性,培養陽性者的傳染性只比培養陰性者增加少許且不具 統計學意義,所以痰塗片陽性的病人,傳染性最高,是最優先治療管理的對象。

(三)胸部X光檢查

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結 核菌,學名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是一種細長、略帶彎曲而呈桿狀的細菌,在培養基中則是近乎球形的短桿狀或長鏈狀,長約 1~10μm,寬約 0.2~0.6μm。不易染色,一旦染上色,不易被強酸脫色,故又稱抗酸菌(acid-fast bacilli)。結核菌的分裂速度很慢,大約 20~30 小時分裂一次,不具鞭毛、也不會移動,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目前尚無研究指出其會製造內毒素或外毒素,所以受到感染之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 結核病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以發生率而言,男性比女性高,老年人比年輕人高,社會階層低的比社會階層高的高。臺灣20歲以上成年人在1993年的X光 診斷肺結核盛行率為0.65%,依據2002年健保結核病就醫資料推估,20歲以上人口結核病盛行率為0.11%,近年盛行率確實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且已 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結核病達到控制的標準(20歲以上人口盛行率0.14%)。一般而言,在盛行率低的已開發國家,如歐美各國,其結核病的發生大部分是內因 性的(endogenous),即由舊的纖維化或鈣化病灶再活化而來;反之,在盛行率高的地區則由外在的感染而來。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和一個傳染性肺結核 病人親密接觸的家人,大約有30%的機率會受到感染。初感染之後,一般人終其一生體內結核菌再度活化而發病(reactivation)的機率約為 5~10%,其中約有一半是在感染後的前5年發病,而以第1年的危險性最大。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主要以人對人的傳染為主,少數地區有因喝了未經消毒的病牛的牛奶而得病,但目前已很少見。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結 核病的傳染方式過去曾有飛沬傳染(Droplet)、塵埃(Dust)、及飛沫核(Droplet nuclei)傳染等學說,而以飛沫核傳染論最為人所接受。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或藉在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的飛沫排出結核菌。這些 飛沫在塵埃中,乾燥後飛沫殘核飛揚飄浮在空中,直徑小於5 μ的飛沫殘核便可經由呼吸道到達正常的肺泡,造成感染。近年來常常使用空氣傳染(Air-born infection)一詞,強調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也可能受到感染,不能掉以輕心。然而結核病感染的另一特徵是感染很難發生,因為結核菌很不容易到達肺 的末梢部位。流行感冒或麻疹病毒一旦附著在呼吸道上皮就會發生感染,但結核菌並非如此。傳染最常發生在較親密的接觸者,常常發生在親近的人,或居住在同房 屋者。結核病通常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直接吸入病人咳出的飛沫也是傳染途徑之一。飲用未經適當消毒之牛奶亦可能得到腸結核,再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但 目前幾乎沒有這種情況發生。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而言,從受到感染到初發病灶出現,或對結核菌素測驗呈現有意義反應,大約須4~12週;而從感染後6~12個月是病程繼續進行到肺結核的最危險期。無論如何,一旦受到感染,終其一生均可能為一潛在發病源。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通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結 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

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

(一)糖尿病

(二)肺塵症

(三)接受過胃切除手術

(四)營養不良

(五)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

(六)免疫機能不全者

(七)山地鄉居民。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詳見「台灣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有關結核病檢體採檢送驗事項,請參考「防疫檢體採檢手冊」第三版。

結核病檢體分為痰液及菌株兩種,相關檢體採檢送驗事項摘要如下:

(一)痰液

為得到正確的檢驗結果,檢體採檢包裝及運送應注意:

初次驗痰應於未服藥前採檢。

每次採檢收集痰檢體3-5 mL。

裝檢體之第一層容器為50 mL無菌、不滲漏離心管,容器外壁上註明個案資料,例如姓名、採檢日期及條碼Bar-code。

應收集至少三套痰液檢體,其中至少有1次為清晨第1口痰檢體。

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避免污染),並儘速低溫(4-8℃)送達指定實驗室(自採檢次日起至實驗室收件日最遲不得超過3日)。

檢體運送包裝以三層包裝為原則。

(二)菌株檢體

菌株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檢體使用「專用檢體容器」三層包裝,並使用「專用運送箱」於低溫(4-8℃)下,儘速運送。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教導民眾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診斷與治療。

2、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3、普及醫療資源,充實醫療設備,以方便病人,疑似病人及接觸者之檢查、治療或住院。

4、加強病人之追蹤管理,做家庭訪視,以直接監督病人服藥,並安排複查,接觸者檢查及預防接種。

5、卡介苗的接種(附件一、二)

接 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 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故最遲應在1歲之內完成卡介苗接種,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1)新生兒

正常出生24小時後,體重2,500公克以上之新生兒均可接種;早產兒可在體重達到標準後,經醫師檢查認為接種無虞時,給予接種。

(2)1歲以內嬰兒

於出生未曾接種者,可於各衛生所、慢性病防治所或醫療院所定期門診直接接種 (指未有結核接觸史的情況下,否則還是依接觸者追蹤標準辦理)。

(3)一歲以上之學齡前兒童

嬰 兒期如未接種卡介苗,經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硬結<10 mm)者給予接種;反應陽性(硬結≧10 mm)者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含)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該 兒童如有呼吸道症狀,應轉介小兒科安排胸部Ⅹ光檢查及臨床評估。(指未有結核接觸史的情況下,否則請依接觸者追蹤標準辦理)。

(4)國小一年級學童

甲、 未接種過卡介苗者先作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硬結<10 mm)者接種卡介苗,反應陽性(硬結≧10 mm)者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且應轉介 小兒科臨床評估。

乙、已有卡介苗接種紀錄者不需處理。

(5)接種卡介苗三個月後若無任何痕跡,可做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時再接種卡介苗一次。

(6)卡介苗接種前注意事項:

(a.)禁忌:急性熱病、發燒、皮膚病、嚴重濕疹、免疫機能不全、麻疹及水痘感染及其復原期。

(b.)下列情況請先經醫師評估診察確定後,再行決定是否接種:

1. 疑似結核病人及疑似被結核菌感染者,勿直接接種卡介苗。

2. 早產兒或體重在2500公克以下之新生兒。惟出生半年內如體重已達2500公克,經醫師診察確定可接種者不在此限。

3. 慢性疾病:如氣喘、肝臟病、心臟病、腎臟病等。

4.詢問有無免疫機能不全家族史或其他特殊狀況。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

(1)通報定義

醫 師依據臨床症狀或X光理學等工具檢驗,只要懷疑為疑似結核個案即進行通報,個案登記時依通報醫師提供之檢查資料可判斷為符合診斷定義(已完成確診前置作 業)或未符合定義個案;有「有痰塗片陽性」或「痰培養陽性」或「典型病理報告」者即屬符合定義個案,未符合定義個案即令尚未用藥,亦須收案管理。

(2)通報時限

甲、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第一類、第二類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第三類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完成,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調整之。

乙、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

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前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2、個案登記建檔:

(1)凡經通報之個案均需縣市衛生局辦理登記。

(2)書面通報案件

衛生局接獲醫療院所之傳染病個案報告單後,應於1日內(不含例假日)由網際網路登入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點選「傳染病通報」進入「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插卡並登錄密碼後,點選「登記作業」,依報告單內容登錄個案資料,完成登記作業。

(3)網路通報案件

衛生局應每日由網際網路登入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點選「傳染病通報」進入「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插卡並登錄密碼後,點選「登記作業」,查看業經醫療院所網路通報、等待登記之本縣市案件,立即辦理登記作業。

(4)衛生局完成登記作業後,系統自動即時送出總編號。

(5)縣市衛生局接獲醫院結核病個案通報於辦理登記時,應詳實登錄相關資訊,如:個案居住地等,不可擅自更改。即使確知醫院通報之居住地有誤,亦應待登記收案後,循工作手冊規範執行遷出入作業。

(6)重開案管理

甲、醫療院所書面通報之個案如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中建檔,衛生局辦理登記作業時系統將自動提醒由「即時查詢」選項查詢個案目前狀況、銷案原因、銷案日期:

(a.)如為管理中個案,不需再建檔。

(b.)如為曾列管目前已銷案之個案,衛生局應洽通報院所醫師依專業判斷確定應重開案管理後,將傳染病個案報告單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辦理重開案作業。

乙、醫療院所網路通報之個案如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中建檔,於通報時系統將自動提醒由「即時查詢」選項查詢個案目前狀況、銷案原因、銷案日期:

(a.)如為管理中個案,不需再通報。

(b.)如為曾列管目前已銷案之個案,應由通報院所醫師依專業判斷確定應重開案管理後,填具傳染病個案報告單,以書面通報方式向衛生局通報,由衛生局審核後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辦理重開案作業。

丙、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收到重開案通報時,應詳細審查資料,如符合以下情況之個案以重開案登記:

(a.)過去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登記有案,曾接受一個完整療程之抗結核藥治療並經醫師宣告治癒,本次因痰塗片或培養陽性被通報者。

(b.)過去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登記有案,因a.治癒或完成治療、b.排除診斷、c.轉出、d.行蹤不明(已於2007年列為不得銷案項目)、e.副作用(已於2002年列為不得銷案項目)等管理結果銷案,再度被通報者。

丁、 已銷案未滿二年擬辦理重開之個案,本次通報之初次查痰,若未符合結核病診治指引第三版第二章「痰塗片陽性肺結核」中(1)至少兩次顯微鏡檢痰塗片陽性或 (2)至少一次顯微鏡檢痰塗片陽性且該檢體結核菌培養陽性者,衛生局應檢具相關資料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結核病診療諮詢小組,經審查通過後始可由疾病管制 署該管分局執行重開案作業,應於二週內完成審查登記。惟前次銷案日距此次重開日未滿三個月之個案,應取消前次銷案紀錄繼續列管,不予重開案。

3、收案

完成登記之個案,均應由通報當地衛生所收案管理。如通報地址非現住地,收案後移現住地續管,但屬遊民、軍人等情況之個案,依「結核防治工作手冊」中所列原則移至應管理之單位續管。

4、病人管理及護理指導(由衛生所公共衛生護士負責)(附件三、四)

(1)指導對象:包括個案本人、照顧者及共同居住者。

(2)指導方式:

甲、指導方式以家庭訪視為主,上班或特殊情況之個案得以門診指導或電話訪問取代。

乙、每次指導應將日期及內容記錄於護理紀錄內。

(3)指導頻度:

甲、疑似個案:

(甲)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乙)第2個月至銷案:不設訪視頻度,必須於3個月內完成確診作業或排除診斷 ;3個月內未完成確診作業或排除診斷者,依非DOT個案之痰塗片及培養陰性確診個案訪視頻度追蹤管理個案。

乙、DOT個案

(甲)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或到院訪視)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乙)第2個月至銷案:每1至2個月家訪1次。

丙、非DOT個案或中斷DOT個案

(甲)痰塗片或培養陽性確診結核病個案:

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或到院訪視)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3次。

第2個月至銷案:每2星期家訪1次。

(乙)痰塗片及培養陰性確診個案

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第2個月至銷案:每1個月家訪1次。

痰塗片陰性等待痰培養結果期間,暫時以本項訪視頻度及方式進行。如痰培養結果確定為陽性或陽轉時其後續管理之訪視頻度及方式改採陽性確診個案之方式進行。

(4)指導內容:

指導內容包括就醫相關、日常生活注意事項及接觸者檢查三大項,視個案及主要照顧者之接受程度,決定內容深淺。依因材施教之原則,評量個案之認知及行為,綜合個案的問題,作適當的護理指導處理。

在收案管理之後,首先要瞭解個案的診斷條件為何,因為個案符合診斷定義與否,將決定與病人溝通的說法,也決定後續是否立即辦理接觸者檢查。

其次要注意的是個案是否用藥,無論個案是否符合診斷定義,只要使用結核藥物,應注意是否規則服藥、嚴密監控副作用的發生,務使病人在治療第一個月的黃金時期,養成規則服藥的習慣,降低傳染性,減少副作用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針 對用藥中的個案,每次訪視時,都應注意個案驗痰結果、藥敏試驗結果及所服用的抗結核藥物種類劑量,一定要檢視個案的藥袋或處方箋,並觀察個案精神狀態,是 否疲倦、眼球是否變黃、視力是否模糊等等。以及不具傷害性的反應有噁心、胃部不適、腹脹、食慾不振、尿液變成橘紅色、關節酸疼、手腳麻木等。

應 即時取得個案最新治療方式,俾能獲得正確的分類。例如:治療中的個案已改為失落再治或失敗再治、多重抗藥病人、慢性傳染性病人等,經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 「結核病診療諮詢小組」會議核可後,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應即將其治療方式重新歸類。(參考本手冊第二章「結核病的治療及副作用處理」或結核病診治指引之結 核病的治療)

甲、第一次收案指導內容:

(甲)核對及詢問個案基本資料,如年齡、性別、體重、戶籍地、身分別、職業、可聯絡家屬姓名、電話,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宗教信仰、就醫動機、其他疾病、主要照顧者等。

(乙)了解治療情形,如服藥種類劑量、服藥情況等。

(丙)第一次訪視時應格外注意個案的診斷,如個案是尚未用藥的疑似個案,應向個案主動說明:「您是疑似個案,醫師尚未確定診斷,防疫單位所有措施僅為協助病人儘早確診」以避免引起爭執。

(丁)了解醫病關係是否良好,如有無固定醫師、是否了解結核病。

(戊)了解迴診間隔時間、能否按時就醫。

(己)了解家庭狀況、家屬支持度、社會經濟狀況需求。

(庚)了解心理調適情形。

乙、就醫相關:

(甲)告知個案及主要照顧者,按規服藥之重要性及未治療之後果。

(乙)觀察個案服藥情況,並實際核對領藥日期及剩藥數量,指導藥品適當保存,了解是否按時按量服藥;如未按時按量服藥應查明原因。不按規服藥及出現副作用時應記錄並指導儘速就醫。

(丙)協助使用針劑治療之個案提供針劑施打資源。可參考疾病管制署網http://www.cdc.gov.tw/public/data/841116233871.xls

(丁)告知個案應依醫囑時間複查(迴診並接受驗痰及Ⅹ光檢查),以了解治療情況。如個案尚未接受初次驗痰或就診醫院無法提供驗痰,應安排儘速驗痰。

(戊)個案治療中應注意追蹤事項

(a). 服藥順服性

(b). 驗痰

i. 痰陽性病人最好每月追蹤驗痰直至陰轉為止;病人於完治時,應再安排驗痰,至少應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第2、5個月及完治時各2套驗痰的標準。

ii.肺外結核診斷應盡量收集各種檢體並施行耐酸性染色及結核菌培養。

(c)視力、辨色力檢查:使用ethambutol病人,應按月檢查視力及辨色力。

(d). 胸部Ⅹ光檢查(新病人及再治病人:第0、1、2月及完治時;多重抗藥病人:每6個月):所有肺結核新病人及再治病人,建議在治療前(第0個月)及治療中第 1、2個月及完治時追蹤胸部Ⅹ光;至於多重抗藥病人則建議每6個月追蹤胸部Ⅹ光,作為藥物治療反應的參考。另肺外結核個案在管理過程中應進行胸部X光追蹤 檢查,以排除合併肺結核的可能性。

丙、日常生活注意事項

(甲)協助個案及家人了解結核病傳染途徑、治療及預防方法。

(乙)協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以減少傳染機會,指導痰的處理方式,如:吐在衛生紙裡再丟入抽水馬桶沖掉、或吐在衛生紙裡燒掉。

(丙)了解個案居家環境衛生,並給予指導。

(丁)指導於傳染期間,應盡量勿出入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得已必須外出時,應配戴口罩。因其他疾病原因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結核病情形。

(戊)給予個案心理支持。

丁、接觸者檢查:收集確診個案接觸者身分資料並開立接觸者就醫轉介單、督促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5、隔離

鼓勵傳染性(痰陽性)結核病人若於客觀環境許可下,在發病後2週內住進負壓隔離病房,避免傳染給其他健康之人,病人只要依醫囑按時服藥2週後傳染力即降得很低;另如果為不合作之傳染性結核個案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進行強制隔離。

6、結核病接觸者檢查(附件六、七)

(1) 對象

指標個案確診後才執行接觸者檢查,接觸者檢查對象如下:

甲、 與指標個案共同居住者。

乙、 與指標個案一天內接觸8 小時以上之接觸者。

丙、 其他有必要進行接觸者檢查之個案另行專案處理。

(2) 檢查時間及方式(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對照表)

甲、 通則:

(甲) 於指標個案確診後1個月內,完成結核病接觸者之基本資料調查及檢查。

(乙) 所有接觸者均進行胸部X光檢查,惟如半年內曾照胸部X光,並能提出診斷正常之證明者,可不必再作第一次檢查(如出現結核病疑似異常症狀,仍須隨時進行檢查),但該次檢查資料應登錄於疾管局之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

(丙) 接觸者如為孕婦,若可取得痰檢體,應先行查痰,如有咳嗽症狀者,由臨床醫師視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胸部X光檢查,如有追蹤必要可於產後再行安排胸部X光檢查。

乙、 依指標個案傳染力及接觸者年齡有不同程度的接觸者檢查需求:

(甲) 指標個案為痰塗片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X光有空洞之確診結核病個案:

a. 接觸者年齡13歲(含)以上: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和第12個月,至少各進行一次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

b. 接觸者年齡未滿13歲者: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

a) 接觸者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者,則必須再追蹤第12個月之胸部X光檢查。

b) 如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陰性,於第3個月時再做第二次結核菌素測驗。

c) 如同時符合以下二個條件:「指標個案於確診時即已按規服藥」以及「接觸者第一次和第二次結核菌素測驗陰性」,則第12個月不需作胸部X光追蹤檢查。

(乙) 指標個案為痰塗片及培養皆為陰性且胸部X光無空洞之確診結核病個案:

a. 接觸者年齡13歲(含)以上: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

b. 接觸者年齡未滿13歲者:

a) 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胸部X光檢查和一次的結核菌素測驗。

b) 接觸者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者,則必須再追蹤第12個月之胸部X光檢查。

(丙) 指標個案為單純肺外結核者:其接觸者不論年齡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第一次胸部X光追蹤檢查,結果如為正常者則第12個月不需再進行複查。

(丁) 當指標個案被通報為多重抗藥性肺結核(MDRTB)個案時,自被通報MDRTB日1個月內,其接觸者應再次完成胸部X光檢查,日後每隔半年進行乙次追蹤檢查,且持續追蹤2年。

(戊) 慢性傳染性肺結核個案接觸者,則每年應進行追蹤複查一次。

(3) 檢查地點

甲、 結核菌素測驗:

至各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費檢查及判讀或至有施打結核菌素之醫療院所檢查,惟有些醫療院所收取前揭測驗之成本與健保之差額,為減輕個案檢查費用負擔,建議轉介至各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費檢查及判讀。

乙、 胸部X光檢查:

(甲) 持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至中央健康保險局之特約醫療院所之胸專,感專或結核專科門診就醫檢查,其部分負擔之費用由疾病管制署支付。

(乙) 30人以上團體可連繫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協調日程派X光巡迴車到學校檢查。如無法於短期內排定日程或30 人以下及特殊狀況則由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自行考量是否配合辦理或由地方衛生機關轉介。

7、治療方法(各類結核病人之治療處方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目 前的結核藥物非常有效,雖然要把個案治療到不易復發需要長達半年以上的時間,但是只要能夠規則服藥,原本具傳染性的個案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把傳染性降下 來。因此勤於訪視個案,嚴密監控個案的治療情形,確保醫師所開立的每一劑結核藥物都被規則服下,是保護其他人不受感染最重要的原則。

8、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Treatment of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 LTBI)

潛 伏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LTBI)之治療是進一步根除結核病的重要策略。台灣是結核病中高負擔國家,當病人發現率和治療成功率隨著都治計畫及接觸者檢查的落實持續改善、進步, 此時,選擇性的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Targeted LTBI treatment)可作為輔助策略。

根 據結核菌的感染機制,一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並不會立即發生結核病之症狀,而結核菌可長期潛存在宿主體內伺機發病(endogenous reactivation),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5-10%機會發病,感染後,一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隨著時間的進程,發病機率則會遞減。諸多國 際間之研究結果亦顯示,與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之接觸者如為幼童,則終其一生的發病機率高達17%,較成人接觸者發病機率的5%高。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亦 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倍, 而成人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此 外,HIV陽性者受到結核菌感染後,發病機率亦較一般族群高很多,每年約有10%的發病機會。在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一段期間(即潛伏結核感染期, LTBI),體內潛伏存活的結核菌數量並不多,若施予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

(4) 實施對象:

依 感染後發病機會高、服藥順從度高、藥物成本及服藥安全性高等層面考量,逐步擴大納入執行之對象。目前以傳染性肺結核病確診個案(痰塗片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 X光有空洞)之未滿13歲接觸者,並須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估通過者,為政策推動對象(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惟接觸者之年齡如果大於13歲(含),但經合作醫師評估仍須進行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者,亦可納入。參加之對象應提供LTBI就診手冊,俾減免部分負擔費用,且應於關懷員每日之直接觀察治療(DOPT)下服藥。

接觸之指標個案如為單純肺外結核個案(胸部X光正常且痰抹片及痰培養均為陰性)或痰抹片痰培養皆陰且無開洞者則不納入,除非發現該接觸者另有接觸到符合上開條件之個案。

(5) 可能接觸之結核菌具isoniazid 感受性或藥物感受性未知時,建議使用isoniazid 10 mg/kg (最高劑量300 mg),每日服用一次,持續9個月。可能接觸之結核菌具isoniazid 抗藥性時,不建議潛伏感染治療。

(三)都治策略

為了提昇結核病的防治績效,同時也為了解決抗藥性的問題,保護重要的結核藥物(特別指RIF),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各國推行DOTS(都治)策略,希望能夠發現70%痰塗片陽性結核病患,並且治癒其中85%的病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闡述,一個成功的都治策略包含五大要素:

1、政治的承諾:以確保持續性地提供足夠的資源,作為結核病防治所需。

2、良好品質的診斷:利用被動發現,配合痰塗片檢查儘早找出最具傳染性的病患、並追蹤其治療成效。

3、良好品質的結核藥物,包括無間斷的結核藥物提供。

4、採用標準的短程化學療法,並在關懷員直接觀察下讓病患規則服下每一劑結核藥物。

5、監督機制:從結核病患的治療成效(治療後的痰陰轉比率)到結核病防治策略的績效,都必須有實證的資料評估及世代分析。

(四)都治執行內容

1、住院都治病人出院後或者未住院而符合參加都治條件之結核病人,於居家治療期間,均應接受社區都治。由病人所屬管理單位之縣巿衛生局督導、協調轄下都治團隊(可由醫療院所、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擔任),指派選任適合之都治關懷員進行社區都治。

2、關懷員觀察送藥方式:

(1)關懷員送藥到約定地點:由都治關懷員送藥到與病人約定好之地點,關懷目睹病人服藥。

(2)個案到點服藥:依病人意願,病人自行至都治站,於關懷員或者地段管理人員等目視下服藥。

(3)病人服用之抗結核藥物應妥適保存於都治站之專用藥物保存防潮櫃,且每位病人均應備有清楚之個案姓名、藥物、處方、管理人及領藥紀錄等。

(4)辦理關懷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每年均應依本局對於關懷員訓練之規定,辦理符合時數以上及相關課程之訓練。

3、 住院都治與社區都治之轉銜:住院都治者出院前(轉社區都治前)應由病人管理單位或者協調醫院所在地之衛生所指派地段管理人員到院訪視病人至少一次,如可 能,則與未來之社區關懷員共同前往,進行病人出院後回到社區執行都治簡介,並與醫院結核病個案管理專員進行病人回到社區之轉銜交接。

(五)結核病患納入都治(DOT)流程如下圖所示:(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結核病患納入都治(DOT)流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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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

結核病是由結核桿菌所引起的疾病,是一全球性的慢性傳染病,在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尤其盛行。在臺灣一年四季都有病例,男性發生率比女性高,老年人發生率比年輕人高。

結 核菌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進入人體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大約9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會因為身體免疫力所以不會直接發病(稱為潛伏結核 感染),但是日後可能因為再次感染而發病,只有5%的病患第一次感染結核桿菌時,結核桿菌會透過血液與淋巴液造成肺結核或肺外結核(例如結核性腦膜炎)。

南投縣南投縣台中市台中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台南市台東縣台東縣嘉義市嘉義市嘉義縣嘉義縣基隆市基隆市宜蘭縣宜蘭縣屏東縣屏東縣彰化縣彰化縣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市新竹縣新竹縣桃園市桃園市澎湖縣澎湖縣花蓮縣花蓮縣苗栗縣苗栗縣連江縣連江縣金門縣金門縣雲林縣雲林縣高雄市高雄市0 – 01 – 56 – 5051 – 500> 501全國結核病本國籍地理分佈(2016年01週-2016年2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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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方式:

結核病的主要傳染途徑是飛沫與空氣傳染。主要是因為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咳嗽、講話、唱歌或大笑 時,產生帶有結核桿菌的飛沫,如果不小心吸入患者產生的飛沫,就有可能感染。結核病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另如果飛沫黏在空氣中的小塵埃中,即使飛沫乾 燥後,飛沫殘核仍然可能造成感染,因此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如果不小心吸入患者產生的飛沫殘核,仍然有可能感染,這就是所謂的空氣感染。結核病的傳染途徑 通常發生在與病患同住一室的家人或親近接觸的人,與病患的接觸時間長短、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風環境,也是影響被傳染機會的重要因素。

潛伏期:

(一). 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根據結核菌的感染機制,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並不會立即發生結核病之症狀,而結核菌可長期潛存在宿主體內伺機發病(Endogenous reactivation);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段期間(即稱潛伏結核感染期, LTBI),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510%機會發病,感染後,一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隨著時間的進程,發病機率則會遞減。諸多國際間之研究結果亦顯示,與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之接觸者如為幼童,則終其一生的發病機率高達17%,較成人接觸者發病機率的5%高。

潛伏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LTBI)者由於尚未發病,是不會傳染給旁人的,但在不久的將來,有相當高的可能性會發病,如能適時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 而成人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此外,HIV陽性者受到結核菌感染後,發病機率亦較一般族群高很多,每年約有10%的發病機會。現行的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是感染者經由醫師評估後,給予isoniazid 9個月,配合公共衛生的管理即可降低發病的可能性。

(二). 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陰暗潮濕因素、通 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 低其傳染力。

(三). 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結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 (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 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

1.糖尿病、2.塵肺症、3.接受過胃切除手術、4.營養不良、5.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6.免疫機能不全者、

7.末期腎臟病患者、8.山地鄉住民、9.老年族群。

發病症狀:

結核病的臨床表現千變萬化,初發病時往往沒有明顯或特異性的症狀,且症狀過程緩慢,時好時壞,甚至於侵犯 之器官不限於肺部,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使診斷更加困難;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 結核性腦膜炎,但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發病(即潛伏結核感染),但會有終身再活化 (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 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 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所以要診斷結核病必須綜合臨床表現,加上放射線學之變化,最後再以實驗室檢驗加以證實,才算完整。因此如有疑似結核病之症狀 (如咳嗽超過兩週),宜儘速就醫。

預防方法:

預防方法:

(一). 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及可能的症狀,以便能早期就醫、早期診斷與治療。

(二). 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三). 對於指標個案的密切接觸者,進行接觸者檢查,以發現未診斷的感染源及未發病的潛伏感染者,潛伏結核感染者由於尚未發病(感染不等於發病),是不會傳染給旁 人的。對於指標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者經醫師評估後,進行預防性投藥及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是最佳的預防方式。

(). 卡介苗的接種:接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 出生滿5個月接種(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5-8個月)

* 長住高發生率地區或即將前往結核病高盛行國家,可建議家屬考慮提早接種卡介苗。

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

(一). 目前診斷結核病方式,可藉由:

1. 細菌學檢查:結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 點對象(稱為傳染性結核病或開放性結核病)。痰細菌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 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

2. 胸部X光檢查: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稱非傳染性結核病或非開放性結核病)。

3. 病理切片:若為肺以外的器官產生結核病(統稱肺外結核),恐須透過手術進行切片,再由病理科經染色顯微鏡甚至分子生物的技術,進行診斷。經確診,若給予適 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

(二). 如何評估是否感染結核菌:

1. 結核菌素測驗(Tuberculin skin test,簡稱TST):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結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最主要 是用於檢查潛伏感染,而非結核病。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 為陽性。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一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或肺結核已發作時,TS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 甚至出現無反應之情況,故TST只能當作診斷結核病之輔助工作。

2. 其他:如利用血液測試方法,測量患者對結核細菌的免疫反應。

(三).治療原則:

結 核病是個可治癒的疾病,同時在多種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之下,按規服藥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持續按規服藥至少6個月以上即可完全治癒,因此,如 有疑似結核病症狀(如:咳嗽超過兩週),應儘速就醫。而為避免治療中斷導致治療時間延長,建議患者皆應納入都治計畫。都治計畫:世界衛生組織強力推薦每一 位結核病個案均應實施直接觀察治療(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 DOTS,台灣譯為「都治計畫」),由於抗結核的治療過程漫長,而且有部分人員因為自身體質等因素,可能會有治療過程不舒服感或副作用,藉由經過訓練的關 懷員執行「送藥到手、服藥入口、吞下再走」,關懷結核病個案服藥治療過程,有效降低個案抗藥性的產生,提高治癒的成功機率,重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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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消毒與滅菌-醫師繼續教育

台大醫院-消毒與滅菌-醫師繼續教育(台大醫院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有效期間: 2016-04-15 00:00 ~
可應考次數: 不限次數 (已應考次數: 0)
滿分: 100 (及格: 80)
成績: 100 分   (成績列入記錄, 及格)
O 1. 目前院內使用的漂白水為5%或6%,若要稀釋至0.05%或0.06%,應如何調配?
1. 1:1000
2. 1:50
3. 1:100
O 2. 有關無菌敷料、消毒液的使用規範,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1. 開封後的敷料當次未使用完畢,需封妥註明日期時間,24小時為限
2. 倒出使用的溶液有效期間為一個月
3. 以棉棒沾取之溶液與倒出使用之溶液,有效期限相同
O 3. 關於以PE袋進行器械包裝之注意事項,以下何者錯誤? (複選)
1. 滅菌效期寫在紙面上或塑膠面上均可
2. 剪刀、夾鉗類開口應打開
3. 包內試紙若太長,可剪半或對折使用
4. 若為雙重包裝者,包內試紙應放於最內層包內
O 4. 關於低溫電漿滅菌之敘述,何者正確? (複選)
1. 適用於精密儀器
2. 包裝物品須確實乾燥
3. 包裝材質禁忌:植物性纖維材質,包括紙類、棉布、PE管袋等包裝
O 5. 送消環氧乙烷氣體滅菌(EO)需要2天才能領回,原因為何? (複選)
1. 滅菌時間較長
2. 滅菌溫度:132-134℃
3. 需花12小時通氣
O 6. 無菌物品儲存應注意事項,何者錯誤?
1. 溫度<24℃、濕度<70%
2. 儲存處以密閉櫃優於開放架
3. 可置放於水槽旁邊
4. 使用無菌品之順序,應以先進先出為原則
O 7. 10%優碘或碘酒、70-75%(w/v)酒精,屬於何種層次之消毒劑?
1. 高層次
2. 中層次
3. 低層次
O 8. 手工清洗器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複選)
1. 盡快清洗,避免血漬凝固及形成生物膜
2. 刷洗時應使用鋼刷類的工具
3. 盡量拿至水面上刷洗,較容易清洗乾淨
4. 充分浸泡水溫應維持27-44℃
5. 浸泡時不需將關節打開、零件拆解

解說:
應於水面下刷洗以免噴濺
O 9. 醫療器材消毒與滅菌過程中,第一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
1. 滅菌
2. 消毒
3. 包消
4. 清洗
O 10. 污物品使用後,在使用單位應如何清洗處理? (複選)
1. 去除血漬、體液
2. 移除膠帶、刀片、針頭
3. 布類及尖銳器械分開
4. 清潔/污染物品應有明顯區分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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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總院-消毒與滅菌 > 課程說明
課程名稱 總院-消毒與滅菌
屬性 內訓課程 / 線上課程
類別 3. 感染管制類
開課單位 感染控制中心
承辦人 ifc (感控課程管理員, 信箱: ifc@ntuh.gov.tw, 電話: 63081 63026)
講師
報名日期 2016-04-15 ~ (無需簽核)
開課日期 2016-04-15 ~
時數 1 (小時)
課程認證申請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已審查 / 通過 / 認證時數: 1)
報名費用 0
開課預算 0
開課成本 0
人數限制 無限制
報名人數 999
課程內容
項次 類型 標題 期限 通過條件
消毒與滅菌
消毒與滅菌
消毒與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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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2016.5

2016.5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答案-通訊繼續教育 線上作答-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5期 (vol.59 no.5)

http://www.skin168.net/2016/04/TMA-education.html

測驗題目:第59卷第5期【感染管制】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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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腸病毒(enterovirus)的病毒學,下列何者為非?
A. 為單股RNA病毒,屬於Picornaviridae。
B. 目前已經發現至少90多種腸病毒。
C. 腸病毒根據基因定序歸類為4種人型腸病毒(human enterovirus A-D);原來的71 型腸病毒屬B型人型腸病毒(human enterovirus B)。 您所選的答案
D. 病毒感染於熱天容易流行,大多發生於兒童。

2.

有關台灣地區腸病毒71型腦幹脊髓炎之流行病學,下列何者為非?
A. 腸病毒71型感染與併發重症均以未滿5歲為多。
B. 女性發生率高於男性。 您所選的答案
C. 2008-2009年台灣腸病毒71型大流行後的估計,未滿1歲嬰兒有2%曾罹患腸病毒71型感染。
D. 2008-2009年台灣腸病毒71型大流行後的估計,2歲的累積感染率上升至7%;3歲則有15%已感染過腸病毒71型。

3.

有關腸病毒(enterovirus)的病理機轉,下列何者為非?
A. 腸病毒71型可能經由周邊神經的樹突(dendrite),逆行進入中樞神經系統而引 起神經併發症。 您所選的答案
B. 發病過程中的病毒血症,無法排除病毒藉由血流進入中樞神經系統的可能性。
C. 併發重症者大多有腦幹腦炎(brain stem encephalitis),藉由神經性肺水腫 (neurogenic pulmonary edema)的機轉引起急性心肺衰竭。
D. 重症的發病過程很快速而可能在數小時至數天內死亡,重症病人的致死率為3-20%。

4.

MMR疫苗接種後懷孕怎麼辦,下列何者為非?
A. 女性接種後4週內應避免懷孕。但疫苗施打後4週內發現懷孕,應被視為中止 懷孕之適應症。 您所選的答案
B. MMR接種後,至少一個月內需避孕。
C. 若施打後,1個月~3個月內發現懷孕,也不需要因此流產。
D. 美國MMWR一篇追蹤研究報告,發現MMR接種後1個月內懷孕,也沒有出現新生兒畸形。

5.

幼兒常規疫苗接種中,卡介苗(BCG)的接種時機是出生後多久?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五個月。 您所選的答案

測驗題目:第59卷第5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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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90年以來化學法糞便潛血檢驗(gFOBT),在國際間被證實每年篩檢可顯著降低大腸癌的死亡率。於1999年在台灣啟動的大腸直腸癌篩檢計畫為何? 使用的篩檢工具又為何?
A. TAMCAS,化學法糞便潛血。
B. 整合式社區篩檢,化學法糞便潛血。
C. TAMCAS,糞便潛血反應及下消化道鋇劑攝影。
D. 整合式社區篩檢, 糞便潛血免疫法。 您所選的答案

2.

糞便免疫化學法檢查已證實可作為廣泛運用於50-74歲全國大腸直腸癌篩檢的工具,根據研究顯示,檢測值結果超過多少以上,則應建議進行大腸直腸鏡檢查?
A. 50 μgHb/g。
B. 20 μgHb/g。 您所選的答案
C. 10 μgHb/g。
D. 5 μgHb/g。

3.

有關個人化大腸直腸癌篩檢,以下何者正確?
A. 初段預防措施較次段預防措施重要。
B. 基因檢測最為重要。
C. 篩檢決策應綜合考量所有訊息。 您所選的答案
D. 篩檢效益較成本考量重要。

4.

甲狀腺最常見的惡性腫瘤為何?
A. 乳突癌。 您所選的答案
B. 濾炮癌。
C. 淋巴癌。
D. 未分化癌。

5.

關於以機器人輔助甲狀腺切除術或是內視鏡輔助甲狀腺切除術治療甲狀腺癌,以下何者為非。
A. 手術方式主要是將傳統甲狀腺手術的前頸傷口改在病人不明顯的部位。
B. 原本頸部的疤痕能隱藏起來,對於對頸部傷口有恐懼的病人尤其具有吸引力。
C. 理想的條件為確診的甲狀腺乳突癌小於2公分且無明顯周邊侵犯及淋巴結轉移。
D. 因為切口常在更遠處,需要更大範圍的剝離,一般可被視為微創手術。 您所選的答案

測驗題目:第59卷第5期【專業法規】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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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者是「成癮性麻醉藥品」?
A. Morphine、opium。
B. Codeine。
C. Pethidine。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2.

下列何者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稱的「管制藥品」?
A. 成癮性麻醉藥品。
B. 影響精神藥品。
C. 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3.

下列何者可以調劑第四級管制藥品(安眠藥)?
A. 西醫師。
B. 藥劑生。
C. 藥師。
D. 以上皆可以調劑。 您所選的答案

4.

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毒劇藥品處方箋的保存期限分別為幾年?
A. 五年、五年。 您所選的答案
B. 三年、五年。
C. 三年、三年。
D. 五年、三年。

5.

下列何者是《醫師法》中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的規定?
A. 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B.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C. 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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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德醫術概念濫觴:《備急千金要方》首卷《大醫精誠》

中國醫德醫術概念發源之一:《備急千金要方》首卷《大醫精誠》內容簡介

皮膚科  王修含 醫師

唐朝孫思邈著作《備急千金要方》,撰述於西元652元,簡稱《千金要方》,共計三十卷,書名來自孫思邈自序所述:「以為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 之,德逾於此,故以為名也。」明朝時期編纂的《道藏》曾收錄此書,同時拆析為九十三卷,全書分為二百三十二門,包含藥方五千三百首,是繼東漢末年張仲景論 述的《傷寒雜病論》後,對中國醫學的再次整理。孫思邈編撰《千金要方》後,於三十年後(約西元682年)再次續編三十卷的《千金翼方》,兩書合稱為《千金方》。

孫思邈為唐代京兆華原(現陝西耀縣)人,在歷史記載中相當長壽,《新唐書》記載他於西元541年出生在西魏(另一說約生於隋開皇元年,即西元581年),經歷北周、隋、唐共四個朝代,於唐高宗時代逝世,壽命長達141歲或是101歲(541年或581年-682年),是唐朝著名的醫師與道家修行者,也是世界史上著名的醫學家和藥物學家,被譽為藥王,也被奉為醫神。在現代許多小說中,他被列為重要人物角色,例如徐公子勝治所著的《靈山》、峨眉山景區徵稿作品《峨眉靈猴·尋找孫思邈》等。

《備急千金要方》第一卷緒論中,闡述了「大醫習業」與「大醫精誠」的概念,其中《大醫精誠》的內容,屬於中醫學典籍對醫學哲學論述的重要文獻。中西方醫學在實務技術方面雖各有特色,而在哲學與倫理思想方面,古代傳統醫學研究者的概念,亦值得現代醫者參考。

《大醫精誠》內容分析

《大醫精誠》論述現代社會稱為「醫德」的兩大問題,由篇名顧名思義,可知第一在於「精」,第二在於「誠」。在「精」方面,孫思邈認為醫者需具備精湛 的醫術,「故學人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已了,深自誤哉。」;在「誠」方面,孫思邈則提出「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 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的概念。

孫思邈同時闡述了「大醫之體」與「為醫之法」的思想,在「大醫之體」方面,「夫大醫之體,欲得澄神內視,望之儼然,寬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診疾, 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處判針藥,無得參差。」而且對於需要搶救的急症,仍需「臨事不惑,唯當審諦覃思」,不可以「率爾自逞俊快,邀射名譽,甚不 仁矣。」在「為醫之法」方面,則「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炫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這是孫思邈對於醫者行醫態度的建議,並 期許醫者「不得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他認為醫療是適於行善積福的工作,醫者若能「但作救苦之心」,將會「於冥運道中,自感多福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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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典文字,引用自維基文庫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備急千金要方

唐代孫思邈 《備急千金要方》

夫清濁剖判,上下攸分,三才肇基,五行俶落,萬物淳朴,無得而稱。燧人氏出,觀斗極以定方名,始有火化。伏羲氏作,因之而畫八卦、立庖廚,滋味既 興,痾瘵萌起。大聖神農氏憫黎元之多疾,遂嘗百藥以救療之,猶未盡善。黃帝受命,創製九針,與方士岐伯、雷公之倫,備論經脈,旁通問難,詳究義理,以為經 論,故後世可得依而暢焉。春秋之際,良醫和緩,六國之時,則有扁鵲,漢有倉公,仲景,魏有華佗,並皆探賾索隱,窮幽洞微,用藥不過二三,灸炷不逾七八,而 疾無不愈者。晉宋以來,雖復名醫間出,然治十不能愈五六,良由今人嗜欲泰甚,立心不常,淫放縱逸,有闕攝養所致耳。余緬尋聖人設教,欲使家家自學,人人自 曉。君親有疾不能療之者,非忠孝也。末俗小人,多行詭詐,倚傍聖教而為欺紿,遂令朝野士庶咸恥醫術之名。多教子弟誦短文,構小策,以求出身之道。醫治之 術,闕而弗論,吁可怪也。嗟乎﹗深乖聖賢之本意。吾幼遭風冷,屢造醫門,湯藥之資,罄盡家產。所以青衿之歲,高尚茲典;白首之年,未嘗釋卷。至於切脈診 候,采藥合和,服餌節度,將息避慎,一事長於己者,不遠千裡伏膺取決。至於弱冠,頗覺有悟,是以親鄰國中外有疾厄者,多所濟益。在身之患,斷絕醫門,故知 方藥本草不可不學。吾見諸方部帙浩博,忽遇倉猝,求檢至難,比得方訖,疾已不救矣。嗚呼﹗痛夭枉之幽厄,惜墮學之昏愚,乃博采群經,刪裁繁重,務在簡易, 以為《備急千金要方》一部,凡三十卷。雖不能究盡病源,但使留意於斯者,亦思過半矣。以為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之,德逾於此,故以為名也。未可傳於 士族,庶以貽厥私門。張仲景曰︰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以養其生。而但競逐榮勢,企踵權 豪,孜孜汲汲,唯名利是務,崇飾其末,而忽棄其本,欲華其表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進不能愛人知物,退不能愛躬知己,卒然遇邪風之氣,嬰非常之 疾,患及禍至而後震栗。身居厄地,蒙蒙昧昧,戇若游魂,降志屈節,欽望巫祝,告究歸天,束手受敗。百年之壽命,將至貴之重器,委付庸醫,恣其所措,咄嗟喑 嗚,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物,幽潛重泉,徒為涕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自棄若是,夫何榮勢之云哉?此之謂也。

第一卷  緒論

論大醫習業第一

凡欲為大醫,必須諳《素問》、《甲乙》、《黃帝針經》、明堂流注、十二經脈、三部九候、五臟六腑、表裡孔穴、本草藥對,張仲景、王叔和、阮河南、范 東陽、張苗、靳邵等諸部經方,又須妙解陰陽祿命,諸家相法,及灼龜五兆、《周易》六壬,並須精熟,如此乃得為大醫。若不爾者,如無目夜游,動致顛殞。次須 熟讀此方,尋思妙理,留意鑽研,始可與言於醫道者矣。又須涉獵群書,何者?若不讀五經,不知有仁義之道。不讀三史,不知有古今之事。不讀諸子,睹事則不能 默而識之。不讀《內經》,則不知有慈悲喜舍之德。不讀《莊》《老》,不能任真體運,則吉凶拘忌,觸塗而生。至於五行休王,七耀天文,並須探賾。若能具而學 之,則於醫道無所滯礙,盡善盡美矣。

論大醫精誠第二
張湛曰︰夫經方之難精,由來尚矣。今病有內同而外異,亦有內異而外同,故五臟六腑之盈虛,血脈榮衛之通塞,固非耳目之所察,必先診候以審之。而寸口關尺有 浮沉弦緊之亂,腧穴流注有高下淺深之差,肌膚筋骨有濃薄剛柔之異,唯用心精微者,始可與言於茲矣。今以至精至微之事,求之於至粗至淺之思,其不殆哉﹗ 若盈而益之,虛而損之,通而徹之,塞而壅之,寒而冷之,熱而溫之,是重加其疾而望其生,吾見其死矣。故醫方卜筮,藝能之難精者也。既非神授,何以得其幽 微。世有愚者,讀方三年,便謂天下無病可治;及治病三年,乃知天下無方可用。故學人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已了,深自誤哉。

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媸,怨親善友,華夷愚智, 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己有之,深心淒愴,勿避險巇,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赴救,無作功夫形跡之 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反此則是含靈巨賊。自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危急,雖曰賤畜貴人,至於愛命,人畜一也。損彼益己,物情同患,況於人乎?夫殺生求 生,去生更遠,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良由此也。

其虻蟲、水蛭之屬,市有先死者,則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雞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處,不得已隱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為大哲亦所不及也。其有患瘡痍下痢,臭穢不可瞻視,人所惡見者,但發慚愧、淒憐、憂恤之意,不得起一念蒂芥之心,是吾之志也。

夫大醫之體,欲得澄神內視,望之儼然,寬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診疾,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處判針藥,無得參差。雖曰病宜速救,要須臨事 不惑,唯當審諦覃思,不得於性命之上,率爾自逞俊快,邀射名譽,甚不仁矣。又到病家,縱綺羅滿目,勿左右顧眄,絲竹湊耳,無得似有所娛,珍饈迭荐,食如無 味,醽醁兼陳,看有若無。所以爾者,夫一人向隅,滿堂不樂,而況病患苦楚,不離斯須,而醫者安然歡娛,傲然自得,茲乃人神之所共恥,至人之所不為,斯蓋醫 之本意也。

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炫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偶然治瘥一病,則昂頭戴面,而有自許之貌,謂天下無雙, 此醫人之膏肓也。老君曰︰人行陽德,人自報之;人行陰德,鬼神報之。人行陽惡,人自報之;人行陰惡,鬼神害之。尋此二途,陰陽報施豈誣也哉。所以醫人不得 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但作救苦之心,於冥運道中,自感多福者耳。又不得以彼富貴,處以珍貴之藥,令彼難求,自炫功能,諒非忠恕之道。志存救濟,故亦曲 碎論之。學者不可恥言之鄙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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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治病略例第三

夫天布五行以植萬類,人稟五常以為五臟,經絡腑輸,陰陽會通,玄冥幽微,變化難極。

《易》曰︰非天下之至賾,其孰能與於此?觀今之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始終循舊,省病問疾,務在口給。相對斯須,便處湯藥,按寸 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短期未知決診,九候曾無仿佛,明堂闕庭,盡不見察,所謂窺管而已。夫欲視死別生,固亦難 矣。此皆醫之深戒,病者可不謹以察之,而自防慮也。

古來醫人,皆相嫉害。扁鵲為秦太醫令李醯所害,即其事也。一醫處方,不得使別醫和 合,脫或私加毒藥,令人增疾,漸以致困。如此者非一,特須慎之,寧可不服其藥,以任天真,不得使愚醫相嫉,賊人性命,甚可哀傷。

夫百病之本,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腸下痢、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氣、咳逆嘔吐、黃膽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症瘕,驚邪癲癇、鬼 疰、喉痺齒痛、耳聾目盲,金瘡 折、癰腫惡瘡、痔瘤癭,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又有冷熱勞損,傷 飽房勞,驚悸恐懼,憂恚怵惕,又有產乳落胎,墮下瘀血,又有貪餌五石,以求房中之樂。此皆病之根源,為患生諸枝葉也。不可不知其本末,但向醫說,男女長幼 之病,有半與病源相附會者,便可服藥也。男子者,眾陽所歸,常居於燥。陽氣游動,強力施泄,便成勞損。

損傷之病,亦以眾矣。若比之女人,則十倍易治。凡女子十四以上,則有月事。月事來日得風冷濕熱、四時之病相協者,皆自說之。不爾與治誤相觸動,更增困也。處方者,亦應問之。

凡用藥皆隨土地所宜,江南嶺表,其地暑濕,其人肌膚薄脆,腠理開疏,用藥輕省。關中河北,土地剛燥,其人皮膚堅硬,腠理閉塞,用藥重複。

世有少盛之人,不避風濕,觸犯禁忌,暴竭精液,雖得微疾,皆不可輕以利藥下之。一利大重,竭其精液,困滯著床,動經年月也。凡長宿病,宜服利湯,不須盡劑,候利之足則止。病源未除者,於後更合耳。稍有氣力堪盡劑,則不論也。

病源須服利湯取除者,服利湯後,宜將丸散時時助之。

凡病服利湯得瘥者,此後慎不中服補湯也。若得補湯,病勢還複成也,更重瀉之,則其人重受弊也。若初瘥,氣力未甚平複者,但消息之,須服藥者,當以平 藥和之。夫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氣力未衰,欲將補益。冷熱隨宜丸散者,可先服利湯,瀉除胸腹中壅積痰實,然後可服補藥也。夫極虛勞應服補湯者,不過三劑即 止。若治風病應服治風湯者,皆非三五劑可知也。自有滯風洞虛,即服十數劑,乃至百餘日可瘥也。故曰︰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夫二儀之內,陰陽之中,唯人最貴。人者,稟受天地中和之氣,法律禮樂,莫不由人。人始生,先成其精,精成而腦髓生。頭圓法天,足方象地,眼目應日 月,五臟法五星,六腑法六律,以心為中極。大腸長一丈二尺,以應十二時;小腸長二丈四尺,以應二十四氣;身有三百六十五絡,以應一歲;人有九竅,以應九 州;天有寒暑,人有虛實;天有刑德,人有愛憎;天有陰陽,人有男女;月有大小,人有長短。所以服食五穀不能將節,冷熱鹹苦更相抵觸,共為攻擊,變成疾病。 凡醫診候,固是不易,又問而知之,別病深淺,名曰巧醫。仲景曰︰凡欲和湯合藥,針灸之法,宜應精思,必通十二經脈,辨三百六十孔穴榮衛氣行,知病所在,宜 治之法,不可不通。古者上醫相色,色脈與形不得相失,黑乘赤者死,赤乘青者生。中醫聽聲,聲合五音,火聞水聲,煩悶干驚;木聞金聲,恐畏相刑。脾者土也, 生育萬物,回助四旁,善者不見,死則歸之,太過則四肢不舉,不及則九竅不通,六識閉塞,猶如醉人。四季運轉,周而複始。下醫診脈,知病源由,流轉移動,四 時逆順,相害相生,審知臟腑之微,此乃為妙也。

論診候第四
夫欲理病,先察其源,候其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服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夫診候之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均,氣血未亂,精取其脈,知其逆順,非其時不用也。深察三部九候而明告之, 古之善為醫者,上醫醫國,中醫醫人,下醫醫病。又曰上醫聽聲,中醫察色,下醫診脈。又曰上醫醫未病之病,中醫醫欲病之病,下醫醫已病之病。若不加心用意, 於事混淆,即病者難以救矣。

何謂三部?寸關尺也。上部為天,肺也;中部為人,脾也;下部為地,腎也。何謂九候?部各有三,合為九候。上部天,兩額動脈,主頭角之氣也;上部地, 兩頰動脈,主口齒之氣也;上部人,耳前動脈,主耳目之氣也。中部天,手太陰,肺之氣也;中部地,手陽明,胸中之氣也;中部人,手少陰,心之氣也。下部天, 足厥陰,肝之氣也;下部地,足少陰,腎之氣也;下部人,足太陰,脾之氣也。合為九候。

夫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死;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愚醫不通三部九候,及四時之經,或用湯 藥倒錯,針灸失度,順方治病,更增他疾,遂致滅亡。哀哉蒸民,枉死者半,可謂世無良醫。為其解釋經說,地水火風,和合成人。凡人火氣不調,舉身蒸熱;風氣 不調,全身強直,諸毛孔閉塞;水氣不調,身體浮腫,氣滿喘粗;土氣不調,四肢不舉,言無音聲。火去則身冷,風止則氣絕,水竭則無血,土散則身裂,然愚醫不 思脈道,反治其病,使臟中五行共相克切,如火熾燃,重加其油,不可不慎。凡四氣合德,四神安和,一氣不調,百一病生。四神動作,四百四病同時俱發。又云︰ 一百一病,不治自愈;一百一病,須治而愈;一百一病,難治難愈;一百一病,真死不治。

張仲景曰︰欲療諸病,當先以湯蕩滌五臟六腑,開通諸脈,治道陰陽,破散邪氣,潤澤枯朽,悅人皮膚,益人氣血。水能淨萬物,故用湯也。若四肢病久,風冷發動,次當用散。

散能逐邪,風氣濕痺,表裡移走,居無常處者,散當平之。次當用丸,丸藥者,能逐風冷,破積聚,消諸堅癖,進飲食,調和榮衛,能參合而行之者,可謂上 工,故曰醫者意也。又曰︰不須汗而強汗之者,出其津液,枯竭而死。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令人悶絕而死。又不須下而強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不 禁而死;須下而不與下之者,使人心內懊,脹滿煩亂,浮腫而死。又不須灸而強與灸者,令人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加其煩而死。

灸而不與灸之者,令人冷結重凝,久而彌固,氣上沖心,無地消散,病篤而死。

黃帝問曰︰淫邪泮衍奈何?岐伯對曰︰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及淫於臟,不得定處,與榮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也。凡氣淫於 腑,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內;氣淫於臟,則有餘於內,不足於外。問曰︰有餘、不足有形乎?對曰︰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陽盛則夢蹈大火而燔灼,陰陽俱盛則夢 相殺毀傷;上盛則夢飛揚,下盛則夢墮墜;甚飽則夢與(巢源云︰夢行)甚飢則夢取(巢源云︰夢臥);肝氣盛則夢怒,肺氣盛則夢恐懼、哭泣,心氣盛則夢喜笑及 恐畏,脾氣盛則夢歌樂、體重、手足不舉,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而不屬。凡此十二盛者,至而瀉之立已。厥氣客於心,則夢見丘山煙火;客於肺,則夢飛揚,見金鐵 之器奇物;客於肝,則夢見山林樹木;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客於腎,則夢見臨淵,沒居水中;客於膀胱,則夢見游行;客於胃,則夢見飲食;客於 大腸,則夢見田野;客於小腸,則夢見聚邑、街衢;客於膽,則夢見斗訟、自刳;客於陰器,則夢交接斗內;客於項,則夢見斬首;客於胯,則夢見行走而不能前 進,及池渠阱中居;客於股,則夢見禮節拜跪;客於胞,則夢見溲溺便利。凡此十五不足者,至而補之立已。善診候者,亦可深思此意,乃盡善盡美矣。

《史記》曰︰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臟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生候尚存,形色未改,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能將節調理,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議處方第五
夫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疰蠱毒以蠱毒藥,癰腫瘡瘤以瘡瘤藥,風濕以風濕藥,風勞氣冷各隨其所宜。雷公云︰藥有三品,病有三階,藥 有甘苦,輕重不同,病有新久,寒溫亦異,重熱膩滑,咸醋藥石、飲食等,於風病為治,餘病非對。輕冷粗澀,甘苦藥草、飲食等,於熱病為治,餘病非對。輕熱辛 苦、淡藥、飲食等,於冷病為治,餘病非對。其大綱略顯其源流,自余睹狀可知。臨事製宜,當識斯要。

《藥對》曰︰夫眾病積聚,皆起於虛,虛生百病。積者,五臟之所積,聚者,六腑之所聚。如斯等疾,多從舊方,不假增損,虛而勞者,其弊萬端,宜應隨病 增減。古之善為醫者,皆自采藥,審其體性所主,取其時節早晚,早則藥勢未成,晚則盛勢已歇。今之為醫,不自采藥,且不委節氣早晚,只供采取,用以為藥。又 不知冷熱消息,分兩多少,徒有療病之心,永葳蕤;虛而欲吐,加人參;虛而不安,亦加人參;虛而多夢紛紜,加龍骨;虛而多熱,加地黃、牡蠣、地膚子、甘草; 虛而冷,加當歸、芎、乾薑;虛而損,加鐘乳、棘刺、肉蓯蓉、巴戟天;虛而大熱,加黃芩、天門冬;虛而多忘,加茯神、遠志;虛而驚悸不安,加龍齒、紫石英、 沙參、小草;冷則用紫石英、小草;若客熱即用沙參、龍齒;不冷不熱無用之;虛而口乾,加麥門冬、知母;虛而吸吸,加胡麻、覆盆子、柏子仁;虛而多氣,兼微 咳,加五味子、大棗;虛而身強,腰中不利,加磁石、杜仲;虛而多冷,加桂心、吳茱萸、附子、烏頭;虛而小便赤,加黃芩;虛而客熱,加地骨皮、白水黃 ;虛而冷,用隴西黃;虛而痰,複有氣,加生薑、半夏、枳實;虛而小腸利,加桑螵蛸、龍骨、雞;虛而小腸不利,加茯苓、澤瀉;虛而溺白加濃朴。諸藥無有一一 歷而用之,但據體性冷熱,的相主對,聊敘增損之一隅,入處方者宜準此。

論用藥第六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有毒無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 中經。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每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三十名也。

凡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又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莖花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 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之時,用意視之。當用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製,可用相畏, 相殺者,不爾勿合用也。

又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采造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

玉石上部
玉泉(畏款冬花) 玉屑(惡鹿角) 丹砂(惡磁石,畏鹹水) 曾青(畏菟絲子) 石膽(水英為使,畏牡桂、菌桂、芫花、辛夷、白薇) 雲母(澤瀉為使,畏 甲及流水,惡徐長卿) 鐘乳(蛇床子、菟絲子為使,惡牡丹、玄石、牡蒙,畏紫石英、 草) 朴硝(畏麥句薑) 硝石(火為使,惡苦參、苦菜,畏女菀) 芒硝(石韋為使,惡麥句薑) 礬石(甘草為使,惡牡蠣) 滑石(石韋為使,惡曾青) 紫石英(長石為使,畏扁青、附子,不欲 甲、黃連、麥句薑) 白石英(惡馬目毒公) 赤石脂(惡大黃,畏芫花) 黃石脂(曾青為使,惡細辛,畏蜚蠊、扁青、附子) 白石脂(燕糞為使,惡松脂,畏黃芩) 太一余糧(杜仲為使,畏鐵落、菖蒲、貝母)

玉石中部
水銀(畏磁石) 殷孽(惡防己,畏朮) 孔公孽(木蘭為使,惡細辛) 陽起石(桑螵蛸為使,惡澤瀉、菌桂、雷丸、蛇蛻皮,畏菟絲子) 凝水石(畏地榆,解巴豆毒) 石膏(雞子為使,惡莽草、毒公) 磁石(柴胡為使,畏黃石脂,惡牡丹、莽草) 玄石(惡松脂、柏子仁、菌桂) 理石(滑石為使,畏麻黃)

玉石下部
青琅 (得水銀良,畏雞骨,殺錫毒) 石(得火良,棘針為使,惡虎掌、毒公、 屎、細辛畏水) 特生 石(得火良,畏水) 方解石(惡巴豆)代赭(畏天雄) 大鹽(漏蘆為使)

草藥上部
六芝(薯蕷為使,得發良,惡恆山,畏扁青、茵陳) 天門冬(垣衣、地黃為使,畏曾青) 麥門冬(地黃、車前為使,惡款冬、苦瓠,畏苦參、青 ) 朮(防風、地榆為使) 女萎、葳蕤(畏鹵鹼) 乾地黃(得麥門冬、清酒良,惡貝母,畏蕪荑) 菖蒲(秦艽、秦皮為使,惡地膽、麻黃) 遠志(得茯苓、冬葵子、龍骨良,殺天雄、附子毒,畏真珠、蜚蠊、藜蘆、齊蛤) 澤瀉(畏海蛤、文蛤) 薯蕷(紫芝為使,惡甘遂) 菊花(朮、枸杞根、桑根白皮為使) 甘草(朮、干漆、苦參為使,惡遠志,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 人參(茯苓為使,惡溲疏,反藜蘆) 石斛(陸英為使,惡凝水石、巴豆,畏白僵蠶、雷丸) 牛膝(惡螢火、龜甲、陸英,畏車前) 細辛(曾青、棗根為使,惡野狼毒、山茱萸、黃,畏滑石、硝石,反藜蘆) 獨活(蠡實為使) 柴胡(半夏為使,惡皂莢,畏女菀、藜蘆) 子(荊子、薏苡仁為使,惡細辛、乾薑) 菥 子(得荊子、細辛良,惡乾薑、苦參) 龍膽(貫眾為使,惡防葵、地黃) 菟絲子(得酒良,薯蕷、松脂為使,惡 菌) 巴戟天(覆盆子為使,惡朝生,雷丸、丹參) 蒺藜子(烏頭為使) 防風(惡乾薑、藜蘆、白蘞、芫花,殺附子毒) 絡石(杜仲、牡丹為使,惡鐵落,畏菖蒲、貝母) 黃連(黃芩、龍骨、理石為使,惡菊花、芫花、玄參、白蘚皮,畏款冬,勝烏頭,解巴 豆毒) 沙參(惡防己,反藜蘆) 丹參(畏鹹水,反藜蘆) 天名精(垣衣為使) 決明子(蓍實為使,惡大麻子) 芎 (白芷為使) 續斷(地黃為使,惡雷丸) 黃 (惡龜甲) 杜若(得辛夷、細辛良,惡柴胡、前胡) 蛇床子(惡牡丹、巴豆、貝母) 茜根(畏鼠婦) 飛廉(得烏頭良,惡麻黃) 薇銜(得秦皮良) 五味子(蓯蓉為使,惡葳蕤,勝烏頭)

草藥中部
當歸(惡 茹,畏菖蒲、海藻、牡蒙) 秦艽(菖蒲為使) 黃芩(山茱萸、龍骨為使,惡蔥實,畏丹砂、牡丹、藜蘆) 芍藥(雷丸為使,惡石斛、芒硝,畏硝石、鱉甲、小薊,反藜蘆) 乾薑(秦椒為使,惡黃連、黃芩、天鼠糞,殺半夏、莨菪毒) 本(惡 茹) 麻黃(濃朴為使,惡辛夷、石韋) 葛根(殺野葛、巴豆、百藥毒) 前胡(半夏為使,惡皂角,畏藜蘆) 貝母(濃朴、白薇為使,惡桃花,畏秦艽、 石、莽草、反烏頭) 栝蔞(枸杞為使,惡乾薑,畏牛膝、干漆,反烏頭) 玄參(惡黃 、乾薑、大棗、山茱萸,反藜蘆) 苦參(玄參為使,惡貝母、漏蘆、菟絲子,反藜蘆) 石龍芮(大戟為使,畏蛇蛻皮、吳茱萸) 石韋(滑石、杏仁為使,得菖蒲良) 狗脊(萆 為使,惡敗醬) 萆 (薏苡為使,畏葵根、大黃、柴胡、牡蠣、前胡) 瞿麥( 草、牡丹為使,惡桑螵蛸) 白芷(當歸為使,惡旋複花) 紫菀(款冬為使,惡天雄、瞿麥、雷丸、遠志,畏茵陳) 白蘚皮(惡桑螵蛸、桔梗、茯苓、萆 ) 白薇(惡黃 、大黃、大戟、乾薑、干漆、大棗、山茱萸) 紫參(畏辛夷) 仙靈脾(薯蕷為使) 款冬花(杏仁為使,得紫菀良,惡皂莢、硝石、玄參,畏貝母、辛夷、麻黃、黃芩、黃連、黃耆、青葙) 牡丹(畏菟絲子) 防己(殷孽為使,惡細辛、畏萆,殺雄黃毒) 女菀(畏鹵鹹) 澤蘭(防己為使) 地榆(得發良,惡麥門冬) 海藻(反甘草)

草藥下部
大黃(黃芩為使) 桔梗(節皮為使,畏白芨、龍膽、龍眼) 甘遂(瓜蒂為使,惡遠志,反甘草) 葶藶(榆皮為使,得酒良,惡僵蠶、石龍芮) 芫花(決明為使,反甘草) 澤漆(小豆為使,惡薯蕷) 大戟(反甘草) 鉤吻(半夏為使,惡黃芩) 藜蘆(黃連為使,反細辛、芍藥、五參、惡大黃) 烏頭烏喙(莽草為使,反半夏、栝蔞、貝母、白蘞、白芨,惡藜蘆) 天雄(遠志為使,惡腐婢) 附子(地膽為使,惡蜈蚣,畏防風、甘草、黃耆、人參、烏韭、大豆) 貫眾( 菌為使) 半夏(射干為使,惡皂莢,畏雄黃、生薑、乾薑、秦皮、龜甲,反烏頭) 虎掌(蜀漆為使,畏莽草) 蜀漆(栝蔞為使,惡貫眾) 恆山(畏玉札) 野狼牙(蕪荑為使,惡秦艽、地榆) 白蘞(代赭為使,反烏頭) 白芨(紫石英為使,惡理石、李核仁、杏仁) 菌(得酒良,畏雞子) 茹(甘草為使,惡麥門冬) 藎草(畏鼠婦) 夏枯草(土瓜為使) 野狼毒(大豆為使,惡麥句薑) 鬼臼(畏垣衣)

木藥上部
茯苓、茯神(馬 為使,畏牡蒙、地榆、雄黃、秦艽、龜甲、惡白蘞) 柏子仁(牡蒙、桂心、瓜子為使,畏菊花、羊蹄、諸石、面曲) 杜仲(惡蛇蛻、玄參) 干漆(半夏為使,畏雞子) 蔓荊子(惡烏頭、石膏) 牡荊實(防風為使,惡石膏) 五加皮(遠志為使,畏蛇蛻、元參) 黃柏(惡干漆) 辛夷(芎 為使,惡五石脂,畏菖蒲、蒲黃、黃連、石膏、黃環) 酸棗仁(惡防己) 槐子(天雄、景天為使)

木藥中部
濃朴(乾薑為使,惡澤瀉、寒水石、硝石) 山茱萸(蓼實為使,惡桔梗、防風、防己) 吳茱萸(蓼實為使,惡丹參、硝石、白堊,畏紫石英) 秦皮(大戟為使,惡吳茱萸) 占斯(解野狼毒毒) 梔子(解躑躅毒) 秦椒(惡栝蔞、防葵,畏雌黃) 桑根白皮(續

木藥下部
黃環(鳶尾為使,惡茯苓、防己) 石南(五加皮為使) 巴豆(芫花為使,惡 草,畏大黃、黃連、藜蘆,殺斑蝥毒) 蜀椒(杏仁為使,畏款冬) 欒華(決明為使) 雷丸(荔實、濃朴為使,惡葛根) 溲疏(漏蘆為使) 皂莢(柏子為使,惡麥門冬,畏空青、人參、苦參)

獸上部
龍骨(得人參、牛黃良,畏石膏) 龍角(畏干漆、蜀椒、理石) 牛黃(人參為使,惡龍骨、地黃、龍膽、蜚蠊、畏牛膝) 白膠(得火良,畏大黃) 阿膠(得火良,畏大黃

獸中部
犀角(松脂為使,惡 菌、雷丸) 羊角(菟絲子為使) 鹿茸(麻勃為使) 鹿角(杜仲為使)

獸下部
麋脂(畏大黃,惡甘草)。

蟲魚上部
蜜蠟(惡芫花、齊蛤) 蜂子(畏黃芩、芍藥、牡蠣) 牡蠣(貝母為使,得甘草、牛膝、遠志、蛇床良,惡麻黃、吳茱萸、辛夷) 桑螵蛸(畏旋複花) 海蛤(蜀漆為使,畏狗膽、甘遂、芫花) 龜甲(惡沙參、蜚蠊)

蟲魚中部
伏翼(莧實、雲實為使) 皮(得酒良,畏桔梗、麥門冬) 蜥蜴(惡硫黃、斑蝥、蕪荑) 露蜂房(惡乾薑、丹參、黃芩、芍藥、牡蠣) 蟲(畏皂莢、菖蒲) 蠐螬(蜚蠊為使,惡附子) 鱉甲(惡礬石) 魚甲(蜀漆為使,畏狗膽、甘遂、芫花) 烏賊魚骨(惡白蘞、白芨) 蟹(殺莨菪毒、漆毒) 天鼠糞(惡白蘞、白薇)

蟲魚下部
蛇蛻(畏磁石及酒) 蜣螂(畏羊角、石膏) 斑蝥(馬刀為使,畏巴豆、丹參、空青,惡膚青) 地膽(惡甘草) 馬刀(得水良)

果上部
大棗(殺烏頭毒)

果下部
杏仁(得火良,惡黃 、黃芩、葛根,解錫、胡粉毒,畏莽草)

菜上部
冬葵子(黃芩為使)

菜中部
蔥實(解藜蘆毒)

米上部
麻 、麻子(畏牡蠣、白薇,惡茯苓)

米中部
大豆及黃卷(惡五參、龍膽,得前胡、烏喙、杏仁、牡蠣良,殺烏頭毒) 大麥(食蜜為使) 醬(殺藥毒、火毒)。

上一百九十七種有相製使,其餘皆無,故不備錄。

或曰︰古人用藥至少,分兩亦輕,瘥病極多;觀君處方,非不煩重,分兩亦多,而瘥病 不及古人者,何也?答曰︰古者日月長遠,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百姓少欲,稟 氣中和,感病輕微,易為醫療。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濃重,難以為醫。

病輕用藥須少, 重用藥即多。此則醫之一隅,何足怪也。又古之醫者,自將采取,陰乾、曝乾,皆悉如法,用藥必依土地,所以治十得九。今之醫者,但知診脈處方,不委采藥時節。

至於出處土地,新陳虛實,皆不悉,所以治十不得五六者,實由於此。夫處方者,常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若學古人,徒自誤耳。將來學人,須詳熟之。

凡紫石英、白石英、朱砂、雄黃、硫黃等,皆須光明映澈,色理鮮淨者為佳。不然令人身體乾燥,發熱口乾而死。

凡草石藥,皆須土地堅實,氣味濃烈,不爾,治病不愈。

凡野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餘唯須精新也。

論合和第七
問曰︰凡合和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 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須根莖,或須花 實。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稱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 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草石 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斗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安利五臟,於病無所增劇。例曰︰諸經方用藥,所有熬 煉節度,皆腳注之。

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更不煩方下別注也。

凡藥治擇熬炮訖,然後稱之以充用,不得生稱。

凡用石藥及玉,皆碎如米粒,綿裹納湯酒中。

凡鐘乳等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煉務令極細。

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 石、赤泥團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人破心肝。

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者,熟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乾棗、梔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複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

米麥豆輩,亦完用之。

凡橘皮、吳茱萸、菽等,入湯不 咀。

凡諸果實仁,皆去尖及雙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 成下。

凡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之。一法薄切用。

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麻黃,去節,先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餘藥,不爾令人煩。寸斬 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銼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 搗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濃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裡有味者稱之。茯苓、豬苓 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乾乃稱之。薤白、蔥 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 葦拭去毛。辛夷去毛及心。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 凡茯苓、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須赤者。

凡菟絲子,暖湯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 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晒,微干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凡用甘草、濃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

凡用椒實,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 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稱之。

惟薑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稱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熱湯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稱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 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黃黑,別搗,令如膏,指 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複都以輕絹 之,須盡,又納臼中,依法搗數百杵也。湯膏中雖有生用者,並搗破。

凡用麥 、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干漆炒,令煙斷。用烏梅入丸散者熬 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搗,令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用斑蝥等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僵蠶、蜂房 微炒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 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糖。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湯 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之。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下︰

朱砂(熟入湯) 雌黃 雲母 陽起石(入酒) 礬石(入酒) 硫黃(入酒) 鐘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石(入酒) 銀屑 白堊 銅鏡鼻 胡粉 鉛丹 鹵鹹(入酒) 鍛石 (入酒)藜灰

上石類一十七種。

野葛 野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 (入酒) 巴豆 躑躅(入酒) 皂莢(入酒) 菌葳(入酒) 薇銜(入酒) 白芨 牡蒙 飛廉 蛇銜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實 虎杖 (入酒單漬)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厘 野狼跋子(入酒) 雲實 槐 子(入酒) 地膚子 蛇床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 子 菟絲子(入酒)

上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 僵蠶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長 蛇膽 虻蟲 蜚蠊 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皮生鼠 生龜(入酒) 蝸牛 諸鳥獸(入酒) 蟲魚膏 骨髓 膽血 屎溺

上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

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令日服三方寸 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桐子大也。方寸匕 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 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兩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 不得用斤兩,則以升 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 人分藥不複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

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準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準 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 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準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準之。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乃稱之,以一分準十六枚。附子、烏頭若 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準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準二枚。橘皮一分準三枚。

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為正(《本草》云一兩為正)。凡方云 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 兩為正。 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 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稱準,皆取平升為正。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一升二合。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 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則不複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 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乾,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即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煮湯,當取井華水,極令淨潔,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調和,候火用心,一如煉法。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 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 詳視之,不得令水 多少。湯熟,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 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泄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勿令器中有水氣。

凡漬藥酒,皆須切細,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 曝令燥也。

凡合膏,先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 旦,亦有止一宿。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藥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 沸靜,良久乃止。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為度。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 之膏,膏滓亦堪酒 煮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凡膏中有雄黃、朱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畢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爾。

凡搗藥法,燒香洒掃淨潔,不得雜語喧呼,當使童子搗之,務令細熟,杵數可至千萬,杵過多為佳。

凡合腎氣薯蕷及諸大補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時煎時,並勿令婦人、小兒、產母、喪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雞犬六畜等見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續命湯、麻黃等諸小湯不在禁忌之限。比來田野下裡家因市得藥,隨便市上僱人搗合,非止諸不如法。

至於石斛、菟絲子等難搗之藥,費人功力,賃作搗者隱主悉盜棄之。又為塵埃穢氣入藥中,羅篩粗惡隨風飄揚,眾口嘗之,眾鼻嗅之,藥之精氣,一切都盡, 與朽木不殊。又複服餌,不能盡如法,服盡之後,反加虛損,遂謗醫者,處方不效,夫如此者,非醫之咎,自緣發意 甚誤,宜熟思之。

論服餌第八
若用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病在胸膈以 上者,先食而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 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是可通用也。

凡服利湯欲得侵早,凡服湯欲得稍熱服之,即易消下不吐。若冷則吐嘔不下,若太熱即 破人咽喉,務在用意。湯必須澄清,若濁令人心悶不解,中間相去如步行十裡久再服。若太 促數,前湯未消,後湯來沖,必當吐逆,仍問病者腹中藥消散,乃可進服。

凡服湯法,大約皆分為三服。取三升,然後乘病患穀氣強進。一服最須多,次一服漸少,後一服最須少,如此即甚安穩。所以病患於後氣力漸微,故湯須漸漸 少。凡服補湯,欲得服 三升半,晝三夜一,中間間食,則湯氣溉灌百脈,易得藥力。凡服湯不得太緩太急也。又須 左右仰覆臥各一,食頃即湯勢遍行腹中,又於室中行皆可,一百步許一日勿出外即大益。

凡服湯三日常忌酒,緣湯忌酒故也。凡服治風湯,第一服濃覆取汗,若得汗即須薄覆,勿令大汗,中間亦須間食。不爾人無力,更益虛羸。

凡丸藥皆如梧桐子大,補者十丸為始,從一服漸加,不過四十丸,過亦損人。云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時不闕。藥氣漸漬,熏蒸五臟,積久為佳,不必頓服,早盡為善。徒棄名 藥,獲益甚少。

凡人四十以下,有病可服瀉藥,不甚須服補藥,必若有所損,不在此限。四十以上,則不可服瀉藥,須服補藥。五十以上四時勿闕補藥,如此乃可延年,得養生之術耳。其方備在 第二十七卷中。《素問》曰,實則瀉之,虛則補之,不虛不實,以經調之,此其大略也。

凡有臟腑積聚,無問少長,須瀉則瀉;凡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即補,以意量 凡服痔漏疳 等藥,皆慎豬雞魚油等味,至瘥。

凡服瀉藥,不過以利為度,慎勿過多,令人下利無度,大損人也。

凡諸惡瘡,瘥後皆百日慎口,不爾即瘡發也。

凡服酒藥,欲得使酒氣相接,無得斷絕,絕不得藥力。多少皆以知為度,不可令至醉,及吐則大損人也。

凡服藥,皆斷生冷酢滑,豬犬雞魚,油面蒜及果實等。其大補丸散,切忌陳臭宿滯之物,有空青忌食生血物。天門冬忌鯉魚,白朮忌桃李及雀肉、胡荽、大 蒜、青魚 等物,地黃 忌蕪荑,甘草忌菘菜、海藻,細辛忌生菜,菟絲子忌兔肉,牛膝忌牛肉;黃連、桔梗忌豬肉,牡丹忌胡荽,藜蘆忌狸肉,半夏、菖蒲忌飴糖及羊肉,恆山、桂心忌生 蔥、生菜,商陸忌 犬肉,茯苓忌醋物,柏子仁忌濕面,巴豆忌蘆筍羹及豬肉,鱉甲忌莧菜。

凡服藥,忌見死尸及產婦穢污觸之,兼及忿怒憂勞。

凡餌湯藥,其粥食肉菜皆須大熟。熟即易消,與藥相宜。若生則難消,複損藥力。仍須 少食菜及硬物,於藥為佳,亦少進鹽醋乃善,亦不得苦心用力及房室喜怒。是以治病用藥力,唯在食治將息得力,大半於藥有益。所以病者務在將息節慎,節慎之至,可以長生,豈惟病 愈而已。

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飯,須臾乃進食為佳。

凡人忽遇風發,身心頓惡,或不能言,有如此者,當服大小續命湯及西州續命、排風、越婢等湯,於無風處密室之中,日夜四五服,勿計劑數多少,亦無慮 虛,常使頭面手足腹背 汗出不絕為佳。服湯之時,湯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湯,亦少與羊肉 將補。若風大重者,相續五日五夜,服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羹 自補將息四體,若小瘥即當停藥,漸漸將息。如其不瘥,當更服湯攻之,以瘥為度。

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中皆有麻黃,至如西州續命,即用八 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用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風非密室不得,輒 服湯藥,徒自誤耳。惟更加增,未見損減矣。

凡人五十以上,大虛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四時常以平旦服一二升,暖飲終生勿絕及一時,勿食蒜、油、豬、雞、魚、鵝、鴨、牛、馬等肉,即無病矣。

論藥藏第九
存不忘亡,安不忘危,大聖之至教。救民之瘼,恤民之隱,賢人之用心。所以神農鳩集 百藥,黃帝纂錄《針經》,皆預備之常道也。且人 瘵多起倉猝,不與人期,一朝嬰已,豈 遑知救,想諸好事者,可貯藥藏用,以備不虞。所謂起心雖微,所救惟廣。見諸世祿之家,有善養馬者,尚貯馬藥數十斤,不見養身者有蓄人藥一錙銖,以此之類, 極可愧矣。貴畜而 賤身,誠可羞矣。傷人乎?不問馬,此言安用哉?至如人,或有公私使命,行邁邊隅,地既 不毛,藥物焉出?忽逢瘴癘,素不資貯,無以救療,遂拱手待斃,以致夭歿者,斯為自致,豈是枉橫,何者?既不能深心以自衛,一朝至此,何嘆惜之晚哉?故置藥 藏法,以防危殆云爾。

石藥、灰土藥、水藥、根藥、莖藥、葉藥、花藥、皮藥、子藥、五穀、五果、五菜、諸獸齒牙、骨、角、蹄、甲、皮毛、尿屎等藥,酥髓、乳酪、醍醐、石蜜、砂糖、飴糖、酒、醋、膠、曲、 、豉等藥。

上件藥依時收采以貯藏之,蟲豸之藥不收采也。

稱、斗、升、合、鐵臼、木臼、絹羅、紗羅、馬尾羅、刀砧、玉槌、瓷缽、大小銅銚、鐺、釜、銅鐵匙等。

上合藥所須極當預貯。

凡藥皆不欲數數晒曝,多見風日,氣力即薄歇,宜熟知之。諸藥未即用者,俟天大晴時,於烈日中曝,令大干,以新瓦器貯之,泥頭密封,須用開取,即急封 之,勿令中風濕之氣,雖經年亦如新也。其丸散以瓷器貯,密蠟封之,勿令泄氣,則三十年不壞。諸杏仁及子等藥,瓦器貯之,則鼠不能得之也。凡貯藥法,皆須去 地三四尺,則土濕之氣不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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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東西方醫師之神  http://www.2000fun.com/thread-5550657-1-1.html
東西方皆有醫師的保護神傳統,西方希臘神話中,阿波羅是醫藥之神,被尊稱為「西方醫學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向醫神宣誓的誓詞,就有提到:
敬稟醫神阿波羅、阿斯克勒庇俄斯、許癸厄亞、帕那刻亞,及天地諸神聖鑒之,鄙人敬謹宣誓:
余願盡己之能力與判斷力之所及,矢守此約。凡授余藝者:余敬如父母,為終身同甘共苦之侶;倘有急需余必接濟。視彼兒女,猶余手足,如欲受業,余無償、無條件傳授之。凡余之所知,無論口授、書傳俱傳之吾子、吾師之子、及立誓守此約之生徒,此外不傳他人。

余願盡己之能力與判斷力之所及,恪守為病家謀福之信條,並避免一切墮落害人之敗行,余必不以毒物藥品與他人,並不作此項之指導,雖人請求亦必不與之,尤不為婦人施墮胎之術。余願以此純潔神聖之心,終身執行余之職務。至於手術,另待高明,余不施之,遇結石患者亦然,惟使專匠為之。

無論何適何遇,逢男或女,民人奴隸,余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福,並檢點吾身,不為種種墮落害人之敗行,尤不為誘姦之事。凡余所見所聞,不論有無業務之牽連,余以為不應洩漏者,願守口如瓶。

倘余嚴守上述之誓詞,願神僅僅使余之生命及醫術,得無上之光榮;余苟違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東方醫學之神:保生大帝
而在東方華人社會,也有醫學之神:保生大帝。

保生大帝(閩南語白話字:Pó-seng tāi-tè)為中國大陸閩南(泉州、漳州、廈門)地區及台灣、東南亞華人所信奉的醫神,俗稱「大道公」、「吳真人」、「花橋公」。

據文獻記載,保生大帝為北宋閩南人士,本名吳夲(「夲」音「滔」,非「本」字 ),生於979年(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三月十五日,卒於1036年(宋仁宗景佑三年)五月初二,登山採藥時,失足墜崖而羽化,享年五十八歲。

福建泉州府同安縣白礁鄉積善里(今屬漳州市龍海縣角美鎮)。祖籍泉州府安溪縣感德鎮石門村。李光地《吳真人祠記》說:「吾邑清溪之山,其最高者曰石門。吳真人者,石門人也,鄉里創廟立祀,子孫聚族山下,奉真人遺容。」

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2016.4

台灣醫界雜誌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選項參考解答,請參見:
http://www.skin168.net/2016/04/TMA-education.html

2016.4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答案-通訊繼續教育 線上作答-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4期 (vol.59 no.4)
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6/04/18/2016-0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答案/

2016.4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答案-通訊繼續教育 線上作答-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4期 (vol.59 no.4)
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6/04/18/2016-0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答案/
測驗題目:第59卷第4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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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哪些藥物會引起PML(進行性多部腦白質病變)?
A. Rituximab。
B. Cyclophosphamide。
C. Natalizumab。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2. 引起PML(進行性多部腦白質病變)的病毒為?
A. Polyoma-virus。 您所選的答案
B. Entero-virus。
C. Cosaki-virus。
D. 以上皆非。
3. 研究顯示泛自閉症真正診斷時間大約是3~4歲,但泛自閉症事實上在幾個月即可被診斷?
A. 18。 您所選的答案
B. 20。
C. 32。
D. 36。
4. 導致泛自閉症診斷年齡延後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A. 早期療育資源不充足。
B. 台灣文化傳統觀念。
C. 臨床不易診斷。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5. 有關嬰幼兒自閉症特質篩檢表,以下何者為是?
A. 量表共分有三大層次,第一層次用以協助診斷,主要以自閉症核心症狀進行篩檢。
B. 第二層次為評估孩童共病,有四個向度。
C. 第三層次為評估孩童行為問題的挑戰情形,目的在於協助診斷之後給予介入措施的方針指引。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第59卷第4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參考答案 DAADD

 

測驗題目:第59卷第4期【專業法規】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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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係為排除下列何種給付被代位 求償?
A.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您所選的答案
B. 殘廢給付。
C. 死亡給付。
D. 以上皆非。
2. 現行汽車交通事故代位求償原則為何?
A. 具因果關係疾病。 您所選的答案
B. 不問因果關係的就醫紀錄。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3. 現行健保署行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代位求償的請款模式由何決定?
A. 會議決議。 您所選的答案
B. 訴訟判決。
C. 雙方協調。
D. 以上皆是。
4. 根據健保署所提供之資料,民國94年至102年健保「其他代位求償」經訴訟獲償的 合計金額是多少?
A. 不足一千萬元。 您所選的答案
B. 超過一億元。
C. 超過十億元。
D. 超過二十億元。
5. 代位求償金額回到哪裡?
A. 健保總額。
B. 安全準備。 您所選的答案
C. A、B皆是。
D. 以上皆非。

第59卷第4期【專業法規】測驗題  參考答案 AAAAB
測驗題目:第59卷第4期【性別議題】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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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師每六年換照,至少需要多少性別議題學分的繼續教育?
A. 1學分。 您所選的答案
B. 2學分。
C. 4學分。
D. 6學分。
2. 申請性別議題講座師資,需從那個單位人才資料庫尋找,始可被認證?
A. 衛福部。
B. 教育部。 您所選的答案
C. 醫學會。
D. 國家婦女館。
3. 我覺得我是女生是屬於?
A. 生理性別(sex)。
B. 性別認同(gender)。 您所選的答案
C. 性別氣質(gender qualities)。
D.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4. 對性別不平等的現象沒有敏感度,看不到性別議題的存在。稱為?
A. 性冷感。
B. 性倒錯。
C. 性別盲。 您所選的答案
D. 弱氣受。
5. 女性因各種人為因素,而無法與男性同儕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稱為?
A. 鯰魚效應。
B. 門檻效應。
C. 瓶頸效應。
D. 玻璃天花板效應。 您所選的答案

第59卷第4期【性別議題】測驗題  參考答案 AB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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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答案-通訊繼續教育 線上作答-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3期
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6/04/06/台灣醫界答案-通訊繼續教育解答-台灣醫界雜誌-2/

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3期(2016.2, vol.59 no.3)
2016年3月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
http://www.tma.tw/Magazine_EL/pword.asp

測驗題目:第59卷第3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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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近幾年研究發現,下列何者錯誤?
A. 戀愛時只有靠肢體接觸才會使催產素升高。 您所選的答案
B. 催產素以鼻子吸入時可改善心情及人際關係。
C. 催產素可以提高彼此信任感。
D. 眼睛凝視可以刺激產生催產素。
2. 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催產素可以改善自閉症。
B. 催產素需要在生理實體接觸時才能分泌,例如擁抱時。 您所選的答案
C. 催產素高低會影響行為。
D. 催產素對於社交活動的參與及表現有密切的關係。
3. 自體免疫疾病發生之基本原因,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自體耐受性 (self-tolerance)機轉失去作用。
B. 自體-反應性淋巴細胞 (self-reactive lymphocytes)被活化。
C. A、B皆對。 您所選的答案
D. 以上皆非。
4. T細胞在到達周邊組織前是在何處接受教育?
A. 大腦。
B. 脊髓。
C. 脾臟。
D. 胸腺。 您所選的答案
5. Treg細胞會製造IL-10及TGF-β兩種細胞激素,其對於免疫反應呈現何種作用?
A. 刺激作用。
B. 抑制作用。 您所選的答案
C. 平衡作用。
D. 毫無作用。

第59卷第3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參考答案 ABCDB


測驗題目:第59卷第3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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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受害人、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13條第一款),則不給予藥害救濟,何者為非?
A. 受害人未經醫師處方擅自至藥局購買使用 allopurinol。
B. SJS發生之後,不遵醫囑自行出院,拒絕治療導致死亡。
C. 已明顯出現過敏症狀,適時停藥。 您所選的答案
D. 腎功能不良情況下劑量明顯偏高。
2. 國內外相關之醫學會與常用教科書亦不建議使用allopurinol於無症狀之高尿酸血症(asymptomatic hyperuricemia, AH) ,下列何者為非?
A. 大多數AH病人會發展成痛風。 您所選的答案
B. 雖然有文獻研究顯示AH是心血管疾病、高血壓、慢性腎臟病、代謝症候群的相關因子,但到目前為止,因果關係並未被確認,也沒有良好的證據顯示以藥品治療降低尿酸可以預防心血管、代謝性及腎臟疾病或減少死亡率。
C. AH之病人大部分是不需治療的。在考量allopurinol不良反應之機率與嚴重度,權衡利弊得失,一般而言,以allopurinol來治療AH在目前無法被認為是適當的。
D. 基於risk-benefit考量,目前仍不建議使用allopurinol於無症狀之高尿酸血症。
3. 針對無症狀高尿酸血症,降尿酸藥物的投予與否則未有全球一致的定論,何者正確?
A. 需要由醫師及病人依據病人個人發展為痛風的風險因子及相關疾病(如進行性慢性腎功能不全)情形,共同達成臨床決定。
B. 合併有HGPRT 酵素(hypoxanthine-guanine phosphoribosyl transferase)缺乏等經確定的基因異常。
C. 血液疾病或癌症將接受化學治療、或器官移植病人使用環孢靈造成尿酸值升高,否則通常不一定必須用藥物降低血尿酸。
D. 以上皆正確。 您所選的答案
4. 無症狀的高尿酸血症病人建議多久追蹤檢驗一次血尿酸值?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您所選的答案
C. 一年。
D. 二年。
5. 關於嚴重皮膚不良反應 (SCAR) ,何者為非?
A. 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SJS/TEN)。
B. 藥物敏感症候群(drug reaction with eosinophilia and systemic symptoms, 簡稱DRESS)…等。
C. 初期可能有下列徵兆:喉嚨疼痛伴隨發燒情形、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丘疹、廣泛性表皮脫落、眼睛癢、水泡、出血、黃疸、腹痛等。
D. 早發現並經適當處置,仍無法避免或降低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風險及嚴重度。 您所選的答案
6. 下列何者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給付項目?
A.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B. 殘廢給付。
C. 死亡給付。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7. 下列何者屬於全民健康保險得代位求償的事故(事件)?
A. 汽車交通事故。
B. 公共安全事故。
C. 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8. 全民健康保險得代位求償所稱的「重大」係指同一事故或事件多少期限內使用多少金額以上的健保醫療給付?
A. 一個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您所選的答案
B. 一個月、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C. 二個月、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D. 二個月、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9. 就同一「公共安全事故」,經保險給付醫療費用總額在新臺幣多少以上者,保險人得代位求償?
A. 十萬元。
B. 五萬元。 您所選的答案
C. 沒有費用總額限制。
D. 以上皆非。
10. 民國83年健保法制定時的代位求償規定只限汽車交通事故,請問何年將之擴大至其他事故?
A. 民國84年。
B. 民國87年。
C. 民國94年。 您所選的答案
D. 民國100年。

第59卷第3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參考答案 CADBD DD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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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醫治療青春痘之原理

中藥/中醫治療青春痘原理與藥理作用

中醫傳統醫學的青春痘治療觀點原理與中藥之藥理學作用

皮膚科  王修含 醫師 (台大醫院皮膚部 青春痘與痘疤特別門診醫師)

青春痘(痤瘡、面皰、粉刺、暗瘡),俗稱「痘痘」,其實是毛囊發炎的疾病,正式名稱是「痤瘡」,青春痘的成因與毛囊開口角化異常,造成毛囊阻塞有關,中國古名「肺風粉刺」、「酒刺」、「面瘡」,在中醫與西醫方面,皆各有多種治療青春痘的方式。在台灣的皮膚科青春痘門診,由於民情與傳統文化關係,常有病患詢問皮膚科醫師,對於中醫與中藥對青春痘治療的看法與推薦的治療法,然而中醫傳統醫學源遠流長,有其完整理論體系與療效可觀之處,未歷經完整專業訓練者難以窺其堂奧,此實非筆者(王修含醫師)之專長,無法詳細回答這類問題,僅能查詢可能與青春痘有關的古書原典與現代中醫、中藥研究的觀點,整理筆記於此,供有興趣者參考,其中若干內容,亦可供現代西方醫學研究攻錯借鏡。

青春痘的病理機轉 vs 傳統中藥之藥理學作用

現代皮膚科醫學歸納分析青春痘形成原因的病理機轉,有四大發病機轉
1. 毛囊開口角化異常,造成毛囊阻塞。
2. 毛囊四週的皮脂腺活性旺盛,過度分泌皮脂,與上述因素共同形成「粉刺」,包括「白頭粉刺」(閉鎖性粉刺)與「黑頭粉刺」(開放性粉刺)。
3. 毛囊附近的痤瘡桿菌(Propionibacterium acnes,初油酸桿菌)過度滋生,造成毛囊局部感染。
4. 毛囊與附近皮膚組織發生發炎反應,造成毛囊炎,也就是青春痘(痤瘡)。
註:青春痘(痤瘡)的病理機轉、治療原則與方法,請參見:http://www.skin168.net/2013/09/acne.html

枇杷清肺飲是清朝乾隆年間編修的《御 纂醫宗金鑒》(又稱為《醫宗金鑒》)記載,可治療青春痘(肺風粉刺)的方劑,枇杷葉是其中一味成分,在現代中藥藥理學研究中,枇杷葉具有消炎抗菌作用。圖 片引用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枇杷

後世評價甚高,於清朝乾隆年間編修的《御纂醫宗金鑒》(又稱為《醫宗金鑒》)整理了兩種可治療青春痘(肺風粉刺)的方劑:「枇杷清肺飲」與「顛倒散」。

方劑:枇杷清肺飲
【方歌】枇杷清肺枇杷葉,參草黃連桑白皮,黃柏同煎食遠服,肺風粉刺盡皆宜。
組成:人參(三分)、枇杷葉(刷去毛,蜜炙,二錢)、甘草(生,三分)、黃連(一錢)、桑白皮(鮮者佳,二錢)、黃柏(一錢)、水一盅半,煎七分,食遠服(離正常進食時間較遠時才服藥)。

又方:顛倒散
【方歌】顛倒散敷功效極,大黃硫黃各研細,等分再勻涼水調,專醫酒齇肺風刺。
組成:大黃、硫黃(各等分)研細末,共合一處,再研勻,以涼水調敷。

顛倒散是清朝乾隆年間編修的《御纂醫宗金鑒(又稱為「醫宗金鑒」)》記載,可治療青春痘(肺風粉刺)的外用方劑,硫磺是主成分之一,在現代皮膚科學治療用途上,硫磺具有抗細菌、抗黴菌與角質分離作用,是現代皮膚科醫師常用來治療青春痘毛囊炎疥瘡的外用藥物,可同時治療細菌性與黴菌性毛囊炎。圖片引用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硫

傳統中醫治療青春痘所用的中藥方劑,某些成份亦與現代皮膚科醫學的治療思維若合符節,例如硫黃(硫磺)是現代皮膚科醫師常用來治療青春痘毛囊炎疥瘡的外用藥物,可製成硫磺藥水(沉澱硫,precipitated sulfur)。硫磺藥水(沉澱硫),由於具有抗細菌、抗黴菌與角質分離作用,可用於治療細菌性與黴菌性毛囊炎,適用於兩種毛囊炎同時併存的狀況(包括痤瘡桿菌造成的青春痘)。

2002年上海醫科大學中山醫院秦萬章教授發表的論文「痤瘡的中西醫結合治療研究」指出,治療痤瘡(青春痘)的代表方劑為「枇杷清肺飲加減」,其中常用成分在藥理實驗方面發現有以下功效:
1. 黃連含有微量元素鋅, 具類似抗生素的消炎抗菌作用。
2. 生山楂具脂肪酶,可促進脂肪分解與吸收,配合苡仁(薏苡仁)會抑制皮脂腺分泌,改善皮脂代謝功能,且縮小擴張的皮脂腺口。
3. 蛇舌草有類似雌激素的作用,可抑制性荷爾蒙對皮膚的影響。
4. 枇杷葉、蒲公英、銀花(金銀花)、夏枯草可消炎抗菌。
5. 百部有殺蟲功能,可滅殺毛囊蟲,且適用於疥癬、蟯蟲、蛔蟲、陰道滴蟲、頭虱、體虱。
6. 生甘草可調節人體的免疫功能。
7. 丹參可擴張血管而改善微循環,丹參酮具有抗菌作用,其中「隱丹參酮」作用最強,可對抗革蘭氏陽性細菌與抑制痤瘡桿菌,同時有抗雄性激素作用,具有溫和的雌性激素樣活性。

除了枇杷清肺飲與顛倒散,在歷代中醫學文獻中,可找到相當多種類的青春痘方劑,抄錄於後,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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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醫學基礎:醫道之術

唐朝孫思邈著作《備急千金要方》,其中的《大醫精誠》論述了今日現代社會稱為「醫德」的兩大問題,醫德立足於良好的醫術,由《大醫精誠》篇名顧名思義,可知醫道之術,第一貴在於「精」,第二則在於「誠」。在「精」方面,孫思邈認為行走於醫道之醫者需具備精湛的醫術,「故學人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已了,深自誤哉。」;而在「誠」方面,孫思邈則提出「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的核心概念。

傳統醫學關於「青春痘」的中醫古籍原典

黃帝內經

成書於戰國至秦漢之間的《黃帝內經.素問.生氣通天論》:「汗出見濕,乃生痤疿。高梁之變,足生大丁,受如持虛。勞汗當風,寒薄為皻,鬱乃痤。」

諸病源候論

隋朝巢元方《諸病源候論.面皰候》:「面皰者,謂面上有風熱氣生皰,頭如米大,亦如穀大,白色者是也。養生方云:醉不可露臥,令人面發瘡皰。又云:飲酒熱未解,以冷水洗面,令人面發瘡,輕者皶皰。」(此書又稱為《巢氏病源》、《巢氏諸病源候論》)

普濟方

刊於1406年明朝初年,由官方編修之《普濟方》為中國歷史上載方數量最豐富的中醫方劑書籍,共有61739首,明太祖第五子周定王朱橚主持,教授滕碩、長史劉醇等人執筆匯編,《四庫全書》收有全文。原作168卷,《四庫全書》改爲426卷。

普濟方 卷51 面門  面粉皶(附論):「夫面皶者。是粉刺也。面上有皶如米粒。此由膚腠受於風邪。搏於津脈之氣。因虛而作。 亦雲敷之胡散入虛肌。使之然也。」

註:四庫全書原典第51卷掃描本,請參見https://archive.org/details/06041543.cn
本書426卷,拆分成306册,此版本為影印古籍,屬「欽定四庫全書·子部五·醫家類」
Language: Chinese, Digitizing sponsor: China-America Digital Academic Library (CADAL)
Book contributor: 浙江大学图书馆, Collection: universallibrary

警語:以下抄錄之方劑僅供參考,某些文字可能有所疏漏,正確文字以原典為準。

治粉刺面生黚曾方。
黃耆 白朮 白蘞 葳蕤(各二兩半) 商陸   鸕鷀糞 鷹糞(各一兩) 防風 芎藭 白芷   細辛
(各一兩半) 木香(一兩)   白附子  杏仁(各一兩半)
右為末以雞子白都和作挺子曝乾以漿水研塗面夜傳朝洗之妙

治面上粉刺。悅澤容顏方。
硫黃 密陀僧 乳香 膩粉 白僵蠶 杏仁(各等分) 上同研如粉。以牛酥調稀稠得所。暖

治面上粉刺,及面瘡方。
黃連 粳米 赤豆(各五分) 吳茱萸(一分) 胡粉 水銀(各六分) 上搗黃連等下篩。 先於 神

赤膏 治婦人麵粉皶。
光明砂(四分) 麝香(二分) 牛黃(半分) 水銀(四分) 雄黃(三分) 上研 如粉。面脂 一升 大效

防風散 治面上風刺。粉刺。
防風 輕粉 荊芥〔各二(三)分〕 密陀僧 乳香(各一錢)
上為細末。每夜遇晚。 用藥一

治面上瘢跡。一切風刺、粉刺、雀斑方。
白附子 密陀僧 白茯苓 白芷 胡粉(各等分)
上為細末。以羊汁調塗敷。至天明 漿 水洗

治面上粉刺。及 黑方。
朱砂 雄黃 密陀僧(各一兩) 麝香(半兩) 粉霜(半兩) 上研細。用面脂調。 夜臥時 勻以

肥皂丸 治男子婦人。風刺、粉刺、雀斑。面上細瘡。
南星 樸硝(各半兩) 巴豆(七枚) 白梅肉(一兩)
上為細末和勻。將肥皂一個。 酌量大小每

治風刺。粉刺。瘡麻子風。黑 等疾方。
僵蠶 白附子 白芷 本(各一兩)
上為末。如常面藥洗之。

五參圓 治去酒刺。面瘡。
人參 丹參(各一錢) 苦參 沙參 玄參(各一兩)
上為末。用胡桃仁五錢。重杵 碎為丸。

紅膏 治面上粉刺。
朱砂(一兩) 麝香 牛黃(各半兩) 雄黃(三分) 上細研令勻。以面脂和為膏。勻敷面上。

白蘞膏 治麵粉皶。
白蘞 白石脂 杏仁(各半兩)
上為末。更研極細。雞子白調和。稀稠得所。瓷盒盛。 每臨

療面及鼻酒皶方。(出肘後方) 珍珠 胡粉 水銀(各等分) 上豬脂和塗。又鸕屎和臘月豬脂塗。亦大驗神效。敷面。 旦

治粉刺方。(出百一選方) 雄黃 硫黃 蛇床子(各等分)
上為細末。臨睡時洗面了。用真酥一匙塗之。

治婦人面上粉刺方。
滑石(半兩) 黃蠟(一錢) 巴豆(五個) 上各為細末。每用少許。如常法洗面。

治婦人頰上瘡。瘥後每年不發。
黃礬石(二兩) 胡粉(一兩) 水銀(一兩半) 上搗篩。先以片許豬脂。於瓷器內 熟研水 銀。令銷盡。更加豬脂。並礬石、胡粉使粘稠。洗面瘡以塗上。又別熬胡粉令黃。塗膏訖。 則以粉。數日即瘥。

治猝病餘。面如米粉方。
白蘞 杏仁(半分) 雞矢白(一分) 上搗下以蜜和之。雜水以揩面良。

丹砂散 治面皶如麻子。
丹砂 桃花(各五兩) 先將桃花研令如膏。次入砂。同研極細。每服一錢。空心井水調下。

萱草膏 治麵粉皶痞 。
萱草花(曝乾七兩) 白蜜(二兩) 上搗羅萱草花極細。與蜜調研。令勻。入瓷盒。 俟每 旦洗面後。多少塗面上。

石粟膏 治麵粉皶。痞 如麻子。
鍛石(二兩) 粟米(二兩) 上將灰羅細。同粟米納瓶中。以水浸經三日。取出如膏。 曝乾。重研如粉。以面脂調勻。入瓷盒中盛。每洗面訖。拭塗之。

治面 。及粉皶。
上三年大酢二升。漬雞子五枚。七日。雞子當軟如泥。去酢瀉著瓷器中。以胡粉兩雞子 許。和研如膏。蓋口蒸之於五斗米下。熟。藥成封之。勿泄氣。夜欲臥時。研塗面 粉刺上。 旦

治面及鼻病酒皶方。
用馬蘭子花杵。敷之佳。

治麵粉滓方。
上熬礬石。以清酒和敷之。不過三上。一方熬汁盡為末。酒塗之。亦治猝病餘。面如米粉。

又方(出聖惠方) 用生菟絲苗搗汁塗。不過三上。一方菟絲子汁。

玉女粉 治面上風刺。粉刺。面 黑白斑駁。
用益母草不拘多少。銼搗曬乾燒灰。湯和燒數次。與粉相似。每用以乳汁調。先刮破風刺。後敷藥上。一方洗面用之。又以醋漿水和燒通赤。如此五次細研。夜臥時。如粉塗之。

治大粉痣方。(出海上方) 用黑牽牛為末。對入面藥中洗面。能去粉痣。

治粉刺方。
用茺蔚子燒益母灰為末。以面湯溲燒之洗面。遍治面上風刺。亦製硫黃極妙。
又方 以 米末共米醋和敷。亦使皮膚澤。為熱不及麥 也。
又方 以蜂子取其未成頭足時。炒食之。又酒漬。以敷面。令面悅白。

治去酒刺面瘡(青春痘)。
用蜜一兩。白丁香一十粒。浸在蜜裡。早晨夜晚點在面上。酒刺自落。

治鼻 贅子。及面上雀兒斑。
黃丹 砂 巴豆 餅藥(各三錢)
上為末。入生礦鍛石末一匕。雞子清調勻。酒 用 鵝翎刷上。雀兒斑竹針刺破。挑藥點之。才覺痛。微腫可洗。

治粉刺 黑白斑駁。
上 羊膽五枚取汁。以好酒一升。相和煎令稠。以塗面上。日三度。

土瓜膏 治麵粉皶痞 。
用土瓜根二兩。搗為細散。以漿水和研成膏。入瓷盒中盛。每臨臥。以漿水洗面後少許。

治婦人粉刺。面上黑子。
上以黑牽牛不拘多少。以童子小便浸。令軟爛。研極細。先以生薑自然汁塗患處。卻以藥塗之。詰旦。用溫酒洗淨。甚者不過三效。

外科正宗

明代陳實功《外科正宗.肺風粉刺酒渣鼻》:「肺風、粉刺、酒簸鼻,三名同種 」、「肺風屬肺熱,粉刺、酒渣鼻、酒刺屬脾經,此四名同類,皆由血熱鬱滯不散。又有好飲者,胃中糟粕之味,薰蒸肺臟而成。」
<目錄>卷之四  雜瘡毒門

<篇名>肺風粉刺酒渣鼻第八十一

屬性:肺風、粉刺、酒齇鼻三名同種。粉刺屬肺,鼻屬脾,總皆血熱鬱滯不散。所謂

有諸內、形諸外,宜真君妙貼散加白附子敷之,內服枇杷葉丸、黃芩清肺飲。

枇杷葉丸:

枇杷葉丸天花粉,甘草黃芩酒跌丸,肺風粉刺並齇鼻,三症吞之俱可安。

治肺風、粉刺、齇鼻 ,初起紅色,久則肉匏發腫者。

枇杷葉(去毛刺,八兩) 黃芩(酒炒,四兩) 甘草(一兩) 天花粉(四兩) 共為末,新安酒跌丸桐子大,每服一錢五分,食後並臨睡白滾湯、茶湯俱可送下,忌火酒、煎炒。

黃芩清肺飲:

黃芩清肺飲芎歸,赤芍防風生地隨,連翹幹葛天花粉,薄荷紅花共此為。

治症同前。

川芎 當歸 赤芍 防風 生地 幹葛 天花粉 連翹 紅花(各一錢) 黃芩(二錢) 薄荷(五分) 水二鐘,煎八分,食後服,用酒一杯過口。

真君妙貼散(見腫瘍門):

治肺風、粉刺、齇鼻紅赤紫腫,早晚用涼水調敷。

外科大成

清朝順治年間祁坤編著之《外科大成》卷三:「肺風由肺經血熱郁不行而生酒刺也。宜枇杷清肺散或服荷葉著糊為丸;白礬末酒化涂之。」

枇杷清肺散 治肺風酒刺 枇杷葉、桑白皮(鮮者更佳各二錢)、黃連、黃柏(各一錢)、人參、 甘草(各三分) 用水鍾半,煎七分,食遠服。

御纂醫宗金鑒

清朝乾隆時期官方編修的 《御纂醫宗金鑒》對青春痘治 療亦有收錄治療方式。《御纂醫宗金鑒》,又稱為「醫宗金鑒」,由清高宗乾隆皇帝下詔,由供奉內庭太醫、太醫院右判吳謙與右院判、院使劉裕鐸奉敕任總纂修 官,並動員纂修官14人、副纂修官12人,以及校閱官10人、收掌官(書稿保官)2人、謄錄官23人,與數名畫師,歷時三年成書,共90卷15分冊,其後 並收入《四庫全書》,可參見《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四·子部十四(醫家類二)。本書由於內容豐富,風格簡約,後世評價甚高。

《御纂醫宗金鑒.外科心法要訣.肺風粉刺》:「此證由肺經血熱而成。每發於兩鼻,起碎疙瘩,形如黍屑,色赤腫痛,破出白粉汁,日久皆成白屑,形如黍米白屑。」

【方歌】肺風粉刺肺經熱,面鼻疙瘩赤腫疼,破出粉汁或結屑,枇杷顛倒自收功。
【注】此證由肺經血熱而成。每發於面鼻,起碎疙瘩,形如黍屑,色赤腫痛,破出白粉汁,日久皆成白屑,形如黍米白屑。宜內服枇杷清肺飲,外敷顛倒散,緩緩自收功也。

方劑:枇杷清肺飲
【方歌】枇杷清肺枇杷葉,參草黃連桑白皮,黃柏同煎食遠服,肺風粉刺盡皆宜。
組成:人參(三分)、枇杷葉(刷去毛,蜜炙,二錢)、甘草(生,三分)、黃連(一錢)、桑白皮(鮮者佳,二錢)、黃柏(一錢)、水一盅半,煎七分,食遠服(離正常進食時間較遠時才服藥)。

又方:顛倒散
【方歌】顛倒散敷功效極,大黃硫黃各研細,等分再勻涼水調,專醫酒齇肺風刺。
組成:大黃、硫黃(各等分)研細末,共合一處,再研勻,以涼水調敷。

瘍科捷徑

清道光年間時世瑞編著《瘍科捷徑.肺風粉刺》:「肺風粉刺太陰經,酒濕熏蒸出此形。 腫色紅如赤豆,枇杷清肺飲多靈。」關於「枇杷葉丸」:「枇杷丸內枇杷君,花粉黃芩甘草臣。能治肺風粉刺症,服之敢教病離身。」

沈氏尊生書

由清朝沈金鰲撰,刊于1773年的《沈氏尊生書》共七十二卷,其中記載的「清上防風湯」,亦可用於治療青春痘:「清上防風湯 〔又〕 防風一錢 連翹 白芷 桔梗各八分 酒黃芩 川芎各七分 酒黃連 荊芥 山梔 枳殼 薄荷各五分 甘草三分 竹瀝五匙衝服。 此方專清上焦火,治頭面生瘡,癤風熱毒。」

清上防風湯 
【製法】防風 連翹 白芷 桔梗 黃芩 川芎 黃連 荊芥 梔子 枳殼 薄荷 甘草
【功效】清上焦火。
【主治】風熱之毒、頭面生瘡癤。
【方 義】方中黃連、黃芩、梔子、清泄上焦熱毒為君;連翹、薄荷辛涼疏散上焦頭面風熱;防風、荊芥、白芷之辛溫發散,以助散外邪共為臣;枳殼、川芎理氣活血、通 達營衛,以消腫止痛;桔梗引藥上行為佐;甘草調和諸藥為使也,共奏清熱解毒,消腫止痛之功。凡頭面部陽實證癰、瘡、疔、癤之腫痛皆可使用。尤以頭瘡效果最 好。
【加減】
熱毒盛:加銀花、蒲公英、紫花地丁、菊花。
腫痛甚:加歸尾、赤芍、乳香、沒藥。
青春痘:加薏苡仁。
便秘:加大黃。
【現代應用】頭面部化膿性炎症、如疔、瘡、癤等。屬陽實證者,扁桃腺炎、急性咽炎、乳腺炎、蜂窩組織炎、膿窩瘡。

「清上防風湯」引用自漢陽中醫診所沈文智醫師之「醫砭」網站 http://yibian.hopto.org/fang/?fno=635

此外,有些中醫藥方劑,被應用於調理與治療青春痘,例如:

加味逍遙散

以「逍遙散」的基礎,添加丹皮、梔子,所以別名「丹梔逍遙散」、「八味逍遙散」。「逍遙散」來自成書於南宋的《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可用於青春痘療 法,原典內容:「治血虛勞倦,五心煩熱,肢體疼痛,頭目昏重,心忪頰赤,口燥咽乾,發熱盜汗,減食嗜臥,及血熱相搏,月水不調,臍腹脹痛,寒熱如瘧。又療 室女血弱陰虛,榮衛不和,痰嗽潮熱,肌體羸瘦,漸成骨蒸。甘草(微炙赤)半兩  當歸(去苗,剉,微炒)茯苓(去皮,白者)芍藥(白)白朮  柴胡(去苗)各一兩上為粗末。每服二錢,水一大盞,燒生薑一塊切破,薄荷少許,同煎至七分,去渣熱服,不拘時候。」

荊芥連翹湯

前述清朝沈金鰲所撰《沈氏尊生書》,記載「荊芥連翹湯」亦有中醫師用於調理青春痘體質:「荊芥連翹湯〔耳膿〕荊芥 連翹防風 當歸 川芎 白芍 柴胡 黃芩 枳殼 山 梔 白芷 桔梗各七分 甘草五分食後,溫服。」

十味敗毒散

十味敗毒散來自日本江戶時代末期的著名漢醫學者華岡青洲(はなおか せいしゅう),現代中醫師的青春痘治療可能會援用此配方,華岡青洲生於1760年,卒於1835年,於日本京都除了學習中國漢醫之外,亦研習蘭醫(荷蘭醫學)的外科醫術。

十味敗毒散
【製法用量】柴胡 桔梗 川芎 櫻皮 茯苓 獨活 防風 荊芥 生薑 甘草
【功效】祛風化濕,清熱解毒。
【主治】風、濕、熱三邪夾雜所致之皮膚痛癢及初起之瘡瘍腫毒,惡寒發熱,苔膩或黃膩,脈浮數或濡。
【方義】方中,荊芥、防風,疏風透表,止癢透疹;柴胡、獨活、生薑、川芎,祛風解表除濕;桔梗、櫻皮、生甘草,清熱解毒;茯苓利水滲濕。諸藥合用,既能疏風解表,利水滲濕,又能清熱解表,對於瘡瘍腫毒初期而有發熱惡寒之表證者最為適宜。
【辨證要點】
癰瘡初起。發熱惡寒。舌苔黃膩。脈浮數。
【加減】
紅腫熱痛:加銀花、連翹、土茯苓、薏苡仁、梔子。
癢甚:加薄荷、蟬蛻
便秘:加大黃、火麻仁
鼻蓄膿:加辛夷、葛根。
口渴:加天花、石膏。
【注意禁忌】瘡瘍病久,無表證者慎用。或可加入養血補氣之品。
【現代應用】各種癰癤、瘡、疔、蜂窩性組織炎、淋巴腺炎、乳腺炎、上顎洞炎、皮膚炎、蕁麻疹、濕疹、水痘、青春痘、過敏性眼炎、麥粒腫、鼻炎、中耳炎、外耳炎等。

「十味敗毒散」引用自漢陽中醫診所沈文智醫師之「醫砭」網站 http://yibian.hopto.org/fang/?fno=656

中醫古籍原典參考文獻來源:
感謝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提供之「中醫藥典籍全文下載」
http://www.mohw.gov.tw/CHT/DOCMAP/DM1_P.aspx?f_list_no=207&fod_list_no=1214&doc_no=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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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醫觀點:以秦萬章教授論文為例

現代中醫師對青春痘治療的思路與方劑,可參考2002年上海醫科大學中山醫院秦萬章教授發表的「痤瘡的中西醫結合治療研究」,該文章收錄於「中國中西醫結合皮膚性病學術會議論文彙編」。
(以下內容摘錄自秦萬章教授之論文「痤瘡的中西醫結合治療研究」,以及2011年編著之台灣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藥處方集(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ormula,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漢陽中醫診所沈文智醫師之「醫砭」網站。方劑內容僅供學術研究參考,實際治療請諮詢您的醫師,切勿自行配劑抓藥,避免延誤病情。)

中醫方藥藥理研究

治療痤瘡的代表方為枇杷清肺飲加減, 常用藥有枇杷葉、野菊花、黃連、桑白皮、黃芩、銀花、白花蛇舌草、白鮮皮、生山栀、生山楂、百部、丹皮、丹參、苡仁等, 均有清熱、解毒、利濕、活血之功。

經藥理實驗證實:
1. 黃連含有400 ppm的微量元素鋅, 並具有類似抗生素樣的消炎抗菌作用。
黃連
藥材來源:毛莨科植物黃連之乾燥根莖
性味:苦寒
歸經:入心,肝,膽,胃,大腸,脾六經
功效:瀉火解毒,清熱燥濕,解渴除煩,健胃整腸,止痢止血,消炎制菌
主治:濕熱痞滿,嘔吐,痢疾,泄瀉,高熱神昏,心煩不寐,目赤腫痛,牙痛,消渴,癰腫疔瘡,濕疹,水火燙傷等
禁忌:寒虛為病者禁用

【功用與主治】瀉火,燥濕解毒。治熱痢腹痛、胸痞嘔吐、心煩吐血、消渴、目赤腫痛、癰腫、疔毒、口舌生瘡,並解巴豆、輕粉毒。

2. 生山楂含有脂肪酶, 能促進脂肪分解、吸收、與苡仁配合可抑制皮脂腺分泌, 並能縮小擴張的皮脂腺口及改善皮脂代謝的功能。
山楂
藥材來源:薔薇科植物山楂之乾燥成熟果實
性味:酸甘溫
歸經:入脾、胃、肝三經
功效:消積健胃整腸,散瘀化痰,行氣活血
主治:食積肉積,消化不良,疝氣,胸腹脹滿疼痛,婦人產後瘀滯,小腹疼痛
禁忌:脾胃虛弱及無食積者忌服

薏苡仁
藥材來源:禾本科植物薏苡之乾燥種仁
性味:甘淡微寒
歸經:入脾,胃,肺三經
功效:利水滲濕,健脾補肺,清熱止咳,消炎鎮痛
主治:水腫腳條,濕痺拘攣,肺痿肺癰,陽癰,淋濁,脾虛泄瀉

3. 蛇舌草可抑制性激素對皮膚的影響, 有類似雌激素作用。
白花蛇舌草
藥材來源:茜草科植物白花蛇舌草之乾燥全草
性味:苦,甘,寒
歸經:入肝,小腸,腎三經
功效:清熱解毒,消癰散瘀,止痛,明目,抗腫瘤
主治:咽喉腫痛,肺熱咳嗽,腸癰,痢疾,濕熱黃疸,熱淋水腫,小便不利

4. 枇杷葉、銀花、蒲公英、夏枯草具有消炎抗菌作用。
枇杷葉
性味:苦,平
歸經:肺,胃
功效:清肺止咳,降氣和胃,清熱解毒
主治:肺熱咳嗽,嘔吐呃逆,慢性氣管炎,汗疹

金銀花(又名銀花)
性味:甘,寒
歸經:肺,胃,心,脾
功效:清熱解毒
主治:寒熱身腫,瘡瘍,瀉痢,諸腫毒癰疸疥癬,利尿解毒

蒲公英
性味:苦,甘,寒
歸經:脾,胃,肝
功效:清熱解毒,散結,通乳汁,利小便
主治:膽汁過多之腸炎及胃弱症,乳房腫痛,乳汁分泌不足疔瘡腫毒,熱淋,各種眼炎

夏枯草
藥材來源:唇形科植物夏枯草之乾燥全草
性味:苦辛寒
歸經:入肝,膽二經
功效:清肝明目,散結解毒,消癭解凝,解熱消炎,利尿降壓
主治:癭瘤瘰,腫瘍,乳癰,濕痺腳腫,目赤疼痛,結膜炎,淋巴腺炎,結核,乳腺炎,高血壓
禁忌:陰虛胃弱而無鬱結者慎用

5. 百部對毛囊蟲殺滅作用。
百部
藥材來源:百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直立百部 (Stemona sessilifolia (Miq.) Miq.) 、蔓生百部 (S. japonica (BL.) Miq.) 或對葉百部 (S. tuberosa Lour.) 的塊根。
性味歸經:甘、苦,微溫,歸肺經。
功效:潤肺止咳,殺蟲。
主治:
1. 新久咳嗽,百日咳,肺癆咳嗽。
2. 本品有殺蟲之功,適用於疥癬、蟯蟲、蛔蟲、陰道滴蟲、頭虱、體虱。
【文獻別錄】
《別錄》:「主咳嗽上氣。」
《證類本草》引陶弘景云:「療咳嗽,亦主去虱。」
《藥性論》:「治肺家熱、上氣咳逆,主潤益肺。」
《日華子本草》:「治療蛔及傳尸骨蒸,殺蛔蟲、寸白、蟯蟲。」
【現代藥理】
百部具有多種生物鹼,包括百部鹼、百部定鹼、原百部鹼、次百部鹼、直立百部鹼、對葉百部鹼、蔓生百部鹼等。
百部鹼的功能:
(1) 中樞性鎮咳作用
(2) 在離體實驗中,可鬆弛組織胺造成的豚鼠支氣管平滑肌
(3) 水煎劑及醇浸劑可殺滅頭虱、衣虱等
(4) 可滅殺鼠蟯蟲有顯著殺滅作用
(5) 可抑制人型結核桿菌與多種球菌、桿菌與皮膚真菌
(6) 在小鼠實驗中,可降低亞洲甲型流感病毒的致病力,並可治療已感染的小鼠
引用自漢陽中醫診所沈文智醫師之「醫砭」網站 http://yibian.hopto.org/yao/?yno=23

6. 生甘草能調節人體免疫功能。
【品種來源】豆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甘草 (Glycyrrhiza uralensis Fisch.) 脹果甘草 (Glycyrrhiza inflata Bat.) 或光果甘草 (Glycyrrhiza glabra L.) 的根及根莖
【性味歸經】甘,平。歸心、肺、脾、胃經。
【功效】益氣補中,清熱解毒,祛痰止咳,緩急止痛,調和藥性。
【主治】
用於心氣不足的心動悸,脈結代,與脾氣虛弱的倦怠乏力,食少便溏。能補益心脾之氣。治心氣虛,常以之為主,配伍人參、阿膠、桂枝等同用,如炙甘草湯。治脾氣虛,常與黨參、白朮等同用。
用於痰多咳嗽。能祛痰止咳,并可隨症作適宜配伍而應用廣泛。如屬風寒咳嗽,可配麻黃、杏仁;肺熱咳喘,可配石膏、麻黃、杏仁,寒痰咳喘,配乾薑、細辛,濕痰咳嗽,配半夏、茯苓。
用於脘腹及四肢攣急作痛。能緩急止痛。如屬陰血不足,筋失所養而攣急作痛者,常配白芍,即芍藥甘草湯;如屬脾胃虛寒,營血不能溫養所致者,常白芍、飴糖等,如小建中湯。近年報道,單用甘草粉或配伍烏賊骨、瓦楞子等治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有較好的近期療效。
用於藥性峻猛的方劑中。能緩和烈性或減輕毒副作用,又可調和脾胃。如調胃承氣湯用甘草以緩和硝、黃之性,使瀉下不致太猛,并避免其刺激大腸而產生腹痛,半夏瀉心湯,甘草與半夏、乾薑、黃芩、黃連同用,又能在其中協和寒熱,平調升降,起到和的作用。
用於熱毒瘡瘍,咽喉腫痛及藥物,食物中毒等。能清熱解毒。治熱毒瘡瘍,常與金銀花、連翹等同用。治咽喉腫痛,常與桔梗同用。治藥物、食物中毒,在無特殊解毒藥時,可以甘草治之,亦可與綠豆或大豆煎湯服。

【文獻別錄】《本草正》「(甘草)得中和之性,有調補之功,故毒藥得之解其毒,剛藥得之和其性,表藥得之助其外,下藥得之緩其速。隨氣藥入氣,隨血藥入血,無往不可,故稱國老,惟中滿者勿加,恐其作脹;速下者勿入,恐其緩功,不可不知也。」

【注意禁忌】濕盛脹滿、浮腫者不宜用。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久服較大劑量的生甘草,可引起浮腫等。

【現代藥理】甘草根和根莖含甘草甜素,是甘草次酸的二葡萄糖醛酸甙,為甘草的甜味成分。此外尚含多種黃酮成分。
甘草有類似腎上腺皮質激素樣作用。對組織胺引起的胃酸分泌過多有抑制作用;並有抗酸和緩解胃腸平滑肌痙攣作用。
甘草黃酮、甘草浸膏及甘草次酸均有明顯的鎮咳作用,祛痰作用也較顯著,其作用強度為甘草次酸>甘草黃酮>甘草浸膏。
甘草還有抗炎、抗過敏作用,能保護發炎的咽喉和氣管的粘膜。
甘草浸膏和甘草甜素對某些毒物有類似葡萄糖醛酸的解毒作用。
引用自漢陽中醫診所沈文智醫師之「醫砭」網站 http://yibian.idv.tw/yao/?yno=2

7. 丹參擴張血管, 改善微循環的作用, 其中提取物丹參酮有抗菌作用, 尤其是隱丹參酮作用最強, 主要是抗革蘭氏陽性細菌、亦能抑制痤瘡棒狀桿菌, 又具有溫和的雌性激素樣活性而具抗雄性激素作用。
丹參(川)
性味:苦微溫。
歸經:入心、肝經。
功效:活血袪瘀,益氣寧神,能擴張血管降糖,改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
主治:胸痹胸痛,脘腹疼痛,兩脅脹痛,月經不調,痛經經閉,崩漏帶下。癥瘕積聚,瘀血腹痛,骨節疼痛,心悸失眠。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心絞痛,慢性肝炎,肝硬化症,糖尿病,胃潰瘍,胃炎。高血壓症,高脂血症。脈管炎症。
注意事項:無瘀血及孕婦忌用。丹參長於行血而少補血之功,所以沒有瘀血的純虛之証不宜投用。對於出血病証,如不是因瘀血而引起的,也不宜用丹參。

一、辯證分型

1、肺熱血熱型

治宜宣肺清熱, 方用枇杷清肺飲加減:

枇杷葉( 去毛包) 12 克, 桑白皮12 克, 黃芩9 克, 生山栀12 克, 黃柏9 克, 知母12 克, 生地12克, 野菊花9 克, 淨蟬衣9 克, 馬齒莧15克, 生甘草6 克。

2、脾胃濕熱型

治宜清熱化濕通腑, 方用三黃丸、茵陳蒿湯合龍膽瀉肝湯加減:

黃連6 克, 黃芩9 克, 茵陳12 克, 山栀12 克, 龍膽草9 克, 生山楂15克, 生苡仁30 克, 白花蛇舌草3 0 克, 大黃( 後下) 9 克。

3、熱毒型

治宜清熱涼血解毒, 方用五味消飲合黃連解湯加減: 銀花9 克, 野菊花9 克, 紫地丁15克, 蒲公英3 0 克, 黃連6 克, 黃芩9 克, 生山栀12 克, 丹皮9 克, 赤芍9 克, 白芷9 克, 大力子9 克, 連翹9 克, 生甘草6 克。

4、血疲痰凝型

治宜活血祛瘀, 化瘀消結, 方用四物湯合桃仁二仁湯加減: 當歸9 克, 象貝母9 克、丹皮9 克,赤芍9 克, 桃仁9 克, 紅花0 克, 夏枯草12 克, 制半夏9 克, 丹參12 克, 金銀花9 克, 蒲公英20 克,牡蠣( 先煎) 3 0 克, 生草3 克。

二、辨病治療

1、尋常型痤瘡

採用宣肺清熱祛風法, 常用方:

( l) 枇杷清肺飲
黨參10 克, 枇杷葉15克, 桑白皮10 克, 黃柏、黃連、甘草各5 克, 水煎服。如有結節或囊腫者加桃仁10 克, 紅花10 克, 牡蠣、昆布、海藻各15克。

( 2 ) 痤瘡煎劑
金銀花3 0 克, 連翹15克, 黃芩12 克, 赤芍12 克, 當歸12 克, 川芎12 克, 桔梗9 克, 牛膝9 克, 便秘者加生大黃( 後下) 9 克。

( 3 ) 竹葉柳蒡湯
乾柳枝3 0 克, 荊芥、蟬衣、薄荷、淡竹葉各8克, 炒牛蒡子、玄參、麥冬各10 克, 知母、干葛各5 克, 生甘草6 克。

2、膿疱型

以清熱涼血解毒法為主, 常用方:

( l) 瀉心湯加味

由大黃、黃柏、黃芩、知母各10 克組成, 膿疤多者加野菊花2 0 克, 連翹12克, 丹皮10 克。囊腫加夏枯草1 5 克, 皂角刺1 0 克。

( 2 ) 茵陳枇杷清肺飲

茵陳3 0 克, 枇杷葉9 克, 生地3 0 克, 丹皮、赤芍、桑白皮、知母、黃芩、銀花各10 克, 蒲公英2 0 克。

( 3 ) 消痤飲

生地、白花蛇舌草各15克, 丹皮、赤芍、大青葉、蚤休各13 克, 虎杖、枇杷葉、玄參、黃芩、桔梗、桑白皮、防風、白芷各10 克, 甘草6 克, 配合外用茶水調顛倒散敷之。

3、結節型

治宜清熱活血軟堅, 方用白草枇杷飲加減:

白花蛇舌草50~6 0 克, 生枇杷葉( 去毛, 包) 9~15 克, 當歸9 克, 山栀9 克, 白芷6 克, 桑白皮12 克, 黃柏9 克, 黃連3~5 克, 生甘草3 克, 當歸9 克, 丹參15克, 皂刺12 克, 桃仁、紅花各9 克,有瘻管者加百部9~12 克, 夏枯草1 2 克。

4、囊腫型

治宜清熱化痰散結為主, 藥用當歸12 克, 丹參15克, 夏枯草、貝母、白芷、桃仁、紅花各9 克,昆布15 克, 牡蠣( 先煎) 3 0 克, 制半夏9 克, 白芷9 克, 生甘草3 克。

5、癱痕型

治宜活血化瘀為主, 藥用: 當歸、赤芍、紅花、野菊花各9 克, 丹參15克, 皂角刺12 克, 馬勃6 克, 牡蠣( 先煎) 3 0 克。

6、聚合型

治宜清熱涼血活血為主, 藥用: 丹參、生地、土茯苓各30 克, 甘草、丹皮、桃仁、紅花、歸尾各9 克, 夏枯草12 克, 黃芩9 克, 三棱9 克, 莪朮9 克。

7、反復發作

以養陰清熱宣肺, 通腑攻下為主, 常用方:

(1 ) 增液白花蛇舌草湯
麥冬、生地各15~20 克, 玄參10~30 克, 白花蛇舌草20~30 克, 氣虛加黨參、黃芪; 血虛加當歸、阿膠; 化膿感染者加蒲公英: 月經不調酌加桃仁、紅花、丹參、赤芍煎服。其藥渣加水1000~2000毫升, 煎後溫洗患處。

( 2 ) 增液承氣湯
玄參15克, 麥冬12 克, 生地20 克, 生大黃( 先煎) 10 克, 芒硝6 克, 白花蛇舌草3 0 克, 生山楂10 克, 皮脂溢出過多者加生苡仁、生山楂、生白朮、煎服, 並取其藥渣, 另加入芒硝4 4 克, 白花蛇舌草120 克, 水1000毫升, 煎水薰洗患處, 每日4 次, 每次20分鐘。

8、中重度

予仙方活命飲隨證加減治療, 方藥組成: 金銀花12克, 天花粉10 克, 當歸尾12 克, 炮山甲4.5 克,炒皂刺10 克, 防風10 克, 白芷12 克, 貝母10 克, 乳香10 克, 沒藥10 克, 陳皮10 克, 生甘草5 克,隨證加減。

三、單方、驗方治療

1、丹參酮

丹參酮是丹參粉的乙醚提取物, 具有消炎、活血作用, 製成丹參酮片( 每片含丹參酮.0 25 克) 每日3 次, 每次4 片, 吞服。實驗證實對革蘭陽性細菌和棒狀桿菌均有明顯的抑菌作用, 並具有抗雄性激素的作用,可用於治療青春痘

2、白花蛇舌草

白花蛇舌草具有清熱、解毒、去脂作用, 可單味內服, 外用及注射治療痤瘡。如單味白花蛇舌草3 0~5 0 克, 煎水, 每日1 劑, 分2 次服。藥渣加水1000毫升, 煎水溫後擦洗患部, 每日3 次, 或采用自製的白花蛇舌草注射液, 肌肉注射, 每日2~4 毫升。

3、甘草鋅

有人認為痤瘡患者常與缺鋅有關, 甘草鋅是從豆科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甘草酸與鋅結合的有機製劑, 是優良的補鋅藥物, 甘草鋅膠囊( 每丸.0 25 克, 含鋅量5 % ) 每次口服1一2 丸, 每日3 次,10 天為一個療程。治療痤瘡具有高效、速效、副作用少的優點, 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藥物。

4、茵陳

茵陳是清熱利濕的良藥, 單味茵陳50 克煎水, 分2 次服用,7 天為1 個療程, 一般治療2 個療程即可見效, 對痤瘡丙酸桿菌高度敏感。

5、大黃丸

以單味大黃研末為丸, 每日3 次, 每次3 克吞服, 具有清腸胃實熱的作用。

6、三黃片

用大黃、黃連、黃芩組成, 具有清熱解毒、攻下的作用, 治療尋常型痤瘡療效佳, 每日3 次, 每次3 片。

7、雷公藤

短期小劑量對重度痤瘡可使用。

8、絞股蘭總甙

用其總甙膠囊, 每次40毫克, 每日三次, 口服。其作用機理可能與絞股蘭總甙能除低皮脂腺中甘油三脂, 並可增強人體免疫功能。

四、外治療法

1、蛇膽霜

蛇膽霜是蝮蛇的膽汁0.5毫升加冷霜或普通雪花膏500克混合調勻即成, 每日早晚用溫熱水洗臉後, 均勻塗于皮損處。蝮蛇膽汁具有清熱解毒作用, 它含有多種氨基酸, 能促進皮膚新陳代謝及參與皮脂代謝, 有溶解皮脂的作用, 治療痊瘡有效。還可殺滅毛囊蟲。

2、四黃洗劑

藥物製備大黃、黃芩、黃柏各50克, 硫黃15克, 上藥研細末。硫黃先用75 % 酒精溶解, 然後將藥加入500毫升蒸餾水中搖勻, 密封1周後備用。用法: 用棉簽蘸藥外搽, 每日4~6 次, 適用於尋常型痤瘡和膿疱型痤瘡, 有消炎祛脂作用。

3、消痤膏

藥物製備: 夏枯草、羌活、海藻、白芷、僵蠶各6 克, 黃連1.5 克, 冰片少許, 白蜂蜜60 克, 痤瘡嚴重者加旋覆花、晚蠶砂、苦參各6 克, 如有囊腫或疤痕疙瘩者加密陀僧、滑石各9 克, 將上藥共研細末, 入蜂蜜調膏備用, 外搽患處, 治療期間宜忌醇酒厚味及辛燥之物。

4、8 7 0 1 搽劑

由赤石脂、密陀僧、硫黃、樟腦、天仙子、白果各10 克, 冰片3 克、共研末, 加入75 %酒精300毫升中, 浸泡5天後備用, 外搽患處, 早晚各l 次。

5、自擬美容湯

鮮豬膽1 個, 鮮櫻桃樹枝葉30 克, 鮮桃樹枝葉50 克, 柳樹枝葉40 克, 將上藥切碎, 加水2000毫升煎開, 溫後再加豬膽法2~4毫升, 攪拌後可洗臉, 每劑可煎3 次, 每次洗前需加豬膽汁2 毫升。

6、痤瘡靈

由蛇舌草、丹參、龍膽草等中草藥浸出液提煉製成, 外搽, 每日二次。

7、果酸精華素

果酸精化素化學名稱氫氧基酸(AHAS)為一種從天然蔬菜、水果及乳製品提取的成分。其美容效果與維甲酸相似, 有溶解軟化角質層, 刺激皮膚更新的功能, 均勻塗於病損部, 用無菌水棉片敷蓋5 分鐘, 冷倒膜, 15分鐘。每週2次,8次為一療程。

8、白果霜

白果霜系將乾白果去外殼粉碎, 過200目篩, 取200克與等量乳膏基質( o /w ) 混合研勻後, 將乳膏基質漸加至100克,分裝後應用, 外搽, 日2~3次。15天一個療程。白果霜對丘疹、膿疱型痤瘡(青春痘)療效較好, 且見效快。本品屬有毒之品, 外用對皮膚有一定刺激, 類似斑蝥樣作用,故用時宜慎。
(以上內容摘錄自2002年上海醫科大學中山醫院秦萬章教授發表的「痤瘡的中西醫結合治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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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延伸閱讀:

  1. 青春痘(痤瘡)成因:病理機轉、治療原則與方法
    http://www.skin168.net/2013/09/acne.html

    2. 治療青春痘的口服抗生素藥物–四環黴素(四環素)
    http://www.skin168.net/2012/09/acne-treatment-tetracyclines.html 

    3. 青春痘(痤瘡)的雷射光電治療
    http://www.skin168.net/2013/12/acne-laser-light-therapy.html

    4. 如何消除紅痘疤?
    http://www.skin168.net/2012/02/blog-post_16.html

    5. 痘疤的種類與治療原則:色素性痘疤、凸疤、凹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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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痘疤凹洞(凹陷型青春痘疤痕):形態分類與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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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消除青春痘凹洞疤痕最好的治療方法?–各種治療方式實例分析
    http://www.skin168.net/2013/09/acne-atrophic-scar-therapy-example.html

    8. 外用A酸十大須知
    http://www.skin168.net/2013/09/topical-retinoic-acid-cautions.html

    9. 什麼是第n代外用A酸(retinoic acid)?
    http://www.skin168.net/2013/09/topical-retinoic-acid-generations.html

    10. 外用A酸(retinoic acid)作用原理
    http://www.skin168.net/2013/09/retinoic-acid-mechanism.html

    11. 青春痘治療:口服A酸(isotretinoin)的效果與副作用
    http://www.skin168.net/2013/09/oral-isotretinoin-effect-adverse.html

    12.  如何讓口服A酸的治療效果更好?
    口服A酸(isotretinoin)的吸收、代謝與排除
    http://www.skin168.net/2013/10/a.html

    13. 口服A酸療程中或治療後六個月內,真的不能進行磨皮、侵入式雷射或手術嗎?
    http://www.skin168.net/2013/10/oral-retinoids-dermabrasion-surgery.html

    14.  同時抗痘淡疤、美白退斑的藥物–杜鵑花酸(azelaic acid)
    http://www.skin168.net/2012/03/azelaic-acid.html

    15. 粉刺和痘痘有何不同?哪種清粉刺方式最有效?
    http://www.skin168.net/2013/10/comedone-acne.html

    16. 傳統醫學中藥/中醫治療青春痘的觀點與藥理學作用
    http://www.skin168.net/2015/10/acne-chinese-medicine.html

    17. 櫻花染料雷射
    http://www.skin168.net/2013/10/VBeamII-VBeam2-dye-laser.html
    https://dyelaser.wordpress.com/2015/11/26/櫻花雷射-王修含/
    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5/11/25/櫻花雷射-王修含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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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界答案-通訊繼續教育解答-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1期(2016.1, vol.59 no.1)-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醫界雜誌第59卷第1期(2016.1, vol.59 no.1)

2016年1月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界-醫師通訊繼續教育解答

選項參考解答,請參見:

http://www.skin168.net/2016/01/201601-TMA-education.html

https://dyelaser.wordpress.com/2016/01/21/台灣醫界答案-2016-01/

台灣醫界第59卷第1期答案

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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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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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目:第59卷第1期【專業課程】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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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自發性氣胸的發生率,男與女的比率是?
A. 男女一樣多。
B. 女比男多。
C. 男比女多。 您所選的答案
D. 無法確定。
2. 台灣自發性氣胸的好發年齡?
A. 小於10歲。
B. 16至25歲。 您所選的答案
C. 26至35歲。
D. 36至45歲。
3. 台灣自發性氣胸發作的次數最常見是?
A. 1次。 您所選的答案
B. 2次。
C. 3次。
D. 4次以上。
4. 間質性膀胱炎(interstitial cystitis, IC)的主要症狀與表現包括有?
A. 骨盆腔疼痛。
B. 頻尿/尿急。
C. 臨床表現為一種慢性疾病。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5. 懷孕或哺乳的間質性膀胱炎女性,在選擇治療藥物時須考量那些因素?
A. 孕婦用藥安全等級。
B. 藥物是否會穿過胎盤。
C. 是否會分泌於母乳中。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http://www.tma.tw/Magazine_EL/pword.asp
台灣醫界第59卷第1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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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目:第59卷第1期【專業品質】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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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版「登革熱」病例通報定義為(刪除「出血性徵候」):突發發燒≧38℃並伴隨下列任二(含)項以上症狀,何者正確?
A. 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
B. 出疹。
C. 白血球減少。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2. 關於登革熱臨床症狀之自然病程,何者正確?
A. Febrile phase(第1-3天):脫水、高燒,在幼童可能引起神經學症狀和熱痙攣。
B. Critical phase(第4-6天):可能產生嚴重出血、休克、器官受損。
C. Recovery phase:(第7-10天)血容量過多 (因為在critical phase接受大量靜脈輸液,而進入recovery phase後輸液過量) 。
D. 以上皆正確。 您所選的答案
3. 關於登革熱Group B 具有以下特質的病人,需要安排住院,何者正確?
A. 有警示徵象,包括: 腹部疼痛及壓痛、持續性嘔吐、臨床上體液蓄積(腹水、胸水…)、黏膜出血、嗜睡/躁動不安、肝臟腫大超出肋骨下緣 2 公分、血比容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
B. 有共病症 (如懷孕, 嬰幼兒, 老年人,肥胖, 糖尿病,高血壓)。
C. 心衰竭,腎衰竭,慢性溶血性疾病。
D. 以上皆正確。 您所選的答案
4. 關於登革熱治療之輸血的原則,何者不正確?
A. 當病程進入恢復期,病人也沒有出血現象,APTT 轉好,但血小板< 20,000/uL ,須輸血小板,繼續追蹤。 您所選的答案
B. 血小板< 20,000/ uL且無明顯全身性出血時,可以考量給予預防性血小板之輸注。
C. 若病人有較嚴重的全身性出血或發生DIC 時,雖然病人血小板 ≧ 20,000/ uL,可給與血小板之輸注。
D. 血小板低下但仍≧20,000/ uL:通常不需要輸血小板。
5. 關於登革熱病人出院的標準,何者不正確?
A. 未使用退燒藥物,≧24 小時未曾出現發燒。
B. 從休克狀態恢復至少已經2 天。
C. 血小板數> 20,000/uL。 您所選的答案
D. 沒有因肋膜積水或腹水而引起的呼吸窘迫。
6. 下列何者是社會保險?
A. 國民年金保險。
B. 全民健康保險。
C. 公教人員保險。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7. 下列何者是國民年金保險的給付項目?
A. 老年。
B. 生育。
C. 死亡。
D. 以上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8.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補充保險費」係指下列何者?
A. 一般性補充保險費。
B. 薪資差額補充保險費。
C. A、B皆是。 您所選的答案
D. 以上皆非。
9. 全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及保險人分別為下列何者?
A. 都是衛生福利部。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您所選的答案
C. 都是中央健康保險署。
D. 以上皆非。
10. 下列何種社會保險與健保補充保險費的費基、費率相似?
A. 國民年金保險。
B. 公教人員保險。
C. 勞工保險。
D. 以上皆無相似。 您所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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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台灣登革熱病例通報定義(2015 年5 月1 日起)
    登革熱:突發發燒≧38℃並伴隨下列任二(含)項以上症狀
    *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
    *出疹
    *白血球減少 (leukopenia)
    *噁心/嘔吐
    *血壓帶試驗陽性
    *任一警示徵象
    通報個案如有符合警示徵象或重症診斷條件,則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附加資訊填報。警示徵象包括:
    *腹部疼痛及壓痛
    *持續性嘔吐
    *臨床上體液蓄積(腹水、胸水…)
    *黏膜出血
    *嗜睡/躁動不安
    *肝臟腫大超出肋骨下緣2 公分
    *血比容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

    重症診斷條件包括:
    *嚴重血漿滲漏導致休克
    *嚴重血漿滲漏導致體液蓄積及呼吸窘迫
    *嚴重出血(由臨床醫師評估)
    *嚴重器官損傷
    (1)肝臟(GOT 或GPT≧1000 IU/L)
    (2)中樞神經系統:意識受損
    (3)心臟衰竭
    (4)其他

 

  1. 登革熱資訊: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提供

WHO Dengue: Guidelines for Diagnosis, Treat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09 ed., P.11.

疑似登革熱
居住於或曾至登革熱流行區
旅行,出現突發發燒並伴隨
以下任二(含)項以上:
-疼痛
-出疹
-白血球低下
-噁心/嘔吐
-血壓帶試驗陽性
-任一警示徵象
實驗室確診登革熱
(在沒有血漿滲漏時特別重要)

警示徵象*
-腹部疼痛及壓痛
-持續性嘔吐
-臨床上體液蓄積(腹水、胸水…..)
-黏膜出血
-嗜睡/躁動不安
-肝臟腫大超出肋骨下緣2公分
-實驗室檢查:血比容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
* 需嚴密監控及醫療介入

登革熱重症的診斷條件
1.嚴重血漿滲漏導致
-休克(登革休克症候群)
-體液蓄積及呼吸窘迫
2.嚴重出血(由臨床醫師評估)
3.嚴重器官損傷
-肝臟(GOT或GPT≧1000IU/L)
-中樞神經系統:意識受損
-心臟衰竭
-其他

 

世 界衛生組織在2009 年版登革熱病例分類中,依視有無「警示徵象」(如腹部疼痛及壓痛、持續性嘔吐、臨床上體液蓄積(腹水、胸水……)、黏膜出血、嗜睡/躁動不安、肝臟腫大超 出肋骨下緣2 公分及血比容值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與潛在疾病因素及特定社經狀況(如糖尿病、腎衰竭、慢性溶血疾病、肥胖、懷孕婦女、嬰兒、老人、獨居或偏遠地區居 民),將登革熱病人分三群(Group A、B and C),而不再區分為登革熱與登革出血熱患者。

Group A:病人無「警示徵象」與潛在疾病因素及特定社經狀況;
Group B:病人有「警示徵象」或有潛在疾病因素及特定社經狀況;
Group C:病人有嚴重血漿滲漏導致休克、嚴重血漿滲漏導致體液蓄積及呼吸窘迫、嚴重出血、嚴重器官損傷(如肝臟功能損傷、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心臟衰竭及其他:如腎功能損傷、心肌病變、腦病變、腦炎等)。

處置原則上,Group A 病人可安排居家追蹤,Group B 病人需 安排住院,而Group C 病人則需緊急治療或轉送到設備完善或治療經驗豐富的醫院。

 

 

依世界衛生組織1997 年版的病例定義,登革出血熱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登革熱的臨床表徵;
2.出血現象;
3.血小板減少(≦100,000/μL);
4.血比容值上升20%以上,或出現血管通透性明顯增加的證據,如低血清蛋白、肋膜或腹膜積水。
當合併有低血壓(脈壓差≦20mmHg)時,則可判定為登革休克症候群。

另依嚴重程度將登革出血熱病患分為四等級(Grade I~IV):
第一級(Grade I):病患僅血壓帶試驗陽性;
第二級(Grade II):病患有自發性出血的表現;
第三級(Grade III):併有皮膚濕冷、四肢冰涼、坐立不安、脈搏微弱至幾乎測量不到(脈壓差≦20 mmHg);
第四級(Grade IV):測量不到脈搏,須施行心肺復甦術。

第三及第四級登革出血熱合稱為登革休克症候群。
典型登革熱病人主要給予支持性療法即可治癒,登革出血熱病患,另需適當 地補充水份。早期給予病患適當且足量的靜脈輸液是登革休克症候群治療成功的關鍵。

 

 

世界衛生組織2009 年登革熱病例分類方式,主要希望能提供適當的檢傷分類(triage)引導臨床處置,以幫助探討疾病機轉,同時也可對未來發展的介入措施進行評估(如靜脈輸液、新的抗病毒藥物及疫苗等)。
新的分類方式利用臨床表現或檢驗結果,將登革熱病患分為「登革熱」及「登革熱重症」,此分類方式可以明確區分病人是否屬於登革熱重症,其中登革熱病患還需注意是否有「警示徵象」。

登革熱重症
登革熱重症定義為符合以下任一(含)項以上:
– 嚴重血漿滲漏導致休克
– 嚴重血漿滲漏導致體液蓄積及呼吸窘迫
– 嚴重出血(由臨床醫師評估)
– 嚴重器官損傷
􀂄 肝臟(GOT或GPT≧1,000 IU/L)
􀂄 中樞神經系統:意識受損
􀂄 心臟衰竭
􀂄 其他

 

有 別於1997 年的登革出血熱是以血漿滲漏為主要特徵,2009 年的分類方式則是列出了幾項登革熱重症的臨床表現,其分類方式強調,若只以單一器官侵犯作為登革熱病患嚴重程度的判斷依據,將會有不足之處,同時提出了一 個重要的觀念「警示徵象」,此徵象可用來判斷病人進展到登革熱重症的機會高低,若有「警示徵象」的病人則需要更密切的觀察。

 

疑似登革熱
居住於或曾至登革熱流行區
旅行,出現突發發燒並伴隨
以下任二(含)項以上:
-疼痛
-出疹
-白血球低下
-噁心/嘔吐
-血壓帶試驗陽性
-任一警示徵象
實驗室確診登革熱
(在沒有血漿滲漏時特別重要)

警示徵象*
-腹部疼痛及壓痛
-持續性嘔吐
-臨床上體液蓄積(腹水、胸水…..)
-黏膜出血
-嗜睡/躁動不安
-肝臟腫大超出肋骨下緣2公分
-實驗室檢查:血比容增加伴隨血小板急速下降
* 需嚴密監控及醫療介入

登革熱重症的診斷條件
1.嚴重血漿滲漏導致
-休克(登革休克症候群)
-體液蓄積及呼吸窘迫
2.嚴重出血(由臨床醫師評估)
3.嚴重器官損傷
-肝臟(GOT或GPT≧1000IU/L)
-中樞神經系統:意識受損
-心臟衰竭
-其他

 

 

  1. 登革熱病人及照護者之處理: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提供
    不論在基層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若能提供良好之臨床服務,早期診斷,早期處理或轉介住院,可降低登革熱重症患者之死亡率。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門診初級照護重點:
一、從發燒就診之病人中,找出登革熱疑似病患。
二、發現登革熱疑似病患,儘速通報衛生單位,以早期進行防疫措施。
三、對發燒初期之患者進行處理。
四、即早辨識血漿滲漏或危險期症狀,開始輸液治療。
五、找出有「警示徵象」患者,轉診或住院以進行靜脈輸液治療。
儘早發現有嚴重血漿滲漏、休克、嚴重出血和嚴重器官損傷之患者,進行及時而充分的處理。

 

  1. 登革熱病人臨床病程、症狀及相關表徵: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提供

(一)血液學變化
週邊血球變化
登革病毒感染初期,無論是小孩或成人,大部分病人的白血 球都會降低並出現非典型淋巴球。相較於其他發燒疾病,登革熱有較高比例會呈現白血球降低的情況。然而白血球降低和登革熱疾病的嚴重度並不成正比。相反地, 大部份登革熱重症病患或死亡病例,反而會出現白血球增多的狀況,這是臨床醫師在治療登革熱病患時必須注意的事項。
血漿滲漏主要在發病後3~7 天內出現,此時可發現病人的血比容值升高。此時醫師必須給予輸液治療,以避免進一步演變成休克。但若病人有嚴重出血情形,血色素和血比容值反而會下降,臨床醫師必須根據病人的臨床表徵和血比容值的變化做適當處置。
幾 乎所有登革熱病患都會有血小板減少的現象。世界衛生組織在1997年病例分類中,定義血小板<100,000/μL 是診斷登革出血熱的條件之一。造成血小板減少的原因,主要為骨髓抑制和週邊血小板破壞。血小板減少的程度和登革熱疾病嚴重度有相關。研究指出,登革出血熱 病人的血小板壽命僅6.5~53 小時,在發病第3~6 天,登革出血熱患者的血小板減少程度,明顯比登革熱患者來得嚴重。病毒感染後所產生的自體抗體和活化的補體反應,都是造成週邊血小板減少的原因。另有少數 登革熱病患會發生噬血症候群,引起泛血球細胞減少、肝脾腫大和持續性發燒等症狀。

凝血系統變化
登革病毒感染會導致凝血系統的活 化,常見到aPTT 延長,但PT 正常。登革熱重症病患有時會發生散播性血管內凝固症(DIC),aPTT 和PT 同時延長,fibrin degradation products(FDP)和D-Dimer 增加,fibrinogen 減少以及嚴重的血小板下降。

 

(二)皮疹變化
登 革熱患者的皮膚表現可從皮下點狀出血(圖4)、瘀青至皮疹等。有些病人會有臉部潮紅的情形(出現在感染初期1~2 天内)。大約一半登革熱患者會有皮疹表現。典型的登革熱皮疹為紅色斑點或融合性紅色丘疹(圖5),其中摻雜了多處正常的膚色,稱為〝white islands in a red sea〞(圖6)。皮疹通常於退燒的前幾天出現,且持續2~7 天不等,有時會伴隨著脫屑及搔癢。皮疹分佈範圍包括胸腹部、四肢甚至全身。皮疹的出現和登革熱的疾病嚴重度並無相關。最常有皮疹表現是第三血清型登革病毒 的感染,其次是第一型、第二型和第四型。

 

(三)眼部臨床表徵
登革熱造成的眼部病變並不常見。1979 年最早的文獻報告指出,登革熱會引起黃斑病變及眼底出血。2000 年後,許多文獻開始報告登革熱會造成視網膜炎和眼部炎症。光學斷層掃描(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顯示,登革熱引起的眼部病變,通常都涉及雙眼,包括黃斑水腫、視網膜出血(圖7)、血管炎、玻璃體炎和前葡萄膜炎等。黃斑水腫通常 在1~5 天內恢復,病人的臨床表徵有視力模糊、中央暗點、飛蚊症等。研究指出,視網膜病變所引起的短暫性視力模糊和血小板降低的程度有關係,隨著血小板值的恢復, 病患視力也跟著改善。登革熱引起的眼部病變致病機轉並不清楚,從病人的臨床表徵推測,可能是免疫反應和出血所造成。

 

(四)肺部臨床表徵
登革熱在肺部的表現包括肋膜積水(圖8)、咳血、肺出血和成人呼吸窘迫症侯群等。依過去經驗,大部份登革出血熱病人在發病第4 天,胸部X光就會呈現輕微的肺部浸潤或肋膜積水等情形,併發肺出血也曾被報告過,血小板減少和凝血功能異常,是導致肺出血的主要原因。
登 革休克症候群是造成小兒發生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的主要原因。在國內某醫學中心的研究曾指出,在606 位成人登革熱病例中,有1.8%病人出現呼吸衰竭而需插管治療,這些病人皆是登革出血熱同時合併敗血症或胃腸道出血。此外,老年人且有慢性疾病的患者,在 接受大量靜脈輸液治療時,容易發生體液超負荷,造成肺水腫。另登革熱病患接受輸血治療時,偶爾會引起輸血相關的急性肺損傷(transfusion- related acute lung injury,TRALI),而導致肺水腫。這是臨床醫師在治療登革熱病患時,須特別注意的事項。

 

(五)消化系統變化
感 染登革熱的病患,其胃腸道症狀表現包括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腹瀉、腹痛和胃腸道出血等。病患若有持續性噁心、嘔吐或腹痛,則是登革出血熱的危險徵兆之 一。登革熱病患可能會以急性腹痛,包括急性膽囊炎、急性胰臟炎或急性闌尾炎等疾病來表現,臨床醫師需謹慎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外科手術而造成併發症。腹部 影像檢查可發現膽囊壁水腫(圖9A 和9B)和腹水(圖9C)等。

登革熱病患可能會出現胃腸道出血。內視鏡檢查發現,大部份的病人都有胃 或十二指腸潰瘍,有些病患則呈現點狀出血性胃炎(圖9D),主要是因凝血功能異常和血小板低下所導致。大量胃腸道出血和病患預後有密切相關。胃腸道出血的 治療,需給予質子泵抑制劑,但應盡量避免侵入性檢查及治療,並視臨床狀況決定是否接受輸血治療。

噁心、倦怠等類似急性肝炎症狀及肝功能異 常,也是登革熱常見的臨床表現之一。1987~1988 年於高雄地區的登革熱流行中曾發現,肝功能GOT 及GPT 異常的比例分別為93%及82%。雖然大部分病人僅有輕度到中度升高,但GOT 及GPT 上升10 倍的病患約佔10%,該等病患有可能發展成登革熱重症,必須與一般病毒性肝炎作鑑別診斷。剛開始GOT 的值會高於GPT,約在2 週內回復到正常。如病人GOT 或GPT 持續升高至≧1,000 IU/L 時,需以登革熱重症處理。

登革熱病患有可能併發急性膽囊炎,但大部分病人給予支持性療法即可改善,應盡量避免侵入性處置。至於胰臟炎則為登革熱少見的併發症,通常為自限性,使用支持性療法即可恢復。

 

(六)對懷孕的影響
懷 孕是否會增加登革熱嚴重度,目前尚無定論。一般來講,孕婦感染登革熱時,胎兒可獲得來自母體的登革熱抗體。但若胎兒生下後,不幸再感染不同血清型的登革病 毒時,可能會發展成登革出血熱或登革休克症候群。因此,曾經於懷孕時罹患登革熱的母親,其生下的嬰兒,應盡可能避免再次感染登革病毒。

宿主的免疫狀態(包括懷孕時的免疫狀況)被認為是決定登革熱臨床過程及是否發展成登革熱重症的主要因素。懷孕時應盡量避免感染登革熱,如有懷疑感染時,應儘速就醫。

(七)小兒登革熱臨床表徵
對兒童來說,登革熱的臨床表現隨著年齡不同而有差別,診斷上相對困難許多,需要輔以詳細旅遊史或流行病學的資訊來協助臆斷。

小 於一歲的嬰兒或學齡前幼兒,多數只有1~5 天發燒、咽喉發紅、鼻炎或輕微的咳嗽等無法與其他病毒感染鑑別的臨床表現。學齡兒童及青少年的臨床症狀,則趨近於成人,以突發的高燒、後眼窩痛、背痛、肌 肉痛及關節痛來表現,發燒開始的第2~6 天會出現噁心、嘔吐、全身淋巴腺腫、味覺改變及厭食,燒退的1~2 天則會出現皮疹。

在東南亞 國家,登革出血熱主要發生在兒童,可能跟全年都有四種血清型登革病毒在流行,致使兒童時期就有較高重覆感染的機會有關。雖然台灣的流行病學資料顯示,登革 出血熱多發生於成人,兒童所佔的比例很低,然而隨著新移民比例的提高,往返東南亞國家的兒童增加,值得小兒科醫師特別注意。

以兒童及成人 登革熱的臨床表現來比較,兒童較常出現嘔吐、腹痛、皮疹及咳嗽等表徵,成人則較常出現頭痛、肌肉痛等不適症狀。在出血表徵部分,兒童比較常有流鼻血的情 形,成人則常見牙齦出血。另外,兒童可能因為高燒及厭食的關係,易導致熱性痙攣、脫水及電解質不平衡等併發症。以登革出血熱來說,兒童通常較成人嚴重,且 較成人更易出現血漿滲漏及休克,至於出血表現及器官失能則在成人較常見。

 

 

  1. 全民健康保險法
名  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 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 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 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四、保險給付支出: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 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五、保險經費:指保險給付支出及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 六、就醫輔導: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 ,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
第 3 條 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 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 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 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第 5 條 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辦理: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 二、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三、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健保會為前項之審議或協議訂定,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之情事 時,應請保險人同時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併案審議或協議訂定 。 健保會於審議、協議本保險有關事項,應於會議七日前公開議程,並於會 議後十日內公開會議實錄;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 要時,並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 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 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前項代表之名額、產生方式、議事規範、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資訊公開 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健保會審議、協議訂定事項,應由主管機關核定或轉報行政院核定;其由 行政院核定事項,並應送立法院備查。
第 6 條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 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 訴願或行政訴訟。 前項爭議之審議,由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 前項爭議事項審議之範圍、申請審議或補正之期限、程序及審議作業之辦 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二 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第 7 條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第 8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 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 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
第 9 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 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第 10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三、第三類: (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四、第四類: (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 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 間之軍人遺族。 (二)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三)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 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 在此限。 五、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六、第六類: (一)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 表。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及第二目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其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 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 人。但僱用勞工合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漁會甲類會員,其僱用人數十人 以下,且其仍實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 日起,得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第 12 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 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 定者,不在此限。
第 1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 一、失蹤滿六個月者。 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
第 14 條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 保險效力之終止,自發生前條所定情事之日起算。
第 15 條 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 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但國防部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由國防 部指定。 二、第三類被保險人,以其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 為投保單位。 三、第四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被保險人,以國防部指定之單位為投保 單位。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以內政部指定之單位為投保 單位。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被保險人,以法務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 位為投保單位。 四、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 機構為投保單位。 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規定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得徵得其共同生活 之其他類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同意後,以其為投保單位。但其保險費應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分別計算。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投保單位,應設置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本保險有 關事宜。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考試訓練機關接受訓練之第六類保險對 象,應以該訓練機構(關)為投保單位。 投保單位欠繳保險費二個月以上者,保險人得洽定其他投保單位為其保險 對象辦理有關本保險事宜。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前項健保卡之換發及補發,保險人得酌收工本費;其製發、換發、補發、 得存取及傳送之資料內容與其運用、使用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 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 三 章 保險財務
第 17 條 本保險保險經費於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由中央政府、投保單位及保險對 象分擔之。
第 18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 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第 19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由主管機關擬訂分級表,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前項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 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 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與最低一級投保金額應維持五倍以上之 差距,該表並應自基本工資調整之次月調整之。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 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持續十二個月時, 主管機關應自次月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加高其等級。
第 20 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受僱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雇主及自營業主: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三、自營作業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其執行業務所得為 投保金額。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固定所得者,其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 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 人得逕予調整。
第 21 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 ,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 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 一日生效。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 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
第 22 條 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以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 二款所定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計算之。但保險人得視該類被保險人及 其眷屬之經濟能力,調整投保金額等級。
第 23 條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 均保險費計算之。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第 24 條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應由保險人於健保會協議訂定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後一個月提請審議。但以上限費率計收保險費,無法與 當年度協議訂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達成平衡時,應重新協議訂定醫療給 付費用總額。 前項審議前,健保會應邀集精算師、保險財務專家、經濟學者及社會公正 人士提供意見。 第一項之審議,應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依協議訂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完成該年度應計之收支平衡費率之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 主管機關公告之。不能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時,由主管機關逕行報行政院核 定後公告。
第 25 條 本保險財務,由保險人至少每五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二十五年。
第 26 條 本保險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保險人擬訂調整保險給付範圍方案,提健保 會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 一、本保險之安全準備低於一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 二、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致影響保險財務之平衡 。
第 四 章 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
第 27 條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 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 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 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 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五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 險費。 二、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 政府補助。 三、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之七十,由中央 政府補助。 四、第四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被保險人,由其所屬機關全額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被保險人,由中央役政主管機關全額補 助。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被保險人,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及國防 部全額補助。 五、第五類被保險人,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六、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之被保險人所應付之保險費,由行政院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眷屬之保險費自付百分之三十,行政 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七十。 七、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 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第 28 條 各級政府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依修正前 之第二十九條規定將所應負擔之保險費撥付保險人者,須即向保險人提出 還款計畫,其還款期限不得逾八年,保險人並應依修正前之第三十條規定 向其徵收利息。
第 29 條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 ,依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之。
第 30 條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依下列規定,按月繳納: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 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應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二、第二類、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 位繳納,投保單位應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保險人。 三、第五類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由應補助保險費之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於 當月五日前撥付保險人。 四、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應由各機關補助部分, 每半年一次於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保險人,於年底時結算。 前項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 費。
第 31 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32 條 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 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 補充保險費。
第 33 條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 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 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第 34 條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 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 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第 35 條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 得寬限十五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至完納前一 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其上限如下: 一、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為其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 二、於保險對象為其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五。 前項滯納金,於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時,免予加徵。 第一項之保險費及滯納金,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應繳納之日起,逾三 十日未繳納時,保險人得將其移送行政執行;於保險對象逾一百五十日未 繳納時,亦同。
第 36 條 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 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或依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保險 人並應主動協助之,必要時應會同社政單位或委託民間相關專業團體,尋 求社會資源協助。 前項申請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 37 條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 ,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被保險人 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納於投保單位、經依前條規定 經保險人核定其得分期繳納,或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 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停止保險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予計收。
第 38 條 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 足清償時,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
第 39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第 五 章 保險給付
第 40 條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醫療 服務,應依第二項訂定之醫療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訂定之醫 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前項保險對象就醫程序、就醫輔導、保險醫療服務提供方式及其他醫療服 務必要事項之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 其就醫時間與處所之限制,及戒護、轉診、保險醫療提供方式等相關事項 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第 41 條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 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 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 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前二項標準之擬訂,應依被保險人之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其會 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於保險人辦理醫 療科技評估時,其結果並應於擬訂前公開。 第一項及第二項共同擬訂之程序與代表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利益之揭 露及資訊公開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2 條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應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服務成本及 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並得以論量、論病例、論品質、論人或論日 等方式訂定之。 前項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保險人得先辦理醫療科技評估 ,並應考量人體健康、醫療倫理、醫療成本效益及本保險財務;藥物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亦同。 醫療服務及藥物屬高危險、昂貴或有不當使用之虞者,應於使用前報經保 險人審查同意。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於使用前審查之項目、情況緊急之認定與審查方式、基準及其他相 關事項,應於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 定之。
第 43 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 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 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 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 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 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 之。
第 44 條 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 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 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 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5 條 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 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 保險對象得於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時,選用保險 人定有給付上限之特殊材料,並自付其差額。 前項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應由其許可證持有者向保險人申請,經保 險人同意後,併同其實施日期,提健保會討論,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第 46 條 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 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 前項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7 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如下: 一、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 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二、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 ;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 三十。 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 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 之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48 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一、重大傷病。 二、分娩。 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9 條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 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但不經轉診 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予補助。
第 50 條 保險對象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向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繳納。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 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 ,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 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第 51 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 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 務及藥物。
第 52 條 因戰爭變亂,或經行政院認定並由各級政府專款補助之重大疫情及嚴重之 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天災所致之保險事故,不適用本保險。
第 53 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 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第 54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 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第 55 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一、於臺灣地區內,因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 醫。 二、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 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其核退之金額, 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之上限。 三、於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並已 繳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其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依前二款 規定辦理。 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 事由,致自墊醫療費用。 五、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全年累計超過主管機關所定 最高金額之部分。
第 56 條 保險對象依前條規定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 一、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者,為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 院之日起六個月內。但出海作業之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 。 二、依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六個月內,並以最近五 年發生者為限。 三、依第五款規定申請者,為次年六月三十日前。 保險對象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核退基準與核退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57 條 保險對象不得以同一事故重複申請或受領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第 58 條 保險對象依第十三條規定應退保者,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保 險人應退還其溢繳之保險費。已受領保險給付者,應返還保險人所支付之 醫療費用。
第 59 條 保險對象受領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
第 六 章 醫療費用支付
第 60 條 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 範圍,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行政院核定。
第 61 條 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前條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內,協議訂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主管機關 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前項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分地區訂定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率。 前項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門診診療服務、 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分別設定分配比率及醫藥分帳制度。 第一項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訂定後,保險人應遴聘保險付費者代表、保險醫 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研商及推動總額支付制度。 前項研商應於七日前,公告議程;並於研商後十日內,公開出席名單及會 議實錄。 第二項所稱地區之範圍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 62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 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 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 用。 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 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 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醫療給付費 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第 63 條 保險人對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辦理本保險之醫療服務項目、數量及品質, 應遴聘具有臨床或相關經驗之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審查 業務得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 前項醫療服務之審查得採事前、事後及實地審查方式辦理,並得以抽樣或 檔案分析方式為之。 醫療費用申報、核付程序與時程及醫療服務審查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得委託之項目、受委託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甄選與變更程序、 監督及權利義務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
第 64 條 醫師開立處方交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經保 險人核定不予給付,且可歸責於醫師時,該費用應自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 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核減之。
第 65 條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得分階段實施,其實施日期 ,由主管機關定之;未實施前,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每點支付 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七 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第 66 條 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特約為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 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 前項醫事服務機構,限位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
第 67 條 特約醫院設置病房,應符合保險病房設置基準;保險病房設置基準及應占 總病床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特約醫院應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保險人應每月公布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設置比率,並每季查核之。
第 6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
第 69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保險對象就醫時,查核其健保卡;未經查核者,保 險人得不予支付醫療費用;已領取醫療費用者,保險人應予追還。但不可 歸責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者,不在此限。
第 70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 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第 71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於符合規 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 保險對象門診診療之藥品處方及重大檢驗項目,應存放於健保卡內。
第 72 條 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 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
第 73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 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之財 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 前項之一定數額、期限、財務報告之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保 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醫務收入明細表。 六、醫務成本明細表。
第 74 條 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險有關之醫療品質資訊。 前項醫療品質資訊之範圍內容、公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 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 75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保險藥品費用逾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者,其與藥 商間之藥品交易,除為罕見疾病用藥採購或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事外 ,應簽訂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 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前項書面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 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八 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第 76 條 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二、本保險之滯納金。 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 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 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第 77 條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 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第 78 條 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 為原則。
第 九 章 相關資料及文件之蒐集、查閱
第 79 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 機關不得拒絕。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 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第 80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 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 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 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 機關定之。
第 十 章 罰則
第 81 條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 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 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因該事由已領取之醫療費用,得在其申報之應領醫療費用內扣除。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前項規定行為,其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公告其名稱 、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
第 82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者,應退還已收取之費用,並按 所收取之費用處以五倍之罰鍰。
第 83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六十八條規定,或有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為 ,保險人除依第八十一條及前條規定處罰外,並得視其情節輕重,限定其 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第 84 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 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 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 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第 85 條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 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 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第 86 條 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未達第六十七條所定設置基準或應占總病床之比率者 ,依其不足數每床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保險人並應令其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第 87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簽訂書面契約,或違反 主管機關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者,處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保險人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者,按次處罰。
第 88 條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
第 8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 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二、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將其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第 90 條 違反第七十條或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
第 91 條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 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第 92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保險人處罰之。
第 十一 章 附則
第 93 條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 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並得免提供擔保。
第 94 條 被保險人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其因職業災害事故所發生之醫療費用,由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保險人得接受勞工保險保險人之委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之醫療給付事宜 。 前項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委託之範圍、費用償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第 95 條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 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償範圍、方式及 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96 條 本保險之財務收支,由保險人以作業基金方式列入年度預算辦理。
第 97 條 本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第 98 條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九十一條有關滯納金、暫 行停止給付或罰鍰之規定,於被保險人經濟困難資格期間,不適用之。
第 99 條 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設置紓困基金,供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之保險 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本保險保險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前項申貸,除申貸人自願提前清償外,每月償還金額,不得高於開始申貸 當時之個人保險費之二倍。 第一項基金之申貸及補助資格、條件、貸款償還期限與償還方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0 條 前二條所定經濟困難,其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參考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定 之。
第 101 條 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第八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 項規定申請延緩繳納保險費或清償貸款者,保險人應定期查核被保險人之 清償能力。
第 10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本保險之累計財務短絀 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第 10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04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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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花雷射(脈衝染料雷射)冷媒物質安全資料表

櫻花雷射(VBeam II脈衝染料雷射)使用冷媒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皮膚科  王修含 醫師 (台大皮膚部 皮膚外科與雷射特別門診主治醫師)

血液中的紅血球具有含氧血紅素,可吸收脈衝式染料雷射的波長,並將光能轉化為熱能,達到加熱血管,選擇性破壞血管病變的效果,此治療效果只影響血管病灶,不會傷害週邊的正常組織,故可安全地治療血管病灶與發炎性青春痘等問題。櫻花雷射(櫻花染料雷射)」是這幾年被提出的雷射名稱,屬於波長595nm的雷射,事實上就是「染料雷射」,並非新發明的雷射種類,但因儀器設計與傳統舊式易產生淤青副作用的染料雷射不同,屬於一種新世代的脈衝式染料雷射(VBeam II),除了傳統染料雷射的治療範圍,亦具類似脈衝光的治療作用,訴求回春淡斑的美容保養治療,故雷射廠商特別命名為「櫻花染料雷射(櫻花雷射)」。

櫻花染料雷射的生物光電特性可用來治療多種皮膚問題:
1.
長脈衝式染料雷射(櫻花雷射, 櫻花染料雷射, VBeam II)可用來治療發炎性青春痘(紅痘疤, inflammatory acne vulgaris),因為發炎性的青春痘,與紅色的痘疤(紅痘疤)皆具有豐富的微血管擴張與增生現象。此治療亦具同時殺菌的作用,故對發炎性青春痘具治療效果,可參見「青春痘的雷射光電治療http://www.skin168.net/2013/12/acne-laser-light-therapy.html

舊式的染料雷射極易產生淤青的副作用,而俗稱「櫻花雷射」是一種波長595nm的染料雷射,儀器設計上可讓醫師根據需求,靈活調整脈衝時間,防止淤青,屬於一種新世代的長脈衝式染料雷射,除了傳統染料雷射的治療範圍,亦具類似脈衝光的治療作用,訴求回春淡斑的美容保養治療,適合用於治療紅痘疤
2. 臉部血管絲,例如常見於鼻翼兩側與鼻孔的微血管擴張。
3. 酒糟

4. 肥厚性疤痕蟹足腫
5. 血管瘤
6. 葡萄酒色斑
7. 血管性的肝斑,可參見「
以染料雷射配合淨膚雷射治療肝斑的原理」一文

http://www.skin168.net/2013/11/chloasma-melasma-PDL-Nd-laser.html

櫻花雷射(VBeam II脈衝染料雷射)在施打時為為保護皮膚,於雷射發射前會以「動力冷卻裝置」(Dynamic Cooling Device, DCD)噴灑冷媒(cryogen),降低皮膚表層的溫度,讓雷射光充分作用於血管目標時,不會造成表皮灼傷。

櫻花雷射採用的冷媒為100%的1,1,1,2-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又稱為R-134a,化學式是CH2FCF3,於平常大氣壓下的沸點為−26.3°C,在冷媒瓶(噴霧罐)的高壓下為液體形態,當櫻花雷射擊發前,會將冷媒液噴灑至體表,此時R-134a由液體狀態蒸發為氣體,會吸收大量的熱能,在皮膚表面產生降溫效應。但需注意由於冷媒具強大的降溫能力,若不當使用於皮膚與眼睛,會造成凍傷。

R-134a的熱力學性質與二氟二氯甲烷(CF2Cl2, Dichlorodifluoromethane, R-12)類似,皆屬於鹵代烷致冷劑,但R-12會破壞臭氧層,因此在致冷劑方面的用途(例如櫻花雷射的DCD冷卻設施),已被1,1,1,2-四氟乙烷(R-134a)、 2,3,3,3-四氟丙烯(HFO-1234yf)所取代。然而1,1,1,2-四氟乙烷會引起全球氣候暖化,因此其用途也將會受限,例如歐盟已於 2011年起禁用R-134a於新車,而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則建議以氟化物2,3,3,3-四氟丙烯(HFO-1234yf)取代 1,1,1,2-四氟乙烷。

 

1,1,1,2-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 R-134a, HFC-134a)的物理化學性質整理如下:

沸點:-26.5ºC (-15.7ºF) @ 736 mm Hg

氣化壓力:96 psia @ 25ºC (77ºF)

氣化密度:3.6 (Air=1.0) @ 25ºC (77ºF)

% 揮發性:100 WT%

水的溶解度:0.15 WT% @ 25ºC (77ºF) @ 14.7 psia

氣味:輕微的乙醚(ether)味

形態:液化的氣體

顏色:無色

液態密度:1.21 g/cm3 @ 25ºC (77ºF)

關於櫻花染料雷射更多資訊,請參見:
http://www.skin168.net/2013/10/VBeamII-VBeam2-dye-laser.html
https://dyelaser.wordpress.com/2015/11/26/櫻花雷射-王修含/
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5/11/25/櫻花雷射-王修含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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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櫻花雷射(VBeam II脈衝染料雷射)使用冷媒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感謝Syneron/ Candela公司( Syneron ® Medical Ltd. )提供

MATERIAL DATA SAFETY SHEET/ with Precautions and Guidelines

Supplier Address 530 BOSTON POST ROAD

WAYLAND, MA 01778

Date: 10/15/08

Emergency Phone

1-800-424-9300 – Chemtrec – Domestic

703-527-3887 -Chemtrec – International

" DYMEL " 134a/P or " Low Nag " 134a

6001FR

1) CHEMICAL PRODUCT / COMPANY IDENTIFICATION

PRODUCT INFORMATION: CANDELA GENTLECOOL (CRYOGEN)

CANDELA Part Number 1600-00-0190

Part Number 1600-00-0210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DYMEL"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DuPont Corporation

“LOW NAG"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ICI Klea

CAS Number : 811 – 97 – 2

Formula : CH2FCF3

CAS Number : 1,1,1,2 TETRAFLUOROETHANE

Trade Names and Synonyms

CC0050

COMPANY IDENTIFICATION:

DYMEL 134a/P Manufacturer LOW NAG 134a Manufacturer

DuPont ICI Klea

1007 Market Street PO BOX 13 The Heath

Wilmington, DE. 19898 Runcorn Cheshire

WA 7 4QF

England

PHONE NUMBERS:

Product Information, (Candela Corp.): 1-800-733-8550

Transportation Emergency, (Chemtrec): See Above Phone Numbers

Medical Emergency, (DuPont Corp): 1-800-441-3637

Medical Emergency, (ICI Klea) : (01928) 572000

2)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COMPONENTS

Material CAS NUMBER 811 – 97- 2 100

100%

1,1,1,2 – TETRAFLUOROETHANE, (HFC – 134a/P)

CAS Number : 811 – 97 – 2

Formula : CH2FCF3

3) HAZARDS IDENTIFICATION

Low acute toxicity. High exposures may cause an abnormal heart rhythm and prove suddenly fatal. Very high atmospheric concentrations may cause anesthetic effects and asphyxiation.

Liquid splashes or spray may cause freeze burns to skin and eyes.

EYE CONTACT

1,1,1,2-TETRAFLUOROETHANE

“Frostbite-like” effects may occur of the liquid or escaping vapors contact the eyes.

ADDITIONAL HEALTH EFFECTS

1,1,1,2-TETRAFLUOROETHANE

Increased susceptibility to the effects of this material may be observed on persons with pre-existing disease of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ardiovascular system.

Carcinogenicity Information

None of the components present in this material at concentrations equal to or greater than 0.1% are listed by IARC, OSHE, or ACGIH as a carcinogen.

4) FIRST AID MEASURES

FIRST AID

INHALATION

If high concentrations are inhaled, immediately remove to fresh air. Keep person calm. If not breathing, give artificial respiration. If breathing is difficult, give oxygen. Call a physician.

SKIN CONTACT

In case of contact, immediately flush skin with plenty of water for at least 15 minutes, while removing contaminated clothing and shoes. Call a physician. Wash contaminated clothing before reuse. Treat for frostbite if necessary by gently warming affected area.

EYE CONTACT

In case of contact, immediately flush eyes with plenty of water for at least 15 minutes. Call a physician.

INGESTION

Ingestion is not considered a potential route of exposure.

Notes to physicians

Because of possible disturbances of cardiac rhythm, catecholamine drugs, such as epinephrine, should only be used with special caution in situations of emergency life support.

5) FIRE FIGHTING MEASURES

# Flammable Properties

Flash point : Will not burn

Flammable limits in the air, % by Volume:

LEL : Not applicable.

UEL : Not applicable.

Autoignition : >743ºC (>1369ºF)

HFC-134a is not flammable at ambient temperatures and atmospheric pressure. However, HCF-134a has been shown in test to be combustible at pressure as low as 5.5 psig at 177 C (351 F) when mixed with air at concentrations of generally more than 60 volume % air. At lower temperatures, higher pressures are required for combustibility. Experimental data have also been reported which indicate combustibility of HFC-134a in the presence of certain concentrations of chlorine.

Fire and Explosion Hazards:

Cylinders may rupture under fire conditions. Decomposition may occur. Contact of welding or soldering torch flame with high concentrations of refrigerant can result in visible changes in the size and color of the torch flame. This flame effect will only occur in concentrations of product well above the recommended exposure limit, therefore stop all work and ventilate the area before proceeding. Use forced ventilation to disperse refrigerant vapors from the work area before using any open flames. Thermal decomposition will evolve very toxic and corrosive vapors (hydrogen fluoride).

Extinguishing Media

Use media appropriate for surrounding material.

Fire Fighting Instructions

Cool tank/container with water spray. 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 may be required if cylinders rupture or release under fire conditions.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Safeguards (Personnel)

Note: Review FIRE FIGHTING MEASURES and HANDLING (PERSONNEL) sections before proceeding with clean up. Use appropriat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during clean up.

 

Ventilate area, especially low or enclosed places where heavy vapors might collect. Remove open flames. Use 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 if large spill or leak occurs.

7) HANDLING AND STORAGE

Handling (Personnel)

Use with sufficient ventilation to keep employee exposure below recommended limits.

Handling (Physical Aspects)

HFC-134a should not be mixed with air for leak testing or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bove atmospheric pressure. See Flammable Properties section. Contact with chlorine or other strong oxidizing agents should also be avoided.

Avoid contact with naked flames and hot surfaces as corrosive and very toxic decomposition products can be formed.

Storage

Store in a clean, dry place. Do not heat above 52ºC (126ºF).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NEL PROTECTION

# Engineering Controls

Normal ventilation for standard manufacturing procedures is generally adequate. Local exhaust should be used when large amounts are released. Mechanical ventilation should be used in low or enclosed places. Refrigerant concentration monitors may be necessary to determine vapor concentrations in work areas prior to use of torches or other open flames, of if employees are entering enclosed areas.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Impervious gloves and chemical splash goggles should be used when handling liquid.

Under normal manufacturing conditions, no respiratory protection is required when using this product.

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 is required if a large release occurs.

Exposure Guidelines

Exposure Limits

“DYMEL” 134a/P

PEL (OSHA) : None Established

TLV (ACGIH) : None Established

AEL * (DuPont) : 1000 ppm, 8 & 12 hr. TWA

WEEL (AIHA) : 1000 ppm, 8 Hr. TWA

AEL is DuPont’s Acceptable Exposure Limit. Where governmentally imposed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which are lower than the AEL are in effect, such limits shall take precedence.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HFC-134a Physical Data

Boiling Point : -26.5ºC (-15.7ºF) @ 736 mm Hg

Vapor Pressure : 96 psia @ 25ºC (77ºF)

Vapor Density : 3.6 (Air=1.0) @ 25ºC (77ºF)

% Volatiles : 100 WT%

Solubility in Water : 0.15 WT% @ 25ºC (77ºF) @ 14.7 psia

Odor : Ether (slight)

Form : Liquefied Gas

Color : Colorless

Liquid Density : 1.21 g/cm3 @ 25ºC (77ºF)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HFC-134a Chemical Stability: Stable.

Conditions to Avoid

Avoid open flames and high temperatures.

Incompatibility with other materials

Incompatible with alkali or alkaline earth metals – powdered Al, Zn, Be, etc.

Decomposition

Decomposition products are hazardous. This material can be decomposed by high temperatures, (open flames, glowing metal surfaces, etc) forming hydrofluoric acid and possibly carbonyl fluoride.

Polymerization

Polymerization will not occur.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Animal Data

1,1,1,2-TETRAFLUOROETHANE (HFC-134a)

EYE:

A short duration spray of vapor produced very slight eye irritation.

SKIN:

Animal testing indicates this material is a slight skin irritant, but not a skin sensitizer.

INHALATION:

4 hour, ALC, rat: 567,000 ppm.

Single exposure cause: Cardiac sensitization, a potentially fatal disturbance of heart rhythm associated with a heightened sensitivity to the action of epinephrine.

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 for cardiac sensitization:

75,000 ppm. Single exposure caused: Lethargy. Narcosis. Increased respiratory rates. These effects were temporary. Single exposure to near lethal doses caused: Increased adrenals, liver, spleen weight.

Decreased uterine, prostrate weight. Repeated dosing of higher concentrations cause: the following temporary effects – Tremors. Incoordination.

CARCINOGENIC, DEVELOPMENTAL, REPRODUCTIVE, MUTAGENIC EFFECTS:

Ina two-year inhalation study, HFC-134a, at a concentration of 50,000 ppm, produced an increase in late-occurring benign testicular tumors, testicular hyperplasia and testicular weight. The no-effect-level for this study was 10,000 ppm. Animal data shows slight fetotoxicity but only at exposure levels producing other toxic effects in the adult animal. Reproductive data on male mice show: No change in reproductive performance. Tests have shown that this material does not cause genetic damage in bacterial of mammalian cultures, or in animals. In animal testing, this material has not caused permanent genetic damage in reproductive cells of mammals (has not produced heritable genetic damage).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Eco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It is not a significant contributor to photochemical smog and is not considered to be a VOC. Is not considered an ozone depleting chemical. The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is 1300.

AQUATIC TOXICITY:

48 hour EC50 – Daphnia magna: 980 mg/L

96 hour LC50 – Rainbow trout : 450mg/L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Waste Disposal

Contaminated HFC-134a can be recovered by distillation or removed to a permitted waste disposal facility. Comply with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regulations.

14) TRANSPORTATION INFORMATION

Shipping Information

DOT/IMO

Proper Shipping Name: : 1,1,1,2-TETRAFLUOROETHANE

Hazard Class : 2.2

UN no. : 3159

DOT/IMO Label : NONFLAMMABLE GAS

Shipping Containers

Tank Card.

Tank Trucks

Ton Trucks

Cylinders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U.S. Federal Regulations

TSCA Inventory Status : Reported/Included.

TITLE III HAZARD CLASSIFICATIONS SECTIONS 311, 312

Acute : Yes

Chronic : Yes

Fire : No

Reactivity : No

Pressure : Yes

HAZARD CHEMICAL LISTS

SARA Extremely Hazardous Substance : No

CERCLA Hazardous Substance : No

SARA Toxic Chemical : No

16) OTHER INFORMATION

NPCA, NPCA-HMIS

NPCA-HMIS Rating

Health : 1

Flammability : 0

Reactivity : 1

Personal Protection rating to be supplied by user depending on use conditions.

Additional Information

MEDICAL USE: CAUTION: Do not use in medical applications involving permanent implantation in the human body. For other medical applications see DuPont CAUTION bulletin No. H-50102.

The data in thi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related only to the specific material designated herein and does not relate to use in combination with any other material in any process.

This chemical product, HFC-134a, packaged within the cylinder may be supplied by several vendors. This data sheet was prepared by Candela and was generally based on the DuPont – Dymel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Candela Corporation DCD Canister Replacement Instructions

WARNING

The content of the cryogen canister is under pressure. Read the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and the label on the canister before handling.

Failure to install the appropriate size canister for your laser or failure to replace it when prompted by the system can lead to adverse patient treatment results including burns.

These adverse results may occur as a result of the following:

SIGNIFICANTLY REDUCED COOLING OF THE EPIDERMIS FOR A GIVEN LASER ENERGY.

INADEQUATE PRESSURE TO FILL A SPOT SIZE AREA.

WARNING

ALWAYS REPLACE THE CANISTER WHEN THE SYSTEM INDICATES “REPLACE CANISTER” OR EQUIVALENT.

WARNING

DO NOT RESET SYSTEM PULSE COUNTERS WITHOUT REPLACING THE CANISTER.

WARNING

DO NOT INSTALL PARTIALLY USED CANISTERS.

WARNING

Your system has been configured for a specific size gentlecool canister. Only install the appropriate size canister. Each canister has the order p/n on the label; order/replace with same canister p/n.

Note:

To avoid injury, the wearing of protective eyewear and thermal protective (leather or insulated work-type) gloves is recommended when installing, removing or disposing of the cryogen canister.

1.0 Canister Removal (when changing the canister after use)

1. Turn off power to the DCD (ScleroPLUS or SPTL-1B), system by switching the circuit breaker on the back panel to the Off (0) position, or by turning the key to the off position on the other Candela laser products.

2. Remove the cryogen output connector, located on the back of the DCD (ScleroPLUS or SPTL-1B) system or the front of the other Candela laser products. Push the knurled connector away from you while gently pulling on the mating connector, until it is removed. Release the knurled connector. A small amount of cryogen might vent out during removal of the cryogen connector.

3. Remove the cryogen cylindrical cover.

4. Install a new canister.

2.0 Canister Installation (when performing initial installation of the laser)

1. Turn off power to the DCD (ScleroPLUS or SPTL-1B), system by switching the circuit breaker on the back panel to the Off (0) position or by turning the key to the off position, on the other Candela laser products.

2. Remove the cryogen canister from the packaging box. Be sure to read all labels on the canister, before installing into the system.

3. Disconnect the cryogen valve control, located on the back of the DCD (ScleroPLUS or SPTL-1B) or on the front of the other Candela laser products.

4. Remove the cryogen cylindrical cover.

5. Insert Cryogen canister into systemt.

6. Replace the Cryogen canister cover.

7. Connect the cryogen output connector, located on the back of the DCD system (ScleroPLUS or SPTL-1B) or front of the other Candela laser products, if disconnected. Push the knurled connector away from you while gently pushing the mating connector into the knurled connector, until it stops. Release the knurled connector.

8. Turn the system on. 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warm-up:

For DCD systems (ScleroPLUS or SPTL-1B), if the canister low message is displayed, depress the Standby switch for approximately three seconds to clear the message and reset the count.

For all other Candela, depress the RESET switch OR DCD pulse count button for approximately three seconds to reset the canister count.

9. Purge only as indicated by the system.

3.0 Canister Disposal

The disposal of the canister can be achieved by contacting a waste disposal company or completely emptying the canister through the steps below.

CAUTION

DO NOT VENT CANISTERS CONTAINING LARGE AMOUNTS OF CRYOGEN. CANISTERS WITH MORE THAN A RESIDUAL AMOUNT REMAINING MUST BE DISPOSED OF BY A HAZARDOUS MATERIAL DISPOSAL COMPANY.

1. Obtain the venting valve found in the accessory kit. Bring it and the canister to an open air or well ventilated area.

2. Turn the venting valve handle fully clockwise, to close the valve.

3. Connect the venting valve to the canister by screwing it clockwise onto the threaded portion of the canister.

4. Position the canister so that the venting valve is at the top and aim in a safe direction away from you or other personnel.

5. Open the venting valve by turning the handle fully counter-clockwise. The residual cryogen will be vented to the air. Shake canister as emptying to release pressure as well as contents.

6. After all the cryogen has been discharged, remove the venting valve from the canister by turning it counter-clockwise. Store the venting valve for future use.

7. Dispose of the empty canister as non-hazardous material.

4.0 Handpiece Test for Cryogen Detection

The laser’s handpiece delivery system has been designed to detect the normal flow of cryogen through it and display a “purge fault” or “replace canister” message when bubbles are detected in the cryogen flow. It is recommended to periodically check this detection function especially if the handpiece has been dropped or its operation is in question.

Procedure:

 Pulse the system normally with cryogen —no faults should occur.

 The handpiece has three connections to the system (cryogen line, electronic control

line, and the laser energy optical fiber). Disconnect only the cryogen line from the system.

 On the display panel, select “purge”. Purge the residual cryogen out of the handpiece. A “purge fault” message should occur indicating proper operation of the detector.

 Re-install the cryogen line. Allow at least one minute for the delivery system to refill.

 Purge two to five times at a maximum spray duration setting in order to purge any bubbles that may be left in the delivery system.

 Pulse the system normally again with cryogen –no faults should occur after possibly an initial purge requirement to refill the line.

5.0 Treatment Room Precautions When Using GentleCOOL (cryogen)

WARNING

While cryogen is commonly used in asthma inhalers etc, high concentrations of it have some level of hazard associated with it (refer to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For this reason, treatment room areas associated with the use of Gentlecool products (cryogen) require special precautions, since there is a possibility of cardiovascular sensitivity in high concentration situations and frostbite hazards from an abnormal discharge of the product.

General Treatment Area Guidelines:

 Any treatment area smaller than 513 sq ft ( but larger than 40 sq ft ) should have an exhaust fan with a rating of 130 CFM (cubic feet per minute) (or higher) fan in use during treatments with cryogen. Since cryogen is heavier than air it will settle toward the floor. If at all possible, have the exhaust fan low rather than at ceiling height. A smoke evacuator is not a substitute.

 All treatment areas should have cross ventilation. At least one ventilation opening should be at floor level. If at all possible one ventilation opening should be to outdoors. Both opening sizes should be approximately the same area.

 Each ventilation opening should be at least 1.5 x the fan’s venturi opening (face of fan). Note the area under a door would provide one of the two required openings if it meets the 1.5 rule.

 Treatment areas should have sufficient free floor space (minimum 40 sq ft) to allow a patient or user the ability to move away from an unanticipated spray of cryogen in order to avoid the risk of frostbite.

While the above guidelines have been established based on requirements involving 1200 pulse procedures such as in hair removal, it is recommended for all procedures. This also assumes that the area is vented completely between patients. The user should determine their individual requirements.

製品安全データシート(MSDS)及び

注意事項とガイドライン

供給元: 530 BOSTON POST ROAD

WAYLAND, MA 01778

Date: 12/27/05

緊急連絡先

1-800-424-9300 – Chemtrec – Domestic

703-527-3887 -Chemtrec – International

" DYMEL " 134a/P or " Low Nag " 134a

6001FR

1) 製品及び会社情報

製品名: CANDELA GENTLECOOL (CRYOGEN)

CANDELA Part Number 1600-00-0190

Part Number 1600-00-0210

製品認識:

“DYMEL" はデュポン社の登録商標です。"LOW NAG" はICI Klea社の登録商標です。

CAS Number : 811 – 97 – 2

Formula : CH2FCF3

CAS Number : 1,1,1,2 –テトラフルオロエタン

別名、同種類

CC0050

製造元:

DYMEL 134a製造元 LOW NAG 134a製造元

DuPont ICI Klea

1007 Market Street PO BOX 13 The Heath

Wilmington, DE. 19898 Runcorn Cheshire

WA 7 4QF

England

連絡先電話番号:

Product Information, (Candela Corp.): 1-800-733-8550

Transportation Emergency, (Chemtrec): See Above Phone Numbers

Medical Emergency, (DuPont Corp): 1-800-441-3637

Medical Emergency, (ICI Klea) : (01928) 572000

2) 組成/成分情報

成分

Material CAS NUMBER %

1,1,1,2 – テトラフルオロ – 811 – 97- 2 100

エタンガス, (HFC – 134a/P)

3) 危険有害性情報

毒性は極めて低い。高濃度のガスを浴びると心拍が不規則になり、心臓が止まる可能性もある。

大気中の濃度が高くなると、全身麻酔に似た症状や窒息する可能性もあります。

液状で飛び散ったり、噴霧させると、皮膚や眼などに冷凍火傷を起こす可能性があります。

眼に入った場合

液状や気化したものが眼に接触した場合には、1,1,1,2-テトラフルオロエタンは凍傷の様な症状を起こします。

追加の健康に対する影響

1,1,1,2-テトラフルオロエタン

中枢神経系又は心臓血管系に疾患の経歴がある場合には、この物質に関する過敏性が増す場合があります。

発癌性情報

この物質内のいかなる成分もIARC(国際癌研究機関)、OSHE(労働安全衛生環境)、ACGIH(米国産業衛生専門家会議)になどに示された発癌性物質を0.1%以上含んでいません。

4) 応急措置と対応

応急措置

吸引した場合

もし、高濃度ガスを吸引した場合には、新鮮な空気の場所へ移動し、安静にさせて下さい。呼吸が止まっている場合には、人工呼吸を行って下さい。呼吸困難な場合には、酸素を供給し、医師の診断を受けて下さい。

皮膚に付着した場合

皮膚に付着した場合には、すぐに大量の水で15分以上洗い流し、付着した衣類や靴は直ちに脱がせる。医師の診断を受けて下さい。服や靴は再度着用する前に付着物を洗い流してからご使用下さい。凍傷の場合には、必要に応じてゆっくりと暖める様にお願いします。

眼に入った場合

眼に付着した場合には、すぐに大量の水で15分以上洗い流し、医師の診断を受けて下さい。

経口した場合

常温、常圧で気体なので、経口は考慮されない。

I

医師に対する特別な注意

エピネフィリン等のカテコールアミン系医療品の使用は、心臓不整脈の原因となるため、緊急の生命時治療にカギって、特別な配慮の基に使用して下さい。

5) 火災時の措置

# 引火特性

引火点 : データなし

空気中の引火限界点, % 質量:

LEL : 適用なし.

UEL : 適用なし

自己発火 : >743ºC (>1369ºF)

HFC-134a は大気圧、室温下では不燃性です。しかし、HCF-134a は、圧力5.5psi(37.9kPaG)温度177℃(351F)で、空気が60%Vol以上あれば可燃性となることがテストされています。温度が低く ても、圧力が高ければ可燃性となります。また、HFC-134aは、特定の濃縮された塩素に入れた場合に、可燃性になることが報告されています。

火災及び爆発の危険性:

キャニスターは火の中にいれると爆発、漏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溶接または半田付けの為に発炎灯を使用し、それに高濃度の冷却剤が接触した場合には、視覚 的に炎のサイズや色に変化が見られます。この現象は高濃度の冷却剤が上記の可燃リミットまでの間でのみで見られます、作業を中止し換気を行ってから作業を 行って下さい。火気を使用する前に、換気を行い気化した冷却剤をよく拡散して下さい。熱による化学分解は有害なガスを発生されことがあります。(水素、 フッ素など)

消火剤

周辺の物質に適した消火剤をご使用下さい。

消火方法

キャニスターを散水などにより冷やしてください。破裂又は漏れが火災中に発生した場合には自給式呼吸器(SCBA)を使用して下さい。

6) 漏出時の措置

人体保護に関する注意j事項

Note: 5)の火災時の措置と7)取り扱い及び保管上の注意をよく読んで、除去作業を行って下さい。必要に応じて適切な個人用保護用具を着用して下さい。

気化したガスが溜まりやすいので、低い場所や閉鎖的な場所の換気に気をつけて下さい。火気厳禁です。大量の漏れが発生した場合には、自給式呼吸器(SCBA)を使用して下さい。

7) 取り扱い及び保管上の注意

人体に対する注意

適切な換気を行い、作業環境を許容濃度以下にと持つようにして下さい。

取り扱い (Physical Aspects)

HFC-134aはリークテスト等のため、空気と混合しないこと。また大気圧以上の圧力で高濃度の空気と混合したまま放置しないこと。

裸火や加熱した金属表面と接触すると熱分解し、有毒ガスを発生することがあるので、注意が必要です。

保管

清掃、乾燥された場所に保管すること。保管場所は 52ºC (126ºF)を超えないこと。

8) 暴露防止及び保護措置

# 設備等の対策

工場などにおける通常の給排気設備で特に問題はない。大量に漏れた場合には局所排気装置を使用します。機械的排気は、低い場所か適切な場所に設置して下さ い。発炎灯又は裸火を使う場合には、冷却剤リークディテクターなどでのガスの濃度を検査してから作業を行って下しださい。

人体保護用具

液体と取り扱う時には、不浸透性のグローブと液飛散防止メガネを使用して下さい。

通常の使用条件で使用する場合には、呼吸系の保護装置の必要はなりません。

大量の漏れが発生した場合には、自給式呼吸器(SCBA)を使用して下さい。

暴露ガイドライン

許容濃度限界

“DYMEL” 134a/P

PEL (OSHA) : 記載なし

TLV (ACGIH) : 記載なし

AEL * (DuPont) : 1000 ppm, 8 & 12 hr. TWA

WEEL (AIHA) : 1000 ppm, 8 Hr. TWA

AELは、DuPont社が設定した許容濃度限界です。 これは政府が課した作業者への暴露限界であり、AEL以下になるように環境を設定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9) 物理的及び化学的特性

物理的データ

沸点 : -26.5ºC (-15.7ºF) @ 736 mm Hg

気化圧力 : 96 psia @ 25ºC (77ºF)

気化密度 : 3.6 (Air=1.0) @ 25ºC (77ºF)

% 揮発性 : 100 WT%

水に対する溶解性 : 0.15 WT% @ 25ºC (77ºF) @ 14.7 psia

臭い : 僅かなエーテル臭有り

形 : 液化ガス

色 : 無色

飽和液密度 : 1.21 g/cm3 @ 25ºC (77ºF)

10) 安全性及び反応性

科学的安定性

安定

避けるべき条件

高温、裸火との接触を避ける

避けるべき材料

アルカリ金属、アルカリ土類金属(Mg,Be等)や粉末状Al,Znとの接触は避ける。

分解性生物

分解性生物には有害物質が含まれます。この物質は高温(裸火、高温の金属表面等)により熱分解し、フッ化水素、ハロカニボニル等の毒性ガスを発生する恐れがあります。

重合体

重合体反応は起こらないと考えられる。

11) 毒性情報

動物データ

1,1,1,2-テトラフルオロエタン

眼:

照射中の噴霧又は蒸発したものはほんのすこし刺激がある。

皮膚:

動物実験では、ほんのすこし刺激があるが、敏感になることはない。

吸引:

4 時間, ALC, ラット: 567,000 ppm.

単回暴露 : 心臓の不整脈などへの過敏性はエピネフィリンなどにより増加する。その他の心臓へ悪影響レベルは低い:75000ppm

単回暴露 : 無気力、昏睡、呼吸の増加などが発生する。一時的なものであるが、暴露限界では、腎臓、肝臓、脾臓の重さが増加し、子宮が疲労し重さが減少する。

繰り返し高い濃度与える : 一時的に震えや寒気が起こる。

強調運動障害

発癌性、発育上、生殖上、変異現性への影響:

Inaによる2年間のHFC-134a 50,000ppmの吸引に関するスタディによると、後に精巣腫瘍、精巣異常増殖、精巣重さの増加が認められる。

動物実験における毒性に影響のないレベルは10,000ppmですが、ほんの少し胎児毒性が認められる、成人の動物に関してはこのレベルでは毒性は認めら れない。オスのマウスにおける再現性のデータによると、パフォーマンスに変更はなかった。テストによれば、この物質は、細菌、哺乳類、動物の遺伝子に損傷 を与えるものではない。

動物実験によると、この物質は、永続的に遺伝子を損傷したり、哺乳類の細胞に遺伝性の変異をおこすものではない。

12) 環境影響に関する情報

生態毒性に関する情報

顕著な光化学スモッグへの影響や揮発性有機化合物(VOC)は含まれていません。オゾン層への化学的な影響もありません。

水生物への毒性:

48 hour EC50 -ダフニア・マグナ: 980 mg/L

96 hour LC50 -ニジマス : 450mg/L

13) 廃棄に関する考慮

廃棄物

HFC-134a 含まれる物質は、専門の廃棄物業者が蒸留又は廃棄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連邦、州又は各地の法律に従って処理を行って下さい。

14) 輸送上の注意

出荷時の情報

DOT/IMO

出荷品名 : 1,1,1,2-テトラフルオロエタン

危険クラス : 2.2

UN 番号 : 3159

DOT/IMO ラベルl : 不活性ガス

Shipping Containers

Tank Card.

Tank Trucks

Ton Trucks

Cylinders

15) 適用法令(米国)

U.S. Federal Regulations

TSCA Inventory Status : Reported/Included.

TITLE III HAZARD CLASSIFICATIONS SECTIONS 311, 312

Acute : Yes

Chronic : Yes

Fire : No

Reactivity : No

Pressure : Yes

HAZARD CHEMICAL LISTS

SARA Extremely Hazardous Substance : No

CERCLA Hazardous Substance : No

SARA Toxic Chemical : No

16) その他の情報

NPCA, NPCA-HMIS

NPCA-HMIS Rating

Health : 1

Flammability : 0

Reactivity : 1

個人保護用具のレートは使用状況により変換します。

追加情報

医療用として使用に関しての注意:

人体に埋め込み式の機器には使用しないで下さい。その他の使用に関しては、DuPont社の注意事項 No. H-50102を参照して下さい。

MSDS内のデータは、製品単体に関するものです。その他の物質の混合使用について言及するものではありません。

この134aという化学物質の封入されたキャニスターは、いくつかの別な会社によっても供給されています。このデータシートは、キャンデラ社及びDuPont社の Dymel に関するMSDSです。

Candela Corporation

DCDキャニスター交換手順

警告

キャニスター内部は、高圧ガスが封入されています。製品安全データシート(MSDS)、キャニスターのラベルなどをよく読んでからご使用下さい。

誤ったサイズのキャニスターを使用したり、交換の時期や手順を間違うと、患者に火傷など有害事象が発生す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有害事象は次の原因より発生します。

レーザー照射エネルギーに対して十分は表皮冷却が出来ない。

スポットサイズを十分冷却する為の圧力がない。

警告

“REPLACE CANISTER”のメッセージが出たら、必ずキャニスターを交換して下さい。

警告

キャニスター交換を行わずにキャニスターカウントのリセットをしないで下さい。

警告

1度使用したキャニスターを再度使用しないで下さい。

警告

各機器は、それぞれ指定のキャニスターサイズにあった設計を行っています。機械に合ったサイズのキャニスターのみをラベルや注文時に確認して使用するようにして下さい。

キャニスターサイズ

キャンデラパーツナンバー

レーザータイプ

24 OZ

1600-00-0190

GentleLASE

24 OZ

1600-00-0190

GentleLASE 18mm

24 OZ

1600-00-0190

GentleLASE PLUS

1000 grams

1600-00-0210

VBEAM 2

S/N 9914-030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VBEAM

S/N 9914-072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GentleLASE LE

1000 grams

1600-00-0210

GL PLUS with 1000 grams canister feature

1000 grams

1600-00-0210

CBEAM

S/N 9914-071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GentleLASE Systems S/N 9914-0880-xxxx S/N 9914-091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Smoothbeam

S/N 9914-082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MGL

S/N 9914-088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MGLLE

S/N 9914-091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VPYAG

S/N 9914-0950-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VPYAGLE

S/N 9914-1020-xxxxx

1000 grams

1600-00-0210

All GMAX Models

Note:

怪我など防止する為に、キャニスター交換時や廃棄時には、保護用のメガネと耐熱(皮か断熱性)のグローブの着用をお勧めします。

1.0 キャニスター取り外し (使用済みのキャニスター交換)

1. SPTL-1Bの場合、後部のブレーカーを使い電源をOFFにして下さい。 その他の機械はキースイッチをOFFにして下さい。

2. SPTL-1bの場合、後部の冷却ガスコネクターを外してください。その他の機械は、前面にある冷却ガスコネクターを外してください。 ぎざぎざのコネクターを押して、ケーブル側コネクターゆっくりと引き抜いてからきざきざのコネクターを離してください。少量の冷却ガス漏れることがありま す。

3. 冷却ガスキャニスターのカバーを外してください。

4. 新しいキャニスターを取り付けます。

2.0 キャニスター取り付け (初回は、納品取り付け時に行います。)

1. SPTL-1Bの場合、後部のブレーカーを使い電源をOFFにして下さい。 その他の機械はキースイッチをOFFにして下さい。

2. 冷却ガスを箱から取り出し、キャニスターの注意ラベル等を確認してから、本体へ取り付けます。

3. 冷却ガスバルブコントロールコネクターを外します。SPTL-1bは後部、その他の機械は前面にあります。

4. 冷却ガスキャニスターカバーを外します。

5. 新しいキャニスターを取り付けます。

6. 冷却ガスキャニスターカバーを取付けます。

7. 外してある場合には、冷却ガスコネクターを取り付けます。SPTL-1bの場合は後面、それ以外は前面にあります。ぎざぎざの付いたコネクターを押して、ケーブル側コネクターを奥まで差し込んでから、ぎざぎざのコネクターを離します。

8. 電源を入れて、ウォームアップが完了するのを待ちます。

DCD systems (SPTL-1B)の場合には、“ canister low ”のメッセージが出たら、スタンバイスイッチを3秒間以上押して、カウントをリセットして下さい。

その他の機械の場合には、キャニスターリセットボタン又は冷却ガスカウントボタンを3秒間押してリセットして下さい。

9. パージはシステムが要求した場合に行って下さい。

3.0 キャニスターの廃棄

DCDキャニスターを廃棄する場合には、産業廃棄物業者に連絡するか、次の手順に従って完全に中身を抜いて下さい。

警告

DCDキャニスター内に残っている大量のガスを排出しないで下さい。キャニスター内に余剰分以上の量が残っている場合には、危険物処理業者に頼んで処理を粉って下さい。

1. アクセサリーキットに入っているガス抜きバブルを探して、広い場所又は排気装置の近くの場所を探します。

2. ガス抜きバルブのハンドルを時計回りに回し、バルブを閉じます。

3. ガス抜きバブルを使用済みキャニスターに取り付け、時計回りに回転して溝に取り付けます。

4. キャニスターに取り付けたら、ガス抜きバルブの上部を人のいない方向へ向けます。

5. ガス抜きバルブのハンドルを反時計回りに回転して、バルブを完全に開きます。残りの冷却ガスを大気へ放出します。さらにキャニスターを振るなどして内部を空にします。

6. 冷却ガスと一緒に内部圧力を完全に抜きます。

7. すべての冷却ガスを抜いたら、ガス抜きバルブをキャニスターからは時計回りに外します。ガス抜きバルブを次回使用の為に保管しておきます。

8. 空になったキャニスターは危険物ではないので、通常の廃棄物として処理できます。

4.0 ハンドピースガスセンサーテスト

レーザーに附属にしているハンドピースはチューブ内の冷却ガスを検知しており、チューブ内に気泡が入るとパージのフォルト又はキャニスター交換のメッセー ジが表示される様に設計されています。このガスセンサーのチェックを定期的に行う事をお勧めします。特にハンドピースを落としたり、動作に疑問がある場合 には実施して下して下さい。

手順:

 通常の状態で冷却ガスを使用しながら照射し、フォルトが発生しない事を確認します。

 ハンドピースは3種類のコネクター(冷却ガス、電気信号線、レーザー用光ファイバー)で本体と接続されています。冷却ガスチューブコネクター部分のみを外します。

 パネル上でパージを選び、チューブ内のガスがハンドピースから抜けるまでパージを行います。正常であればガスが抜けた状態で“パージフォルト” が発生します。

 再び冷却ガスラインのコネクターを接続して、最低1分間デリバリーシステム内にガスが満たされるのを待ちます。

 パージを2-5回最大の噴霧設定で行い、デリバリーシステムのチューブ内に気泡が残らない様にします。

 再充填の為の1回程度のパージを除いて、通常使用状態でパージのエラーが発生しないことを確認します。

5.0 冷却ガス使用時の治療室注意事項GentleCOOL (cryogen)

警告

冷却ガスはぜんそく治療の吸引などに使用されておりますが、あるレベル以上の高濃度のガスは危険を伴います。(MSDSを参照して下さい)この様な理由に よりGentleCOOL(冷却ガス)を使用する場合の治療室のサイズ等についての事前注意を行います。高濃度の場合の心臓血管への悪影響や通常でない噴 霧、漏れなどによる凍傷の危険性があります。

治療室に関する一般的なガイドライン:

 治療室のサイズは、40sqft以上で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513sq ft以下の場合には、治療中に130CFM(cubic Feet per minute以上)のファンを稼動させてください。冷却ガスは空気より重いので、フロアーにたまります。可能であれば排出ファンを低い位置又は溜まりやす い場所に設置して下さい。スモークエバキュエターはガスには効果がありません。

 すべての治療室は相互給排気設備が必要です。 すくなくともフロアーに一箇所は給排気設備を備えて下さい。可能であればひとつの外部との給排気設備を備えて下さい。吹き抜けなどの開口部がある場合にはすべてをひとつの部屋と考えます。

 開口部は、ファンを使用したものの1.5倍の大きさが必要です。ドアの下側の開口部についても1.5倍のルールに従った大きさが必要です。

 治療スペースには、最低40sq ftのフリースペースが必要です。予期しない冷却ガスの漏れ、噴霧による凍傷に対応する為に動けるスペースを確保することが必要です。

上記のガイドラインは、1200発の脱毛治療を仮定して考えられていますが、すべての作業に有効です。次の患者を入れる前に換気を行うことを推奨します。個々の要求事項については各自で考慮して下さい。

日文版履歴  初版 2006/09/26

101 2006/12/08 誤字、脱字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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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kin168.net/2013/10/VBeamII-VBeam2-dye-las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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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kin168.wordpress.com/2015/11/25/櫻花雷射-王修含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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